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工程施工合同书

建筑工程合同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结

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具体详见附件一改造项目工程表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 30天。

开工日期: 2010 年 05 月 20 日,竣工日期: 2010 年 06 月 20 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火灾、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设计图纸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响时。

③因停水、停电等情况达六小时以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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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甲方因财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受影响时。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和接通施工水源、电源时。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

(二) 工程保修按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算,

(三) 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

方应给予免费修补。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采购。

(二) 材料设备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由乙方完成工程量的30%,甲方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

(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60%,甲方再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

(三)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总价的 37 %;

(四)剩余3 %工程款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一次结清。

第七条 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道路畅通;

2、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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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精心施工、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① 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

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②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服从遵守施工场内各项管理规

定,无条件服从场地内保安的管理,妥善处理好相邻单位的

关系,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③ 乙方施工期间损坏原有建筑物、消防设施应负责一切后果。

2、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

3、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施工结束后,负责清理完毕场内建筑垃圾。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经双方充分协商,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2、待乙方提交设计图纸、报价或项目调整后,甲方须分别签字盖章认可;

3、增加或变更内容所需材料必须落实;

(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员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三)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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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乙方停工的误工损失;

(四)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

效力。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无效,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裁决。

(五)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其中:甲方一 份、乙方 一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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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施工工程合同书--20xx小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施工工程合同书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项目部: 施工班组: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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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山东天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 孙武湖温泉度假中心主楼室内装饰工程

二、 工程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三、 工程内容: 投标所含内容,包括:吊顶、墙面、服务台、主席台、门等内容的基层及面层(大理石地面、大理石墙面、石材压线、地毯、地板砖

除外)及水电安装、器具安装、灯具安装等

四、 承包方式: 包清工

五、 开工日期: 2010 年 08 月 01 日

六、 竣工日期: 2010 年 12 月 01 日

七、 合同价款:

八、 甲方驻工地代表:

九、 乙方驻工地代表:

十、 甲方需要配合的工作: 提供施工场地,全程监督施工

十一、乙方工作:

1、施工场地的安全生产,卫生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安全文明卫生样板工地》的标准执行,乙方应该做好安全设施的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乙方负全部责任。

2、装饰材料及配套用品的使用存放、保护的要求: 确保施工现场及配套用品摆放整齐,场清料尽,垃圾无偿及时清理,注意成品保护,竣工交付前因工程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双方约定的单价中均已包括了为施工和完成该工程以及保修期内所需的市场价格的劳务费、拆除费、装卸费、机械费、场地运输费、缺陷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2

十二、工期:

由于乙方原因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 5% 支付违约金。

十三、工程质量等级要求: 泰山杯

十四、质量评定部门: 甲方公司工程部、业主、监理及有关质量检测部门 。 十五、工程款的拨付

1、预付款总金额及时间工人进场施工两周后预付工程款五万元

2、进度款的拨付比例及时间 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按上月完成达到双方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人工费的75%拨付,竣工验收后整体工程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工程竣工交付后无质量问题留5%的保修金。

十六、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施工所需工具自备。甲方负责把施工用电主电缆线接至每层,其余施工用电缆由乙方负责。自工程开工至保修期满,因施工等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完全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七、中间过程的工程检验: 甲乙双方、业主、工地监理方随时抽检 十八、结算方式:竣工并由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按装修吊顶投影面积据实结算,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核实工程量后一次性结算完毕。

十九、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泰山杯之日起两年

二十、保修金: 工程结算价款的5%

二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 临 沂 仲裁委员会申请依法仲裁。

二十二、其他: 1、保修期内,发生任何施工质量等问题,乙方保证随叫随到,并在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天内解决质量等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每拖一天,甲方罚款1000元。2、若乙方不具备施工能力,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3、施工过程中乙方破坏其他成品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其双倍的价格承担;4、乙方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等直至竣工验收交付施工工程以及质保维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最终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按施工内容安装清工费用造价的20%罚乙方,甲方有权追回该费 3

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施工安排等方面不服从甲方管理的或施工过程中乙方无法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5、乙方若有私自停工、闹事等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发生,根据情节轻重,甲方每次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并追究由此给公司及施工项目部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将乙方逐出工地,甲方将不再与乙方进行工程结算,并按工程事件存档,以后任何工程施工将不再考虑乙方施工队伍;6、如甲方已履行本合同付款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处理好乙方内部所有工人的工资等方面的问题,资金不足的由乙方负责垫付,如因此方面发生乙方工人起诉甲方的,甲方将无需乙方同意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工人。由此支付给工人的这部分款项,甲方有权从乙方追回,同时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5000-200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工程款余额将不予以结算。7、甲乙双方密切配合,在施工中如有分歧,协调解决,决不允许乙方私自就有关问题和业主(或监理方)直接解决。如有发生,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直接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所有处罚,自甲方通知乙方时起生效。如果处罚在甲方通知乙方后又采取书面形式补充的,不论乙方是否签收,甲方均有权直接从拨款中扣除该费用。8、施工期间,乙方提供的材料计划需乙方签字确认提供并应提前10天(业主供料按业主要求时间)提报,如因提报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等内容不准确而造成的工期顺延,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乙方根据有关安全标准进行进场、上岗前、班前培训,并做好有关记录。10、乙方在所施工过程中应对原有施工图纸及时和甲方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尽心组织施工。如沟通不及时,按自我理解图纸设计意图私自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11、施工期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卫生,应遵守施工场地技术人员管理规定、交通管理规定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施工材料领用后未使用的材料及时按甲方要求交回或堆放整齐并自行看管,丢失或损坏乙方自负损失,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并且配合甲方搞好公司要求的施工现场有关规定。12、所有隐蔽工程应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要求业主及监理方组织验收,办完验收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施工工序。

13、乙方现场必须至少配备专职安全员一名、仓库保管员一名、水电主管一名、装饰主 4

管二名,特殊工种必须具有资格证和上岗证。乙方驻工地代表在工程现场每月不少于24天,每少1天罚款1000元。如有事,及时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开工程施工现场。

14、对乙方施工所需的材料具有按照甲方要求无偿装卸材料的义务。材料使用必须有计划的安排,坚决杜绝浪费材料、损坏、丢失,如有发生按实际价值的五倍罚款。15、若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供应商以成品的价格包安装以及其他已包含安装费的项目,在结算时人工费应从乙方借款中扣除。16、其他问题,协商解决。

二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保修期满,帐务结清时终止。

二十四、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 20xx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电话:0539-7069296 电话:

(后附承包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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