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采购合同范本1

(合同编号:      )

 

机械设备采购合同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合同额: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交(提)货时间:          

2.2  交(提)货地点:           

2.4  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由供方送至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双方代表对机械设备技术参数进行审核与确认,并组织试车、验收工作,对机械设备试车、验收、随机资料等进行书面确认。

2.5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供方送至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经需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转移至需方。

三、运输、包装及卸货:

3.1  供方应自行准备符合本合同所供机械设备特性要求的运输工具将其运到需方指定地点,指定定点暂定为      

3.2  供方应对交通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还是临时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及准备,不能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地点和时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由供方全部承担。

3.3  供方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配件须采用相应的国家、国际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用于长途和工程所在地运输(包括海上运输),并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4  设备的运输及运输费用由  供方  承担。

四、质量要求和配置

   4.1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的质保期为   年。 

4.2 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均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4.3 在所供机械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之前,供方必须保证所供机械设备标有型号及参数的铭牌或钢印标识并向需方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4.4 供方的机械设备或备品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含需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机械设备还应该符合需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机械设备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4.5  机械设备配置详见本合同文件“附件技术要求”内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方所供机械设备的技术要求不允许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除非需方另有要求,否则需方可拒绝接货并视为供方违约。

五、售后服务 

5.1供方应免费提供其所售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培训、日常保养等相关服务。

5.2  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免费提供质量缺陷机械设备的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需方提出书面要求或提供损坏部位的相关图片资料,指定接收方式电子邮件或传真:                        供方必须在2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负担机械设备维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有必要,供方应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供方承担。

5.3  供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需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得到补偿。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5.4  质量保证期后,供方仍应承担售后服务。只要需方提出要求,供方应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需方满意,相应费用由需方承担。

六、验收:

6.1  出厂前的检验和验收:供方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在发货之前,供方对机械设备的有关内在和外观颜色、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6.2  到场后的验收:供方承担机械设备在卸至交货地前即已存在的缺陷的任何责任。

机械设备运至需方指定地点后,由需方会同有关人员共同验收 ,验收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在所有机械设备的验收过程中,需方有权打开包装对机械设备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方。

七、付款方式:

7.1 合同签订后,需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

7.2 机械设备在需方指定地点交接并且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

7.3 机械设备交验后六个月内付至合同总额的95%。

7.4  剩余的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供方履约其相应义务后一周内无息返还。

7.5  供方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开户行         ,银行帐号               特别声明:在本条中供方提供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为需方向供方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果供方的收款银行及银行帐号变更则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需方提交变更内容,否则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机械设备交验后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全额发票。

   八、保险:(如需要增加)

8.1  供方应办理机械设备在运抵国内指定地点或港口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机械设备能及时、完整地交付。 相关保险费用由供方承担。

8.2  为避免本合同所供机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需方造成重大损失,供方应投保机械设备或备品备件责任险。

九、违约责任:

9.1逾期供货或者延期付款的,违约方除需继续履行供货或者付款义务外,还应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守约方支付逾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元。

十、解决纠纷方式:

10.1本合同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11.1  需方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11.2  合同签订时,供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需方,并加盖公章。

11.3  本合同签订后,如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合同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技术要求:根据采购的机械设备,对本合同增加设备技术要求附件。

 

第二篇:机械设备采购合同范本

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方:                                        

买受方:                                        

项目名称: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规格、单价

1、最终按买受方收料员实际签收的送货数量进行结算;

2、产品价格已包括货物、运输、包装、税金、利润、材料复试检测(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附件、卸车等送至买受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

3、本合同价格还包括出卖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与售后服务等费用;

4、出卖方所供应所有产品均必须在建设单位及买受方处封样,最终送货型号、规格、以封样一致为准。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出卖方交付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关于       的相关质量标准(                      标准)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产品最终执行标准依合同签定前最新国家执行标准为准;

2、出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外观完好,配件齐全,调试运转良好,无故障隐患;

3、出卖方向买受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产品出厂合格证、政府质检部门的质检报告和产品说明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出卖方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买受方有权延迟付款;

