房产买卖协议书范文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中介方(丙方):厦门中振置业代理有限公司直营店 / 加盟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及其中介事宜达成一致,签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于的房产,用途,出售给乙方。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用房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号(购房合同号)。乙方经过丙方介绍现场看房后对甲方所出售房产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甲乙双方向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时的申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本协议书所约定的成交价与申报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房屋装修及设备转让款。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

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并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给甲方: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直接支付给甲方;

2、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购房定金先交由丙方保管,待甲乙双方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土房局”)办理交易过户当日再由丙方转交给甲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并按规定缴纳办理上述房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及中介代理费用由承担。(备注:若上市交易时交易税费政策发生调整,付费方应按新的缴税政策支付相关税费)。

第四条乙方将总房款分次支付给甲方,已支付的购房定金可冲抵首期购房款。具体付款日期及金额如下:

1、乙方于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2、乙方于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3、乙方于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4、乙方向银行申请□商业□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该贷款由银行直接转至甲方帐户,若贷款银行实际放贷金额小于贷款申请金额,乙方应于收到银行同意放贷金额之日起柒日内将差额部分直接支付给甲方。办理按揭贷款所应缴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上述房产的产权现状为()类,甲乙双方均清楚该房产的产权状况,各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A:上述房产已经办理了土地房屋权证,无银行抵押按揭贷款。 B:上述房产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C:上述房产已经办理了土地房屋权证,但处于抵押状态。甲方应于日前前往甲方原申贷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将银行按揭余款一次性还清,同时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若解押款为乙方提供,则甲方应将产权证原件交由丙方或乙方保管,以便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之用。(若双方协商委托担保公司办理转按揭及房产过户手续,则双方应于日前到担保公司签属相关合同。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于日前,以本协议书为基础签订土房局印制的《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前往土房局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若于 日前因一方原因仍无法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则守约方有权

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详见本协议书第十二条)。

第七条乙方若需申请按揭贷款,应在签订《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叁日内备齐银行按揭所需的材料办理按揭申请手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按揭贷款。乙方在取得上述房产名下产权证后应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在该手续办理过程中,乙方取得的产权证原件应交付丙方或贷款银行保管。

第八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如存在其他共有人则共有人均已同意出售;如为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的,则同住成年人已同意出售。本协议签署之前及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九条交房事项:1、甲方应于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交付房产时应保证室内整洁,无结构性损坏,门窗及配套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管道等应当完好,交房前产生的水电费、煤气费、有线(数字)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缴清。3、若房产售价包含装修及附带家私电器,则甲方不得破坏或更换上述房产既有的门窗、壁橱、厨房厨柜、洁具、水电设备、灯饰、不锈钢、通讯等装修及固定设施,不得将附带之家私电器搬出或进行更换,否则须

赔偿乙方之损失。

第十条甲方在转让上述房产时,若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甲方保证已将该房产出租情况告知乙方,并保证承租人已放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乙方不同意继续出租,则甲方应在交房前解除同承租人的租赁关系。

第十一条甲方应于将落户在上述房产上的户口全部迁出,每逾期一日,按房产成交总金额的0.05%赔偿给乙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后,双方不得中途悔约。若甲方中途悔约,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乙方及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乙方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若乙方中途悔约,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甲方及丙方,甲方应自乙方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2、若乙方不能按期支付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房产成交总价0.05%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超过七日仍未履约的,视为悔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悔约方应按本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悔约责任。

第十三条鉴于丙方已促成甲乙双方之间房产买卖关系的成立,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同意向丙方支付中介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其

中甲方支付(大写)元,乙方支付(大写)元;同时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代办过户手续费,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若延迟向丙方支付中介费的,每逾期一日,按中介费总额的0.05%支付违约金。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发生违约行为的,中介费全额由违约方支付给中介方,且应于违约当日付清。若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合同,则中介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且应于解除合同当日付清。

