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离婚起诉书

离婚起诉书

原告:林××,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金××,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金×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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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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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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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以审判员角色为视角谈模拟审判xx诉xxx离婚纠纷案心得体会

以审判员角色为视角谈模拟审判xx诉xx离婚纠纷案

心得体会

20xx年x月25--20xx年x月x日在xxx指导下,完成了20xx--20xx学年度学年课程设计,现将课程设计所学相关知识及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本次课程设计中,我参与的是模拟审判张凡诉陈帅离婚纠纷案,该案是由浙江省首例适用婚姻法解释三判决的案件改编而成的。在该课程设计报告中,我将模拟审判的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问题概括如下:

一、案例介绍

市民xx向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xx离婚,并要求分得一半房产。

事实一:今年30岁的xx和34岁的xx都是云南人,经人介绍相识,于20xx年x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就有一个自称与xx同居多年的女人跑来吵闹,还要求陈帅赔偿10万元,这事给他们的婚姻生活留下了阴影。xx觉得xx易怒、善妒,为了生活小事常无端打骂她。20xx年x月,两人生下一个儿子xx。此后,夫妻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常常因各种事务意见不合发生矛盾,一直无法调和,为解除双方痛苦,xx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事实二:xx说,“在我们还没有结婚登记之前,我给xx3万元付新房的首付,从10月x日开始,我们一起付按揭,所以房子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由于xx经常对她施予暴力,造成其身上伤痕累累,同时对儿子的心灵与身体造成不可抹灭的伤害。”xx认为,儿子xxx在其离婚后应由她来抚养。

事实三:对xx认为xx实施家庭暴力,xx不认可。xx认为,他和xx相互争吵是有的,所谓打她,也只是气急打她一拳,并不重。而且,xx也打过他,有次她居然拿电话砸他,还抓破他的脸。xx认为,房子是其在婚前购买的,首付全部是自己支付的,登记在其名下,是他的婚前财产,应该归他所有。婚后两人按揭还了3年多,共还款9.7万元。房产按揭部分的一半给xx,他没有意见。

事实四:据法院查明,争议房产位于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新兴繁华地段,购买时间为20xx年x月,早于两人登记结婚的时间。房产登记的名字是李明,当时房屋总价为49.9万元,首付16万元,向银行贷款33.9万元,该款自当年x月x日开始还款。按现在的市场价,该套房屋可能卖到120万元,但双方最后均同意不进行评估,按原价格两倍计算该房屋价格,即100万元。

二、案例争议的焦点问题

1、xxx不承认自己对妻子xxx实施过家庭暴力,并且其妻子也曾经打骂过自己,请求法院允许离婚。

2、两者离婚后房产的分配。xxx认为:两人在结婚登记之前,自己给xxx3万元付新房的首付,并且婚后两者一起付按揭,所以房子应为两者的共同财产。xxx则认为:房子是其在婚前购买的,首付也全是自己支付的,登记在其名下,应该归自己所有。

3、xx以其丈夫经常打骂自己,对其儿子在心灵上和身体上造成严重影响为由,争夺其儿子的抚养权。

三、案例的启示与反思

首先,针对本案第一个争议焦点,根据最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节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所以在这个案件中,需要验证原告身上是否有伤痕,且是否有证人可以证明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若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成立,则可以支持原告的请求。

其次,针对本案第二个争议焦点,根据我国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三中的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依法认定该房屋应属于被告所有。经查,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双方共同还款约9.7万元,房屋原价49.9万元,双方一致确认讼争房屋按原有价格的两倍确定价格。法院如下计算共同还贷及财产增值的补偿额9.7万元÷2×2=9.7万元,被告应当补偿原告9.7万元被告应当补偿原告9.7万元。

最后,针对本案第三个争议焦点,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6条、第37条、第38条规定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第52条规定,坚持保障子女权益原则,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结合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原、被告双方所生之子陈吉他,主要随原告生活,并且被告经常殴打原告,具有家庭暴力行为,极度不利于其子的身心健康,其适宜与原告一起生活。故应将其子抚养权判于原告,被告应定期付与抚养费。

随着社会发展,人民婚恋观念的改变和开放,离婚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近几年离婚案件所占比例一直保持在民事案件总数的50%左右。导致离婚的首要原因为婚外情、第三者插足;其次,家庭暴力的存在;第三,家庭关系处理不好;第四,生活困难;第五,社会环境、人文环境。现将个人反思总结如下