4、若经检验,产品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标准,出卖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退货更换;

5、产品复试、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方承担,若发生试验不合格并已投入使用,所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6、出卖方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原件或盖本单位红章的复印件应在产品进入现场交付的同时,一并向买受方提供,质量证明书要与实物相符合,否则买受方有权拒收。                                                     

三、交(提)货方式和费用承担

1、由出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买受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按买受方要求地点码放整齐。出卖方如未按买受方要求卸车,买受方有权要求出卖方重新码放。卸车完毕后双方依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方式验收合格后,买受方收料员签单确认收货。出卖方负责承担送抵买受人指定位置的一切费用;

2、出卖方负责安装调试所供货物,货物安装完毕经买受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3、出卖方应有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对所供设备使用、调试、日常维护等工作进行指导;

4、出卖方提供的送货单据必须加盖出卖方单位红章,送货单据中必须注明所送货物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详细信息,填写的送货信息必须规范、准确,否则买受方收料人员可拒绝签单。

5、规范或设计(包括上级主管单位或建设单位)要求复检的物资,在依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方式双方确认交货后,由买受方收料员签收据确认,此签收单据不作为正式验收结算依据,待复试检验合格后,双方重新办理正式签收手续。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买受方验收前货物损坏或不符合买受人订货要求,由出卖方负责无条件退换。

五、交货地点

                                 买受方项目部施工现场。

六、验收方式

买受方委派该项目的收料员和专业工长在现场负责清点货物数量,并对外观质量、质量证明资料、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等核对无误后买以实际收货数量签单,出卖方以经过买受方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产品尺寸偏差、质量等应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出卖方保证所送同一产品均与样品一致,如有其他质量问题应予以退还。如发现货物及配件损坏或缺失,出卖方应在    天内更换相应数量的质量合格货物,若出卖方未能及时更换,买受方有权追究出卖方的责任。

七、定货方式

出卖方按照买受方通知的时间代办运输,买受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提前    天通知出卖人批次送货时间、数量、品种、便于出卖人生产安排和运输调度。若出卖方未能按照与买受方约定的时间,安全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出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受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最终按实际发生买受方签字确认的合格供货量结算。

2、付款方式:

3、买受方付款时出卖方应开具同等金额符合买受方要求的正式发票(发票开具单位为:                           ),否则买受方有权拒付货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定后,出卖方不可变更开票单位否则视为违约,出卖方应向买受方支付未履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九、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或出现违约行为,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出卖方所送批次产品经抽检存在质量问题,即认为以上所送所有批次货物均存在质量问题,买受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因出卖方产品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误的损失,同时出卖方应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按出卖方所送全部货物金额的10%计取)。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应本着诚恳谅解的态度来妥善解决双方在合作中可能出现的纠纷,若协商不成可向买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最终结算数量按买受方的实际进货量及其所签收的送货单为准,以此作为结算依据(收料人:        )。

2、若因出卖方所供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及买方经济损失,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

3、本合同标的物质保期为    年,该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如因出卖方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均由出卖方无偿更换或修复,出卖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答复并派人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积极进行维修。出卖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或拒不修理时,买受方有权派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超出质保金费用由出卖方承担,并将追究出卖方违约责任。出卖方在维修过程中更换的货物及配件等应自维修完成经过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相应延长质保期。

4、在不影响出卖方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对买受方使用剩余货物,出卖方应予以退货。

5、出卖方送货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进入买受方施工现场时应遵守国家、天津市及买受人有关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规定,必须配备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如非因买受方原因对出卖方人员、设备等造成损害的,其责任由出卖方自行承担。

6、买受方为出卖方安装调试货物提供必要的场地、临水、临电等便利条件;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临水、临电用量由买受方挂表计量,水电费由出卖方自行承担;

7、本合同所有附件与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含产业政策变化等人为因素)造成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双方已经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双方之间的付款和索赔已结清为止。

10、 除双方签定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外,本合同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动。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出卖方贰份,买受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签章):                     买受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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