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标准范本

采 购 合 同 书

合同号:

甲 方(采购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乙 方(供应商):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诚实自愿、规范供货为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所需物品,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甲方具体每次的货物采购定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17%的国家税费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

本合同价格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定单为准. 乙方提供的货物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须另行支付乙方费用.

第三条: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

下列有关本采购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货物采购定单、乙方销售单(传真件有效);

2、必要时甲方提供给乙方保管的模具技术图纸资料;

3、乙方企业法人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国家规定需要的乙方企业货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乙方必须提供的出售给甲方的货物合格证明、货物质量保证保修证明、

货物使用说明书、货物自检报告书、符合税法要求的17%税率的货物增值税专用#5@p;

5、甲方确认的乙方货物合格验收报告或验收单.

6、必要时甲乙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

第四条:权利瑕疵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所有权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导致甲方产生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18个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乙方应保证所售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维护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包装要求、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或有利于保护货物的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或邮寄到甲方公司所在地。由于乙方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毁损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拒收毁损货物.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3、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回收.

第七条:交货方式和验收方法

1、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货物由乙方负责送货运输或邮寄到甲方公司所在地,所产生的运输或邮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因货物在运输或邮寄途中发生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运输途中、交货前、卸货中如有乙方指派人员发生人身伤害或货物受损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3、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甲方采购定单要求的,或者少交、多交货物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货款结算期限与乙

方结算.

4、每次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以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货物合格证明、货物质量保证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货物自检报告书随货技术资料及配件、随货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后( )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乙方货物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如甲方提供给乙方货物样品的,以甲方样品质量性能为验收标准.乙方每次交货质量合格和数量合格完成说明以甲方质保部门授权代表在出具的书面货物验收报告或验收单中签字并加盖该部门公章确认为准;甲方采取抽样验收的,不能视为乙方货物全部质量合格,以甲方在装配乙方货物在甲方产品上时为验收最后期限,如甲方发现乙方货物有不符合甲方采购定单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顺延因乙方耽误时间支付乙方货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后,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八条: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结算依据为:采购合同书复印件、甲方采购定单(传真件有效)、乙方开具的17%税率的增值税#5@p、甲方出具的货物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原件,甲方按质量合格的货物数量支付乙方货款.如因乙方缺少结算依据的,导致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支付方式:经甲方首次对乙方货物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或验收单后,乙方留 万元货款在甲方处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后由甲方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处理),余款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凭货款结算依据经甲方财务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两个月内支付.从第二次开始,自甲方每次对乙方货物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或验收单后 月内乙方凭货款结算依据经甲方财务部门负责人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货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还产生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在本合同乙方承诺约定的质量保证期18个月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相关的经济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经甲方发现并查实,甲方除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采购合同外,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履行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相关的经济损失。

7、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8、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30%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条:保密与保管约定

如甲方有提供给乙方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的:

1、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妥善保管。

3、除接受甲方通知要求外,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为自己或第三方加工相同或相似货物产品,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查实发现市场上有经乙方私自流出的产品,乙方应承担支付甲方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4、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中涉及的工艺设计方案、知识产权以及价格条款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加工、使用或向无关第三方转让、交换、赠与、租赁甲方提供的上述物品以及上述物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查实发现市场上有经乙方私自流出的产品,乙方应承担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5、因乙方保管不善或无正当理由致使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

能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如乙方借口保管不善或其他理由致使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毁损、灭失而有本条3、4项情形的,甲方有权按本条3、4项情形向乙方提出违约和赔偿主张。

6、乙方保管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期限为甲方收回为止;乙方的保密义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 年(由双方商定)。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5、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为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解除合同的条件形成: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

(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乙方其他违法行为已影响合同履约的。

2、本合同双方经甲乙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盖章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盖章签字方的盖章和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3、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质保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保密和保管条款、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追究、双方履行合同的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条款

1、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盖章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盖章签字方的盖章和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采购方): (盖章) 乙方(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地址: 签约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制作采购合同标准范本.1doc

制作采购合同标准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 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法培项目窗帘制作采购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产品概况

