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庭审范本

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

民事庭审笔录

案 由: 纠纷

开庭时间:20xx年6月26上午9时0分至上午12时05分 开庭地点: 第 一 次开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

当事人(包括原、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

被告:。 委托代理人:

书记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一)、原告到庭,无委托代理人 。

(二)、被告 , 委托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请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席就坐。

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试行规则》的规定, 1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正在监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侯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程序的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不允许采用辱骂、讽刺、中伤诽谤等不文明语言,且须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进入法庭必须关闭移动通讯工具。

(七)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口头警告、训戒,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院,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人员入座。

审判长:请全体人员坐下。

书记员:审判长,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法庭准备 2

工作全部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今天在旦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 与被告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审判长:原告是否到庭: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到庭 ,

审判长: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是否到庭, 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住址与原告的关系,律师代理的请陈述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律师证。

无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 是否到庭,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地、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未到庭,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庭已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核对,以上出庭人员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审判长:原告 诉被告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 3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本院

担任审判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 公开 开庭审理本案。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楚了?

原告:听清 。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楚了?

被告:未到庭。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

利,现就主要权利告知如下,希望你们注意听,并在法庭上正

确行使。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

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认为与

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本

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

(二)有提供新证据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

有权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张,经审判长许可,

可以提供新的证据,也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

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三)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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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

有权对对方的诉讼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

述自己的主张以及对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

但辩论时必须遵守法庭规则。

(四)有请求调解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

定,你们在本案审理中,直至宣告判决前,都可以根据自愿合

法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者申请和解。

审判长: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员、勘验人

翻译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

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未到庭。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在享有广泛诉讼权利的同时,在法庭上还必须履行以下

义务:

(一)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

滥用诉讼权利;

(二)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服从审判人员的组织、

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与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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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真相,不得提供

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楚上述诉讼义务?

原告:听清 。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楚上述诉讼义务?

被告:未到庭。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

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三

十九条、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为了贯彻“公开审判”和“谁

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结合审判方式改革,今天的庭审调查

采取法庭主持下的诉辩式方法,由各方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

和法庭认证。现将当事人举证、质证须知告知如下:(一)当事

人所举证据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所列举证据的表现

形式,应同时向法庭说明该证据的来源、收集人、收集的方法、收集的时间;

(二)举证时应将自己一方证据的复印件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

各提供一份;书证应同时提供原件,以备当庭核对,物证要提

供原物,原物确无法提供的需要说明原物存放地点;

(三)出示和宣传每份或者每组证据后,应简明扼要地向法庭

陈述提供该份或该组证据的目的、作用、要证明什么问题;

(四)一方出示证据后,由对方提出质证意见,做出肯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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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部分肯定或者部分否定的明确表示,否则视为对该证据无异议;

(五)对质证意见的辩解也要做出同意或者反对,部分同意或部分反对的明确表态,否则,视为无异议;

(六)陈述反对意见的理由,如用证据证明,须当庭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各提供一份;

(七)一方当事人如需向对方当事人提问,须经审判长许可。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楚?

原告:听清。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楚?

被告:未到庭。 审: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审: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理由,可宣读起诉状。

原:诉讼请求:

审:原告再有无补充的?

原: 无

审:下面由被告答辩,可宣读答辩状。

被告未到庭。

审:根据原告的诉求和被告的答辩,本庭归纳该案的争议焦点为:1.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是否存在;2.如果存在,借款应 7

当何时偿还。

审:原、被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及补充? 原:无异议,无补充。

被:未到庭。

审:下面进行举证,对所举每份证据,应说明证据的来源、形式、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具体举证顺序,首先由原告结合第一个焦点举证,由被告质证,然后对下一个焦点举证、质证,依次进行。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供的证据,本庭不组织质证,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下面首先请原告向法庭出示证据。 原:1.借条一张,用以证明被告朱德印为本案借款担保人。 审:由被告质证。

被:未到庭

审:原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无

审:原告有无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原:没有。

审: 对于原告所举的证据1属于书证,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故当庭予以采纳。

审:下面法庭向原、被告问几个问题

审:说下当时借款的情况?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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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原:没有。

审:根据刚才的法庭调查,及原被告的举证、法庭查明以下事实:现诉至本院提出前列诉讼请求。

审: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言。 原:请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审:原告再有无补充?

原:没有了。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原告有无最后陈述?