第十四条上述房产成交总价包含房屋现有装修及房屋室内的家私电器有:

第十五条本协议书有关房产交易的约定与双方另行签定的《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一概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丙方已将本协议所约定的买卖双方的权力、义务向双方作出说明,双方明确理解本协议之内容,并自愿签署本协议。

第十六条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在三方签字、丙方盖章后生效。

如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上述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4、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住宅电话:住宅电话: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移动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房产买卖协议书111

房产买卖协议书

出售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编号: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

订立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于厦门市 区 的房产,用途 出售给乙方。土地房屋权证号为 ,建筑

面积 平方米,附属用房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

对甲方所出售房产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整,装修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以上购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应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给甲方;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当日直接支付给甲方;

2、乙方支付的购房定金先交(暂)由中介方保存,待甲、乙双方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

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土房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由中介方转交给甲方,由甲方开具

收据。

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并按规定缴纳办理上述房产过户手

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 承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上述购房款分 次支付给甲方,已支付的定金可

冲抵首期购房款。具体付款日期及金额如下:

1、乙方于甲方申请房产抵押注销当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 2、乙方于产权办理过户并获得交易取件单当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

3、乙方于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

4、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 元,该贷款由银行直接转至甲方

帐户,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小于贷款申请金额,乙方应于银行放款当日将差额部分以现金方

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交付房产应保证

室内整洁,无结构性损坏,门窗及配套水、电、煤气等管道应当完好。交付前,该房产所产

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缴清,房产交付后该房产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该房

产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的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

产生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为确保甲方交付该房时不存在欠缴水、电、煤气、有线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甲方同意

在乙方缴交首期房款同时预留人民币 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暂由丙

方保管理,待上述事宜全部处理完毕,丙方抵扣相关费用后交还甲方。

第七条 上述房产转让时,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维修基金随之转移给乙

方。

第八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其他共有人则共有人均

已同意出售;如为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则同住成年人同意出售。自本协议生效之

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房屋产权纠纷或债务债权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甲方在转让上述房产时,若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甲方应将该房产已出租的情

况告知乙方。

第十条 甲方承诺于 前,将落户在本房屋的原有户口

全部迁出。如甲方未及时迁户口,每逾期一日,按房款总额的万分之 赔偿给乙方。甲方

同意预留人民币(大写) 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暂由丙方保管理,待上

述事宜全部处理完毕,丙方抵扣相关费用后交还甲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向中介方支付中介费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中甲方支付(大写) 元,乙方支付(大写) 元,同时甲乙双方应向中介方支付代办手续费,甲方支付(大写) 元,乙方支付(大写) 元。若迟延向中介方支付相关费用的,

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中介方支付累计应付款的0.05%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除须本人亲自办理的手续外,其他一切手续均由丙方代办。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不得中途悔约。若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

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三日内退还乙方所支付购房款,同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双倍定金的违

约金;若乙方中途违约,甲方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甲方应退还乙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在

此条件下,向丙方支付的全部中介费由违约方承担,已收取的中介费由违约方直接支付给守

约方,并承担全部的诉讼费及律师费。

第十四条 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

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上述购房款的0.05%作为违约金。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保证于□产权解除抵押注销后 日内□ 前签订

土房局提供的《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前往土房局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否则视为一方

违约,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上述购房款的0.05%作为违约金。若于 前因一方原因仍无法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则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

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应在签订《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 日内备齐银行按揭所需

的资信证明材料并经银行确认,在乙方取得产权证时立即办理抵押手续,于 日内办

妥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如下室内设施一同出售给乙方,设施如下: 第十八条 针对上述所有条款,甲方已经征得产权人及所有产权共有人同意,由此产

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本协议经叁方签订盖章后生效,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日后可再行协商,

经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丙方执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委 托 人:

身份号码:

现住地址: 乙方(签章) 中介方(签章): 委 托 人: 身份号码: 现住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单店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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