 一、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性能等

 二、乙方保证,其有权销售本合同项下的产品,该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本合同产品包括了与产品有关的所有配件、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及其他应由乙方提供的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附件。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供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但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有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在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齐,且不收取任何费用,逾期未补齐的,无论该产品是否已通过甲方验收并投入正常使用,均视为乙方迟延交货。

第二条 产品质量

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并符合本合同及甲方之要求。

第三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2788元(大写:壹万贰仟柒佰捌拾捌元整)。此价款为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产品价款、包装费、运输费、风险、保险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安装材料费(如:窗帘轨道费用)、各项税费等。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总价款出具正式、有效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3836元(大写:叁仟捌佰叁拾陆元整)。

二、乙方安装完毕,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5%,即人民币8312元(大写:捌仟叁佰壹拾贰元整)。

、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即人民640元(大写:陆佰肆拾元整)作为本合同项下的质保金,甲方在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后,应在质保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剩余部分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甲方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付款,乙方用于收款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XXXX

    银行帐号: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应对其银行账户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银行账户不存在、变更等导致甲方无法将合同价款汇入的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甲方未付款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五条 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一、交货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8日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二、乙方应将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德阳博力迅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到达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清点和签收,若产品有外观、包装破损、色彩不符数量不齐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在乙方无偿将更换或补足的产品运输到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清点之前,甲方可拒绝签收,如由此导致乙方未按交货时间交货的,视为乙方迟延交货。

甲方对产品的签收仅为对产品外观、包装、数量的认可,并不视为其已对产品质量进行了验收。

三、产品的运输(包括产品运输的方式、包装、保险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对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产品损毁及侵权等相关所有事实承担任何责任。产品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协助卸货,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如甲方变更交货地点、时间的,则以甲方通知(以传真、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发送)为准,乙方不得因交货地点、时间的变更而要求甲方另行支付费用。

第六条  产品安装、调试、验收

一、乙方应于产品到达后 5 日内完成产品的安装和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要求验收通知后 3 日内完成对产品的验收,如产品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产品验收合格确认书,如产品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二、验收标准:

当所有窗帘安装完毕后,乙方立即通知甲方工作人员对此次采购安装的所有产品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a.根据水洗标检验成品窗帘。

    b.无残留线头。

    c.面料无色差和疵点。

    d.宽度、高度与水洗标要求一致。

   宽度检查:单开窗帘宽度与水洗标标注宽度允许公正差5CM,双开窗帘宽度与水洗标标注宽度允许正公差10CM。 

高度检查:成都窗帘高度与水洗标标注宽度允许正负公差1CM,一幅窗帘上不允许同时有正负公差。

三、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前,乙方应承担对产品的保管责任,如在保管期内产品损坏、灭失或出现其他影响产品性能和正常使用的情形,乙方均应在3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产品的更换或维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逾期未完成的,视为乙方迟延交货。

第七条  产品保修

产品质保期半年,自甲方签署产品验收合格确认书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产品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维修后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产品,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响应或未完成的,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自行维修,并将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扣除上述款项的,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支付费用通知后7日内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的费用,逾期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部分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甲、乙双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任何一方在提交关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确切证据后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等规范及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迟延交货,或交货后未按时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迟延交货的情形,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含本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如产品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 1 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对产品的更换、维修以及对更换维修后产品的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的验收,逾期未完成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价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0 日以上(含本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产品经甲方验收超过  2 次(含本数)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如本合同项下产品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无论何时、无论产品是否已经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若导致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按甲方追偿数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赔偿要求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和违约金。

五、甲方按本合同之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对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还应在 3 日内按甲方要求将产品搬离,不对甲方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产品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逾期未搬离的,则视为乙方无偿将产品所有权转移给甲方,甲方有权任意处置该产品。

六、如甲方未按时付款的,逾期超过 3 日的,应每日按未付款数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对乙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乙方解除合同后,应在 3 日内将产品搬离,不对甲方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甲方对产品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搬离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逾期未搬离的,则视为乙方无偿将产品所有权转移给甲方,甲方有权任意处置该产品。

七、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任何一笔价款中优先扣划。

第十条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一式 伍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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