原:没有。

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还可以进行调解,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

原:同意。

被:未到庭

审判长:因被告未到庭,本院不再组织调解。合议庭将在评议后进行判决。 现在宣布休庭,何时宣判另行通告。当事人核对笔录无异议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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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签字:

被告签字:

审判人员签字: 10

 

第二篇:民事庭审规范

民事庭审规范

法庭审理笔录(第 次)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第 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审理 旁听人数:

审判人员:

书 记 员:

一、准备阶段

书:(前期准备工作)当事人到各自位置就座。

书:全体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法庭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场所,为了维护法庭尊严,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旁听人员必须做到:

1、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准擅自发言,提问,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不准吸烟、嚼口香糖和随地吐痰;

6、开庭期间,不得接听电话,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机或调 1

整到无声状态;

7、为表示对国家法律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全体人员要起立并保持肃静。

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审判长在前)。

审判长:全体就座。

书:报告审判员,经核查本案原告**及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已在各自位置就座,(本案**未到庭),*告的证人**现在**处等候传唤, 报告完毕。

如有未到庭:

情况1:审判长:**经传票传唤因**理由未到庭,本庭认为,**未到庭的理由正当,本案将延期开庭审理。

情况2:审判长:**经本院合法传唤未按时到庭,本庭将延时开庭(等待15分钟)

审判长:本院于*年*月*日传票传唤**于*年*月*日*时到**法庭开庭。现已延时**分钟,**至今未到庭,本庭认为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庭缺席开庭审理或裁定案撤诉处理。

审判长:(敲锤)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与被告**(案由)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审: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由书记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中的有关记载予以宣读。

书:当事人自然情况如下:

原告**。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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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对于以上内容有无异议?

均:听清了,没有异议。

审:上述出庭人员身份情况,双方均无异议,并且有原告提交的**;被告提交的**证明。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本案适用简易/普通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庭由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独任审判/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左边这位)、**(右边这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均:听清了。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如果认为本法庭组成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回避就是要求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员,退出对本案的审理;

2.原被告对案件事实有陈述和发问的权利;

3.原被告有相互质证、相互辩论的权利;

4.原告可以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提起反诉;

5.双方有请求法庭调解和随时自行和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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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结论提出说明的权利;

7.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当事人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8.当事人有听从法庭指挥如实陈述,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诉讼代理人有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的权利。

审:对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你们听清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均: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本案于*年*月*日立案后,于*月*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并于*年*月*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期限至*年*月*日届满。*年*月*日被告向本院递交答辩状,本院于*年*月*日送达给原告。*年*月*日本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本次开庭传票。庭前程序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有无异议?

均:听清了,没有异议。

审:双方当事人有无证人到庭作证?

均:没有。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

原:

审:被告陈述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意见?

被:

审:原告,现在请你围绕诉讼请求陈述案件事实和相关理由。 4

原:

审:被告陈述答辩事实。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的,应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各方当事人向法庭展示自己的证据时候,应向法庭说明该组证据要证明的事实和取得的方式及证据的内容,质证方可以对证据证明的内容,证明的观点和形式要件提出不同的观点。

审:双方当事人听清了没有,有无异议?

均:听清了,没有异议。

审:首先由原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向法庭举证,由被告进行质证。

原:

审: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被:

审:由被告就自己的答辩主张向法庭举证,由原告进行质证。 被:

审: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原:

当有证人出庭作证时。

审:*告,你提供的证人想证明什么问题?

原/被:

审:传证人到庭。

审:证人**,报告你的年龄、职业、住址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同时,向法庭出示你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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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审:*告,对证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审:经审查**具有证人资格,可以出庭作证。

审: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要如实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依法出庭作证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任何人对证人作证进行打击报复。证人**是否听清? 证人:

审:*告(提举证人方)可以向证人发问。

审: *方(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审判人员向证人发问

审:双方当事人对证人是否还有问题需要发问?

均:没有。 审:你的证言法庭已经记录在案,谢谢你的配合,休庭后将请你阅看庭审笔录中的证言部分,现在请你到庭外等候。

审:*告(提举证人方),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审:*告(对方当事人)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审:原告,就本案事实有无需要向被告发问的?

审:被告,就本案事实有无需要向原告发问的?

审:现在法庭就本案向双方当事人发问,请各方求当事人如实回答。

审:双方有无其他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供?

审:双方有无补充事实需要陈述?

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举证、质证阶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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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法庭调查结束。(如法庭调查未结束: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阅对笔录,无误后签字。)(敲锤)

三、法庭辩论

审: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审:首先进行第一轮辩论,原告发表意见。

原:

审: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审: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均:没有。

审:法庭辩论结束。

四、法庭调解

审:当事人有申请法院调解和自行和解的权利。法庭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法,解决双方的民事争议。协议达成的,本院将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审:原告发表调解意见?

原:

审:被告发表调解意见?

被:

审: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有无异议?

均:没有。

审:现在休庭,当事人阅对笔录无误后签字。本庭将立即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现在视为闭庭(敲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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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不成:审:经法庭调解,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不成,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

当事人不申请调解的:审:鉴于*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主持双方调解)

五、陈述最后意见

审: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原:

审: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被:

审:宣布休庭,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双方当事人阅对笔录,无误后签字。(敲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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