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川“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四川省商务厅
外国人来川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办事指南(201011日起执行)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签证”。外国人向上述单位申办签证时,须持我国被授权单位核发的邀请函。“邀请函”可通过中方邀请单位上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相关的被授权单位(外办、商务等部门)审批并办理。
  二、签证种类及申办资格
  我国签证分为外交、礼遇、公务和普通4种。其中四川省商务厅负责办理全省本系统(成都市的可在成都市商务局办理)的外国人来川“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涉及的普通签证包括:
  “F”签证,发给应邀来四川经商、考察和参加会议、大型活动等的人员。 
  三、签证有效期、停留期和延长签证的办法
  签证有效期是指进入中国国境的时限,不影响在中国境内的停留期限。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自入境之日算起,可在中国停留的时间。如来访人员未能在停留期内办完事项,可直接到公安部门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办理延长签证手续。持“F”签证来华的人员,如确因业务需要延长签证时间,须由接待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并提出申请,一次可延长30天。
   四、申报材料
  (一)《外国人来川“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邀请单位公章(点击下载)。
  (二)加盖邀请单位公章的请示件。请示件需说明中外双方关系,以往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目前的业务进展程度,此次来川的必要性、事由和具体日程安排,以及公司上一次邀请客人是否按时出境,并附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三)邀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首次邀请外国人来川的企业,需出示营业执照原件(事业单位比照办理);
  (四)能详细说明来川人员身份和此次来川目的的业务往来记录及详细的中文对照翻译件,如合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海关提单、报关单、银行收汇单据、电子邮件等凭证。
  (五)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要求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国籍等信息均须清晰可辨),护照有效期应在半年以上。
  (六)被邀请人以往来华的签证及入境记录复印件。
  (七)邀请单位保证书。
  (八)如外籍参展商来川参展,应由展览会中方主办单位确认并申请。
   (九)如外国人来川参加国际会议和大型活动,须附主管部门同意举办该项活动的批复。
  (十)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将上述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国际处);
  (二)省商务厅(国际处)审查并作出邀请函送达有关申请单位。
   六、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商务厅国际处:(028)83226055

  四川省商务厅外国人来川“被授权单位通知表(邀请函)”

 

第二篇:邀请外国人来华须知

邀请外国人来华须知

一、 特别提醒

★ 经外交部授权,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市各相关

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事务,审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 审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不属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人员有权根

据实际情况要求邀请单位提供规定材料之外的其他材料。

★ 邀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二、申办程序

1、邀请单位递交申请材料;

2、市外办工作人员审核,若有必要,通知邀请单位补充材料;

3、市外办领导审核、签发;

4、邀请单位经办人凭回执在规定时间内取回《邀请函》。

三、申办材料

A、外资企业邀请投资人来华

1、《邀请外国人入境审批表》;

2、《邀请外国人来华情况说明》;

3、《来华行程表》

4、被邀请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曾获签或曾来华的,须提供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首次来华的,请提供被邀请人所在单位派遣证明);

5、邀请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6、邀请单位《承诺书》;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外资企业邀请母公司、兄弟公司人员来华

1、《邀请外国人入境审批表》;

2、《邀请外国人来华情况说明》;

3、《来华行程表》

4、被邀请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曾获签或曾来华的,须提供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首次来华的,请提供被邀请人所在单位派遣证明);

5、邀请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6、邀请单位《承诺书》;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C、申请工作签证(Z签证)邀请函

1、《邀请外国人入境审批表》;

2、《邀请外国人来华情况说明》;

3、被邀请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曾获签或曾来华的,须提供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4、《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邀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6、邀请单位《承诺书》;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邀请其他商务人员入境

1、《邀请外国人入境审批表》;

2、《邀请外国人来华情况说明》;

3、《来华行程表》;

4、被邀请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曾获签或曾来华的,须提供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首次来华的,请提供被邀请人所在单位派遣证明);

5、双方有贸易往来的,请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实质性商业往来的书面材料(如合同、协议、中国海关报关单(货物交易)和发货提单、中国国内银行信用证、银行收付款水单等复印件,无贸易往来的,请提供被邀请人所在单位派遣证明);

6、部分国家公民来华,需提供被邀请人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邀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8、邀请单位《承诺书》;

9、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邀请外国人入境审批表》

★★★除邀请单位负责人签名一栏外,一律用电脑打印,手写无效。

(1)邀请单位公章清晰,加盖于表格右上方;

(2)被邀请人信息必须清楚、准确;

(3)拟入境日期:必须具体到х月х日,它是外国人申请签证的最后期限。被邀请人必须于此日期前申请签证,过期则《邀请函》失效。请充分考虑《邀请函》办理时间、寄达时间及假期等因素,在拟入境时间之前15至30天之间(尼日利亚需提前3个月),申请办理《邀请函》;

(4)申请签证有效期:指外国人获得签证当日起,允许入境的最长期限,通常有1个月、3个月、半年、一年等,逾期则签证失效;申请工作签证(Z签证)时一律为3个月;

(5)拟入境次数:被邀请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允许入境的次数,通常有1次、2次和多次;申请工作签证(Z签证)时,一律为1次。