1、如何维系夫妻关系

现实生活中,正常的婚姻里应该有爱情和道德,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尊重、夫妻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是不尊重配偶的不道德行为。夫妻之间应该互相信任、互相关心、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同甘共苦、不离不弃,平日里对老人多嘘寒问暖;夫妻共同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使孩子在德智体方面都健康成长,在这样的家庭里夫妻之间彼此都能感受到对方的浓浓爱意;这样的家庭就会更温馨和谐。

2、离婚后妇女居住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房屋其作为男方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依照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为了更好的保护离婚妇女的居住权,能否考虑判决双方离婚前就女方居住权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充分考虑妇女对家庭隐性贡献,给予妇女适当的补偿,司法解释应作出补充规定。

3、帮助妇女提高诉讼能力

一方面,对于诉讼能力差,又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妇女,法院在减免其诉讼费的同时,应当主动与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其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无偿为贫困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另一方面,法院要强化庭前和庭审中的指导,提高当事人的应诉能力。在受理案件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明确告知举证责任及举证范围,使当事人了解“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以及举不出证据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院可以明确列举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在哪几方面提供证据,如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前感情基础方面的证据、婚后相处情况的证据、婚姻现状及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财产及债权、债务方面的证据、子女抚养能力方面的证据及其他有关证据。法院还应当告知当事人对自己无力提供的一些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四、在模拟审判中以审判员角色为视角撰写的法律文书

在此次模拟审判中,我担任审判员这一角色,以下为本人撰写的法律文书: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xx] 五华民一初字第034号 原告: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昆明市人,住在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北路百大国际花园5栋301室。

委托代理人:xxxx,云南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xxx,云南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昆明市人,住在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北路百大国际花园5栋301室。

辩护人:xxx,云南省凌云律师事务所,一般代理。

辩护人:xxx,云南省凌云律师事务所,一般代理。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xx年x月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姓名:吉他,20xx年x月出生)。原、被告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由于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因为性格不合,常常因各种事务意见不合发生矛盾,一直无法调和,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因被告经常对原告施予暴力,造成原告身上伤痕累累,同时对儿子的心灵与身体造成不可抹灭的伤害,并且儿子日常生活由原告照顾多,被告没有尽到父子的责任,因此儿子由原告抚养为宜。原、被告双方有一房产为婚前签订买卖合同,新房的首付16万中的3万元是原告给付被告的,该房产登记在被告名下,当时房屋总价为49.9万元,首付16万元,向银行贷款33.9万元,自20xx年x月x日开始还款。从20xx年x月x日到20xx年x月x日,两人一起付按揭。由云南省昆明市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套房市值为100万,因此该房产应判给原告一半,同时,请求法院将原被告双方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被告辩称,原被告虽是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合,双方在婚前缺乏感情交流,但是婚后被告恪尽己任,担负起照顾原告以及原告家人的责任,相反,原告却常因一些生活琐事借机与被告争吵,被告每次都是忍让再三,但是始终无法让原告消停,时常发生争执。但考虑到单亲家庭对小孩的成长不利,而且被告对原告还是有感情的,希望和好。被告在昆明市华美外贸公司任销售部部门经理一职,年收入30万,有丰厚的经济基础,能够为其子的成长及教育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保障,原、被告双方现居住的房产系在双方婚前购买,房屋首付由被告给付,原告确实在购房时在售楼部支付了3万元,但是事后随即向被告追偿,被告于20xx年x月x日将3万元还予原告,并有欠条证明原告与被告三万元的债务,新房首付由被告方全部负责。婚后虽然为双方共同还贷,但是由于原告所在单位经营不良,时常拖欠工人工资,所以原告并非每月按时还贷,常常由被告垫付,且房产证上署名为被告,所以我方认为该房屋所有权应有被告取得,被告愿意偿还原告支付的贷款且就房屋增值部分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

原告xx诉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根据原、被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法庭调查与辩论结果中可得知,由于原、被告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因为性格不合,常常因各种事务意见不合发生矛盾,一直无法调和。被告还经常性殴打原告,带有家庭暴力。

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北路百大国际花园5栋301号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根据案件相关事实及理由,原告出示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付了3万元的首付,而被告提出的银行划账证明,证明其事后已将借原告的3万元还给了原告的这一证据确凿充分。至于原告主张其婚前出资购房款3万元,因有被告提供的银行划账证明这一证据证明事后被告把3

万元还给了原告,因此,法院对于原告支付了3万元首付的请求不予认定。根据被告出示的楼房购买合同书与房产权属证明,该房屋系登记在被告名下。

至于双方共同的孩子陈吉他的抚养权这一纠纷问题,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6条、第37条、第38条规定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第52条规定,坚持保障子女权益原则,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结合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原、被告双方所生之子陈吉他,主要随原告母亲生活,并且被告经常殴打妻子,具有家庭暴力行为,极度不利于其子的身心健康,被告不适宜与其子共同生活。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中的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xx与被告xxx离婚。

