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旷工人员处罚规定的通知

关于对旷工人员处罚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团队:

公司员工需请假的严格按请假程序进行请假,不得私自不来、无故旷工,对于旷工人员,第一天处罚责任人20元、第二天40元、第三天80元,以此类推每增加一天处罚增加一倍,连续旷工7天者,扣除罚款后开除。主管对请假越期人员要及时关注、并积极进行沟通联系,对部门人员超过1天没到公司报到的、部门主管没关注无作为的,处罚主管20元/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企管部

2007-9-19

 

第二篇:旷工开除通知

通 知

**员工: 您于****年**月**日至今未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未经请假批准,私自旷工,影响到正常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相关规定,决定处以公司内部通报,并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

我公司将保留追究您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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