(6)最长停留天数:外国人入境后,允许在中国境内停留的最长时间,通常有7天、15天、30天、60天和90天等,逾期则构成非法滞留。申请工作签证(Z签证)时,一律为000天。

★★★申请一次或两次商务签证,可由邀请单位直接出具《邀请函》;一年多次来华商务邀请以及部分国家单次来华商务邀请,均须申办《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其中部分国家只能核发有效期1个月1次停留7至15天的《邀请函》。

(7)访问地点:是指被邀请人主要前往的城市。若访问地点不是常州,请在《邀请外国人来华情况说明》中说明原因。

(8)签证地点:是指被邀请人在哪个国家向中国使领馆申请签证,一般为其国籍所在国(本国)。若不在本国申请签证,须提供在申请签证国的居住证明或工作签证复印件。

(9)邀请单位负责人签名:必须由邀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亲笔签名。若发现其他人员伪造签名,将停止该单位申请办理《邀请函》资格。

2、《邀请外国人来华情况说明》

简要说明被邀请人是哪个国家的,在哪个公司担任什么职务,对方公司主营业务是什么,和本公司是什么关系(是母公司、兄弟公司还是贸易合作关系)。详细说明被邀请人此次来华的主要目的(购买什么产品,洽谈什么合作,考察什么项目等),本公司邀请外国人来华的理由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访问地点不是本市的,请详细说明原因;

★拟入境次数为两次或多次的,请说明理由;

★被邀请人数在两人(含)以上的,请说明理由;

★三个月内邀请单位曾经为被邀请人申请邀请函,但被邀请人没有来华的,若无正当理由,三个月内不能再次申请办理邀请函;

★申请工作签证的,请说明被邀请人拟在邀请单位担任什么职务; ★★加盖单位公章。

3、《来华行程表》

(1)信息完整。被邀请人拟于何时、由何地入境,期间去往哪些城市,办理何事务,入住何城市,何时、由何地出境。

(2)行程表中日期必须连贯,在某市停留时间超过两天的,可写明某日至某日,在某市办理何事务,不必逐日填写。

4、被邀请人有效护照、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1)护照复印件必须清晰,保证照片、姓名、出生年月、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信息易于识别,护照有效期至少6个月。

(2)有来华记录的,请提供最近一年来华签证及出入境记录的复印件,其中最近一次来华签证和入境、出境记录必须齐全;

(3)护照、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与原件比例为1:1。

★★申请半年多次往来签证邀请函,要求护照有效期在9个月以上,并提供本人最近一年内三次F字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申请一年多次签证的,要求护照有效期在18个月以上,被邀请人必须是外资企业投资人、外资企业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或为执行合同确需经常来华的人员,并请提供最近一年3次以上F字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部分国家公民来华,只能办理有效期30天、1次入境、最长停留时间7天或15天的短期签证邀请。

5、邀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当年年检。《营业执照》年检期间,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6、《承诺书》

按规定格式填写并打印,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副总经理以上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其他材料要求:

★★★外国人首次来华、与邀请单位尚无贸易往来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请提供被邀请人所在单位派遣证明。说明被邀请人职务、来华目的、停留时间、往来旅行费用及保险等由谁支付等,并声明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保证按期出境。派遣证明请使用中文或英文。 不得为未成年人出具F签证邀请函。

五、注意事项

1、邀请外国人入境,事关国家外交和国家安全,邀请单位应予高度重视,慎重决定是否邀请外国人来华。邀请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邀请函》办理,不得委托无关人员报送材料和领取《邀请函》,不得委托第三方申办或为第三方申办《邀请函》。

2、邀请单位经办人须详细了解被邀请外国人的相关情况,及时为被邀请人申请办理《邀请函》。必须在拟入境日期之前15至30天向市

外办提出申请(尼日利亚客商需提前3个月),以保证被邀请人有充分的时间持《邀请函》申请签证。

3、邀请单位有义务提醒被邀请人在拟入境日期之前申请签证,避免《邀请函》失效影响行程。被邀请人因故不能来华,邀请单位须及时告知邀请函审发单位;被邀请人来华期间,邀请单位接待人员必须提醒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并将客人的住宿证明(酒店#5@p或公安机关登记证明)复印备查;客人回国后一个月内,邀请单位经办人将《外国人来华情况报告表》、本单位接待期间客人住宿证明一并报市外办备案。

4、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市外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邀请单位警告、暂停办理《邀请函》、取消申办《邀请函》资格等处理,并视情通报公安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被邀请人入境后有违法行为的;

(2)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甚至骗取《邀请函》的;

(3)非法买卖《邀请函》的;

(4)违规为其他单位代办或委托其他单位代办《邀请函》的;

(5)不在规定时间取回《邀请函》,导致《邀请函》失效的;

(6)领取《邀请函》后,不按时反馈《外国人来华情况报告表》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六、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00-16:30

办理时限:自接收材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珠江路168号)B区20号窗口 咨询电话: 67886205 传真:67886203

投诉电话: 67886201

网 址:

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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