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开公司合伙合同范本

XXX公司文件

成立公司名称

合 作 协 议

投资开公司合伙合同

合伙人姓名: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姓名: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合伙宗旨

团结 守信 拼搏 科学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伍_年,自_2011_年10月26日起,至_2016_年_10_月_25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 方式 期限

4.1合伙人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4.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缴交至。逾期不交或未足额缴交的,对应交未交金额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慎重考虑

2

4.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60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5.1盈余分配,以 投资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5.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股份比例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 退伙,出资的转让

6.1入伙条件

6.1.1全体合伙人同意;

6.1.2认可本合同约定的条款;

6.1.3同意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6.2退伙条件

6.2.1有正当理由;

6.2.2不得在合伙经营困难时退伙;

3

6.2.3退伙需提前_陆 个月书面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6.2.4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人民币结算;

6.2.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3出资的转让

转让合伙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其他合伙人同意,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7.1. 张春来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7.1.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7.1.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7.1.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7.1.4支付合伙债务.;

7.1.5其他。

4

7.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7.2.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7.2.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7.2.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7.2.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8.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组织,造成损失据实赔偿。

8.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8.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同行业的合伙。

8.4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8.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9.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5

9.1.1合伙期届满.;

9.1.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9.1.3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

9.1.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9.1.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9.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9.2.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

9.2.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9.2.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份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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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

7 地点:

 

第二篇:合伙合同范本

合伙合同范本

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 (其他合伙人按以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名称:。

第二条 主要经营地:网络经营,郫县实体经营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鞋类销售,服装销售。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共 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合伙人(姓名)以 合伙人(姓名)以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公有资产,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 盈利分配和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 盈余分配:以以本店年度总盈利的5﹪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二) 债务承担:和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入伙。

1、新入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同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月 日止,

元。 元。 元。不得

以投资额度为依据,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之日起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负责合伙经营的范围和方式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 对合伙事业流动资金进行管理; 2、 货源的供应

3、 对盈利的分配和对工资标准的制定

(四)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负责网店的管理 2,负责网店的日常经营 3,负责安排网店的售后服务

4,实体店存在的情况下,负责实体店的经营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

多少,每个人都有边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配合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

合伙人共有;

30日内,向人民法院 否则以退伙对待 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 :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

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三)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一) 在退伙的情况下,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二)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一) 1、 合伙期限届满;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 被依法撤销;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 清算人有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担任清算人。定清算人。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

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处理。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

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

自合伙企业解散后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也可以

既可以退继

日内指定 合伙营业的继续。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的清算:1515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

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原接纳受让

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

的,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 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

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凡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

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 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 (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其他相关附件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所有合伙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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