二、婚前购买的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北路百大国际花园5栋301号房归被告小会。

三、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被告应当补偿原告9.7万元。 四、婚后生育一子陈吉他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予5000元抚养费,被告依法有探望权。

五、本案受理费2万元,其他诉讼费用200元,合计2万200元,由原告xxx与被告xxx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

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20xx年x月x日

(院印)

书记员:xxxx

五、模拟审判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在本次模拟审判演练过程中,我们组负责的是一个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从案情上看,并不是很繁琐,争议焦点很明确,从这一角度上看,我们的实施难度不大,就是看我们的在具体演练过程中能否抓住自己所演角色的特点,然后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了。

我扮演的角色是审判员,按照要求,我们的模拟审判需要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准备,从开庭公告、法庭布置、衣服着装、庭审过程、诉讼文书写作、判决宣告到文书送达等开庭程序的各个环节都要全面演练,将所学审判原理、法学理论,观摩审判的实际经验等运用到庭审程序中,使模拟审判真正达到检验所学法律知识,提高实际操作诉讼程序能力的目的。为此,我们在搞懂案情之后,就着手润色剧本了。在剧本确定、修改完善之后就开始进行操练了。第一次练习,虽然是在排练,但作为审判员的我,心里还是有点紧张,毕竟是坐在整个场地的最高处,有些不自然。在说话的时候也有些打结,而且语气不是很得当。不过还好,在一番熟悉与适应过后,基本上可以根据剧本将整个庭审顺利进行下去了。几次排练之后,大家便开始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书”了。上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等,还有法庭给当事人应当下达的开庭公告类的文书以及最后需要审判长起草的判决书等,都需要我们自己好好去拟写。这也是模拟审判环节的一大环节点吧。

当然,扮演审判员的我也学到了好多,深深感受到审判员职责之重大、之关键!下面我主要从三个方面谈一下我的一些体会。 第一点,认识到法官的职业道德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法官诚信,正直,公正,以及社会责任感。这些品格是司法公正的根基。法官是实现司法公正最关键的因素。无数事实表明,唯有诚信正直的法官,才能担当起司法公正的重担。法官应当忠实诚信。法官应当忠实于国家和人民,法官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只有这样,法治的秩序才能得到维护,才能公正司法,判决的正当性才能得到保障。法官应当忠于职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必须热爱审判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忠诚坚定。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基本政策以及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言行。

2、公正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3、清正廉洁。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利用法官职务和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为当事人介绍代理人、辩护人以及中介机构,不得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案源或者给予其他不当协助。

4、一心为民。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到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坚持能动司法,树立服务意识,做好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等便民服务,避免“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

5、严守纪律。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得泄露在审判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得过问、干预和影响他人正在审理的案件,不得随意发表有损生效裁判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

6、 敬业奉献。热爱人民司法事业,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不得麻痹懈怠、玩忽职守。

7、加强修养。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司法礼仪,执行着装规定,言语文明,举止得体,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佩带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不得参加有损司法职业形象的活动。

法官的职业道德用几个字概括为: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执法严明,确保公正;作风严谨,执法文明;人格完美,品德高尚;一专多能,博学多才;

第二点,法律文书在司法实践工作中作用很大,它以文字的形式,全面、准确、如实地记载和保留案件材料和证据,使法律机关及法律组织与案件当事人及时勾通、互相交流,从而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维护法律的尊严,打击敌人,严惩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在这次课程设计中。需要我自己拟写的是民事判决书,而现实中,民事裁判文书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成果,它是定纷止争的工具,是法官技能的赛场,更是公正与效率的载体!它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质量,对判断人民法院公正与否、效率高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一份好的民事裁判文书不仅能客观地反映该案件的审判过程及审判结果,而且能起到息事宁人、化解矛盾的作用,还能起到应有的法制宣传作用,促使民事主体依法行事。

第三点,庭审活动是审判活动的中心环节,在庭审中法官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地位,这也是发挥一切庭审技巧的先决条件。作为审判人员的我,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是整个现场的核心,民事案件的庭审现场在现实中有的时候是很乱的,因为当事人的情绪不稳定或者在庭审时的言语冲突,往往会导致整个庭审现场嘈嘈杂杂的,严重有损法律的尊严。所以,在这些情况下,作为庭审的掌控者,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止这些扰乱庭审秩序的行为,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审判人员掌控大局的能力。

总的来说,通过此次民事诉讼法的模拟审判,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更多的是法律实务上的一些心得体会,这也为以后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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