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书

公租房申请书

尊敬的房管局领导:

我叫唐维英,19xx年2月18日生,丈夫刘祖荣,19xx年7月出生,现为四川省内江市乐至县。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城区无住房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租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明起申请公租房 主城30个申请点可领申请表

明起申请公租房 主城30个申请点可领申请表

20##年02月11日16:12腾讯·大渝网我要评论(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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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公租房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从明天起市民可到主城区30个公租房申请点咨询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从明天开始,我们会在全市的30个公租房的申请点,固定申请点及新增的两个临时的申请点,一个是大田湾体育场,第二观音桥商圈接受广大市民的咨询和领取申请表,同时接受申请。就是今天新闻发布会以后,大家可以来领表,可以回去填表,同时准备公租房申请的有关要件、申请资料。

此外,通过公开的招投标,一家具有一级房地产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将成为公租房的物管。

记者还从公租房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月2日将进行公租房第一批公开摇号,有400万平方米的房子可供选择,其中40万平方米是现房,摇出来后马上就能入住。另外360平方米是期房,最晚今年11月份可以入住。10月份公租房会进行第二次摇号,有600万平方米房子。

为了让我们广大市民近期住房的确很困难的市民能够尽快拿到房子,市政府决定3月2日的摇号,我们所有的公务员,即使是符合条件的公务员都不参加。

<<大渝网解读重庆公租房政策

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2.申请公租房经过哪些程序?

申请公租房要经过以下程序:申请——初审——复审——公示轮候——摇号配租——签约入住。

3.公租房有哪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4.哪些人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5.申请公租房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包含哪些人群?

申请主城区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6.如何界定有稳定工作?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稳定工作: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收入限制标准是多少?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8.月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9.哪些申请人不受收入限制?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10.如何界定无住房?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视为无住房:

(1)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

(2)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

(3)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11. 如何界定住房困难家庭?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12.什么是住房资助能力?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13.怎样申请?

申请人可到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公布的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www.cqgzfglj.com)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14.公租房有哪些申请点?

公租房申请点具体分布情况:

序号 申请点名称 申请点地址 咨询电话

1 沙坪坝房管所申请点 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 65340061

2 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沙坪坝区渝碚路32号附9号 65470093

3 九龙坡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申请点 九龙坡区西郊路29号 68782797

4 九龙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3号 68102025

5 北碚区蔡家同福花园申请点 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 60308068

6 北碚区广州路申请点 北碚区广州路71号 60308066

7 北碚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北碚区云清路701号 68866601

8 北部新区经开园申请点 北部新区龙晴路2号1楼 67465636

9 北部新区高新园申请点 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3楼 67033621

10 江北区五里店房管所申请点 江北区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86075973

11 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点 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67866606

12 江北区鸿程大厦申请点 江北区建新东路鸿程大厦A栋8楼 67006061

13 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江北区建新东路鸿程大厦A栋4楼 67863961

14 南岸海棠溪房管所申请点 南岸区丁家嘴13号 62872618

15 南岸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南岸区双湖路1号 62986103

16 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申请点 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 68082989

17 大渡口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 68645609

18 鱼洞房管所申请点 巴南区巴县大道70号 86530756

19 巴南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申请点 巴南区巴县大道37-26号 66234475

20 渝北区双龙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 67822812

21 渝北区双凤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6409号 67139650

22 渝北区龙溪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 67992673

23 渝北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申请点 渝北区两路双龙大道319号 67819001

24 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 渝中区民权路7号9楼 63835267

25 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 渝中区民生路206号4楼 63914207

26 两路口房管所申请点 渝中区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 63632468

27 大坪房管所申请点 渝中区大坪九坑子路3号3-1 68708895

28 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渝中区人和街93号 63654172

29 高新区国土房管局申请点 九龙坡区科园三路50号1楼 68643877

30 经开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经开区白鹤路139号 62982925

15.怎样进行审核?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对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社会保险、税收、婚姻等情况的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6.怎样进行公示?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将复审合格申请人的收入、住房等有关信息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17.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怎么办?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8.怎样进行配租?

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子摇号系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配租。

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市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和指定的公众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

19.公租房的配租面积怎样确定?

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

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20.公租房有那些户型?

户型有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

21.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怎么办?

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一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

22.轮候期间申请人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

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23.配租后怎样签订租赁合同?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24.公租房可租多少年?

公租房每次合同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25.承租公租房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吗?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

26.合同期满承租人能续租吗?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续租。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机构提交续租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7.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怎样确定?

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并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8.租金交纳有哪些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人应按月交纳租金,交纳日期为每月20日前,拖欠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9.承租人应交纳哪些费用?

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30.合租有哪些规定?

多人合租时,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期间,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员。

31.承租公租房后能换租吗?

因承租人数发生变化或工作地点改变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地点的,可以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出换租申请。

32.公租房能转租吗?

不能。公租房是政府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因此不允许承租人转租。

33.哪些情况承租人应退出公租房?

(1)租赁合同期满;

(2)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地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3)超过政府规定收入限制标准。

34.哪些行为将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35.租赁合同终止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住房怎么办?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36.对应腾退而拒不腾退房屋的怎么处理?

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7.公租房可以购买吗?

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购买居住的公租房。

38.公租房按什么价格出售?

公租房的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39.购买公租房有什么付款方式?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40.购买的公租房可以如何处置?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41.对骗租公租房的怎么处理?

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计收租金,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42.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怎么处理?

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3.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能申请公租房吗?

未实行实物配租或未领取租金补贴的,可以申请公租房。已领取租金补贴的,经户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机构同意,可以申请,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后,停止领取租金补贴。

44.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怎样申请?

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按《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由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统一申请。

45.廉租住房家庭可申请哪里的公租房?

廉租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地有公租房建设的,申请户籍所在地的公租房;户籍所在地无公租房建设的,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统筹安排租赁地点。

46.廉租住房家庭按什么标准交纳租金?

廉租住房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按现行廉租住房政策规定交纳租金,并优惠部分物业服务费。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的差额部分由廉租住房家庭原户籍所在地政府承担。

47.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一是申请对象不同。廉租住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

二是收入限制标准不同。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三是交纳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实行动态调整。

48.如何保障公租房申请配租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建立管理机构。成立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具体负责日

常管理;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的基础上,制定了操作细则。

三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房屋权籍、工商、社保等部门的数据交换,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供技术保障。

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公租房申请、摇号、配租等环节实行全

公开,摇号配租时有监察部门、公证处、新闻媒体、申请者

代表等参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9.公租房的交房标准是什么?

目前,已开工建设的公租房交房标准为:

(一)水、电、气表安装到户;

(二)统一安装入户防盗门;

(三)客厅及卧室地面采用玻化砖,墙面、天棚刷乳胶漆。

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均采用防滑地砖、墙砖,天棚采用

塑钢扣板;

(四)卫生间安装吸顶灯、换气扇、蹲便器、成品立柱盆,

厨房安装吸顶灯、抽油烟机、成品橱柜、淘菜单盆。承租人

只需自己配上家具、电器等即可直接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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