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木中心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惩办法

崔木中心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惩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素质教育质量,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麟游县教育管理规程》和《麟游县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崔木中心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惩办法》。

一、学科教学质量奖罚。

1.校级质量评价

分科目奖励:语文数学奖励第一二三名(优秀率在50%

以上,及格率在90%以上)英语及其它科目奖励一二名(优秀率在30%以上,及格率在70%以上),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50元,第三名100元。

在校级教学质量评价中,优秀率在8%以下,及格率在

60%以下的科目,每科罚100元。

2.县级质量评价:在县级质量评价中,获前八名的分别奖1000、900、800、700、600、500、400、300元,同时在全县质量评价中,名次比上一年每递增一个名次奖励200元。下降一个名次罚200元。

二、艺体比赛奖励。

1、校级分高低段(一二三为低段,三四五为高段)每段奖励第一二名,分别奖励组织指导教师120元,100元。

2县级团体比赛获奖的指导教师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50元,200元。

三、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评选奖励。

1、被评为校级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学科带头人每人

奖励100元。

2、被评为县级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学科带头人、学校管理先进个人的,每人奖励200元。

3、被评为市级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学科带头人、学校管理先进个人的,每人奖励500元。

3、被评为省级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学科带头人、学校管理先进个人的,每人奖励800元。

四、教科研成果奖励。

1、在正规出版社、报刊社公开出版发表的教育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报告等。市级报刊每篇100元,省级报刊每篇300元,国家级报刊每篇500元。

2、在县、市、省、国家级有关部门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总结等。县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市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国家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3、县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批准立项的课题、成果鉴定、评审的科研成果等。立项的课题:县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300元,国家级500元。通过成果鉴定的课题:县级200元,市级400元,省级800元,国家级1000元。在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的课题按“第二项论文评比”进行奖励。

五、其它奖励

1、被评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优秀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分别奖励200元、400元、600元、800元。

2、教师参加上级组织(学校备案)的其他活动中获奖按教科研成果奖励2中论文评比进行奖励。

3、在后勤、安全管理工作中被评为先进个人者,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200元。

 

第二篇:水泉中心小学奖惩办法

水泉中心小学奖惩办法

一、教学方面

学区,教育局统考中取得第一名者奖150元,加8分。第二名奖120元,加5分,第三名者80元,加3分。倒数第一名者罚100元,减8分。第二名罚50元,减5分,第三名者罚30元,减3分。

上学期的奖罚办法我们也要参照,由于交换教师,我们应当另当别论。

二、作业

语文课作业少一次扣5元,减2分,作文、周记少一次扣10元,减2分,配套练习不按时批阅扣10元,减2分。数学作业少一次扣5元,减2分。技能课少一次扣1分。

三、其它

各部门安排的工作教师必须认真完成,如听课、上公开课、业务学习、值日、值周等,如果不能认真、及时完成者每次扣3

1、

2、

3、 分。 教师不讲公德,影响到环境卫生的每次扣1分。 严禁教师体罚学生,如有违犯,一切责任由教

师自负。

4、 凡是由教育局、学区等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

获得一等奖者积3分,二等奖者积2分,三等奖者积1分,发表一篇论文积3分。以上所花费用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做部分处理。

以上所有的制度均不是我们的目的,只是为了改善我们教师懒散的工作习惯。在具体的操作中,希望教师们能给予理解和支持,为我们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培养出积极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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