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为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1号)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8号)精神,结合我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旷课行为,上学年所学课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纪录;

5、通过学院贫困生的认定,当年被确定为学院资助对象;

6、若学生获得学校级以上(不含学校级)表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校学生工作部是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归口职能部门,明确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国家奖(助)学金日常管理、组织工作。

2、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纪委、院学生会等部门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复审机构。各校区领导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初审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申请、评审过程中政策咨询、异议申诉、宣传解答工作,与学校学生工作部对口,公布联系人电话。

3、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二级学院辅导员递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二级学院辅导员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和本办法进行审核,在适当范围内征求主要任课教师意见,提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步名单并报二级学院领导。

5、二级学院领导和评审小组对辅导员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应慎重地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名单确定后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审核确认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填写湖北省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并附二级学院评审报告(经校区部长审核签字),并上传电子文档。

6、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奖学金。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九条 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做好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真正用于资助品

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 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执

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

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拆分,

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

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学校希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各二级学院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使全校师生受到教育鼓舞,强化学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技能的热情,营造一种学习上“比、学、赶、超”的氛围,促进学院良好学风的形成。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篇:经管学院20xx-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最终版)

经济管理学院2010-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xx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1]20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1〕58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关于开展20xx年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院20xx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高度重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为落实好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学校于20xx年9月制定了《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请各位辅导员老师通过班会、座谈会、通知等形式将相关办法再次在本学院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一位同学都知晓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了解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同时,我院需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坚持原则,做好评定审核工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在评定过程中,严格按照《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经济管理学院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要求,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困中选优”的原则,坚持学生自愿申请与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象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xx年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院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上一学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体和公益类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该学年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10级学生在2010-2011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和智力测评成绩均须名列本班前1/3,如果满足上述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具体分配名额人数,则评定比较的先后顺序为:智力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

09级、08级学生在2010-2011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和智力测评成绩均须名列本班前1/3,英语四级达到355分以上,如果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具体分配名额人数,则评定比较的先后顺序为:智力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出具当地县级及以上民政局或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盖章的贫困证明或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交学院审核)。

6.对于转专业与专升本(包括校外和校内)的学生在现专业班级就读一学年(含一学年)以上的学生根据本办法在现专业班级参加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本学期校内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所在专业班级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和智力测评成绩,申请条件参照本办法。此类学生须在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出具相应的佐证材料(如综合测评成绩和智力测评成绩及其在班级的排名、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等)。

7.自觉履行“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二)的相关要求。

8.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体公益活动或“励志成才2+4”等活动(需附上《西南科技大学受资助学生参加“励志成才2+4”活动记录表》等相关证明)

五、申请、评选程序

1.公布政策。各位辅导员老师要在本学院学生中广泛宣传,公布资助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2.提出申请。学生提出书面申请交辅导员。

3. 评议推荐和审查公示。辅导员根椐学生成绩、综合表现、贫困情况等,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推荐,提出初步名单上报学院,凡是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都通过新资助系统进行申请,学院根据网上申请情况评选 出学生,学院审核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学院学办电话:6089576 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电话:6089081)。

4.学校评审确定。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对各

学院(部)确定为受助对象的学生材料严格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评定人数及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20xx年我院评定人数为110人,发放金额为55万元。

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按各位辅导员老师所带学生中贫困生人数占全院参评贫困学生总人数的比例确定,学校给学院分配名额为11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下表:

经管学院20xx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最终版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管理和监督

1. 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之规定,学生参评并获得2010-2011学年度学校学生个人综合奖(含校三好、院三好、校优干),如果又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其奖金不得重复,以最高奖励为准,但可重复获得荣誉。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财务处通过农业银行一次性足额划拨到获奖者指定的农业银行账号上,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申请受限条件。参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则不能再申请国家助学金困难和特殊困难两档;提倡学生将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用于自身的学习和生活方面,若将用于奢侈消费(购普通手机除外)或请客送礼的,减少一半的资助;获得资助后有违纪行为的取消其

资助。

八、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时间安排

20xx年10月12日——20xx年10月15日,学院宣传动员,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报推荐名单;

20xx年10月12日——待定(新资助系统填报)

20xx年10月15日——20xx年10月16日(下午4点前),提交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院审核并公示;

20xx年10月17日——20xx年10月18日(下午5点前)提交国家奖学金所有剩余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20xx年10月20日下班前上报学校学生处。

九、上报相关材料要求

各老师必须切实审核资助系统中学生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注意报送材料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各类表格必须按照规范格式完整、准确填报,不得更改其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学院准备);

2. 《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二份,上交电子稿);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上交电子和纸质档,由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盖学院行政印章)(单独一份给学校)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纸质稿)

5.励志成才2+4活动记录表(一式一份)(纸质稿)

6.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纸质稿)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xx年10月12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