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确权不确地协议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

确权不确地协议书

甲 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乡 村 组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乡 村 组,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及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承包的位于______村_______组______的____亩土地

(详见附表),互换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乙方将承包的位于______村_______组___ ___的____亩土地

(详见附表),互换给甲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互换期限

甲乙双方互换土地期限为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

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2.甲乙双方土地互换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3.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备案,可以向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经甲乙双方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流转。

5.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土地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臵权。

6.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等行为。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2. 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经协商,决定提交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发包方(签章): 见证人:

负责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确权不确地协议书

 

第二篇:靖州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为清偿资产。土地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乙双方、发包方、 乡镇(管委会)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鉴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 (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 (签字盖章)

鉴 证 人: (签字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补充栏目

靖州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注:本合同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在此栏作补充完善。

靖州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乡(镇、管委会) 村 组 合同编号

鉴证编号

靖州县经管局监制

甲方(原承包方): 住址: 乙方(受 让 方): 住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原则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靖州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二、流转期限

土地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约定到期收回流转土地;2、依法享有原土地改良和生产设施投入的补偿权;3、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4、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处理乙方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有关流转土地的相邻纠纷,并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5、审查乙方资信经营能力。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流转费,按约定到期交付流转土地;2、依法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3、流转期满,在该土地上投入而提高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4、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将流转土地用于非农生产、非农建设;5、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不得荒芜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四、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流转价格每年每亩支付人民币(或实物名称) 元(公斤),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向甲方支付价款共计人民币(或实物) 元(公斤)。

(二)支付方式: 。 五、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合同期内,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3)逾期未交纳土地流转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六、违约责任

(一)合同一经签订,所有条款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 元,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价款 %的滞纳金。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土地采取转让的方式流转,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变更原承包关系。土地采取入股的方式流转,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如乙方经营破产,甲方土地不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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