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承诺书样本

附件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如下:

1、依法对工程建设活动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2、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工程开工前,办理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登记和工程施工许可手续,不用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

3、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4、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任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合理工期。

5、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6、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7、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8、施工过程中有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及时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施工。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施工。

9、在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的不同阶段完工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

10、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住宅工程还应当先组织分户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后,按照规定在工程明显位置镶嵌标志牌,标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名称等内容。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自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2、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可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予以维修。工程保修后组织验收。

13、工程发生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立即向所在区县建 1

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4、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2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如下:

1、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勘察,严格履行质量义务,依法承担质量责任。

2、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3、勘察文件的编制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全面,数据可靠,评价准确。勘察文件由参加勘察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并对勘察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4、参加建设工程的地基验收,经检查工程地基土与勘察报告一致的,出具检查验收文件;不一致的,修改和补充勘察文件,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3

5、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保证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真实、准确。

6、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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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如下:

1、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勘察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设计,严格履行质量义务,依法承担质量责任。

2、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3、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设计文件中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允许最大沉降量、抗震设防裂度和防火要求。设计文件由参加设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并对设计文件的科学性、安全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超限高层和超大跨度建筑、超深基坑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并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处 5

理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出具设计文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4、参加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等分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施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出具分阶段检查验收文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设计文件的主要设计人员参加验收活动。

5、及时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6、发生质量事故时,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7、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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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管理职责,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2、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3、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验,并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有相应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7

6、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负责返修。

9、保证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且与建设工程进度同步。

10、依法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接到保修通知后,及时到现场核查情况,并予以保修。

11、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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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终身

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如下:

1、依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3、选派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4、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对进场建筑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制度,不得将不合格的建 9

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6、对施工单位通知验收的隐蔽工程和每一检验批,及时验收;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的,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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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质量安全承诺书(样本)

济南市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承诺书

监督登记号:

工程名称:************************(按单体填写)

建设单位:************************(单位全称)

监理单位:************************(单位全称)

施工单位:************************(单位全称)

报监日期: **** 年 ** 月 ** 日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承诺书》使用说明

1、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存档一份。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承诺书承诺内容执行,如有违反,必须承当相应责任。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制 -1-

承 诺 书

建设单位: ************************(单位全称)

施工单位: ************************(单位全称)

监理单位: ************************(单位全称)

三方就 ************************(按单体填写) 工程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承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一)质量方面:

1、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2、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齐全。

4、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筑工程质量。

5、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使用,重大变更按规定重新报审。

6、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8、按照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和备案不交付使用。

(二)安全方面

1、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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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按规定向施工单位及时拨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4、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二、施工单位

(一)质量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发给其他单位的,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8、 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二)安全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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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4、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5、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章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组织实施。

6、 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做好现场防护。

8、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9、对因建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0、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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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2、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3、采购、租赁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4、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验收合格后使用。

1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任职。

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16、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监理单位:

(一)质量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4、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前,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将严格进行进场验收,不合格的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检验等到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二)安全方面: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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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监理的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全面负责。

5、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方案,指导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的专项施工方案。

6、配置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文件,工作防护设备、设施和常用检测工具。

7、建立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项目监理机构落实情况:①审查核验制度;②检查验收制度;③督促整改制度;④工地例会制度;⑤报告制度;⑥教育培训制度;⑦资料管理与归档制度;⑧其他为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必需的制度。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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