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总包合同范本(适用)

***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编号: ****** ***

1

目 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 合同条款——通用条款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第十八章

第十九章

第二十章

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二章

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四章

第二十五章

第二十六章

第二十七章 词语定义及解释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工作及责任 乙方工作及责任 工程造价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工期管理 工地现场管理 分包工程与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管理 材料与设备 工程指令、设计变更、签证及工程联系单 销售配合 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不可抗力 保险 地下文物 工程保修 争议、违约及索赔 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 现场人员 图纸 工期要求 质量标准 甲方直接发包工程和甲供材料设备范围等的界定 二、 合同条款――专用条款 2

第二十八章

第二十九章

第三十章

第三十一章

合同价款和计价依据 合同价款支付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的具体内容 其它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2 阳光合作协议

附件3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签证协议

附件4 收款账号资料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附件5 施工安全及工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专项协议及承诺函 附件6 限用禁用材料清单

附件7 产品质量实测实量操作指引

附件8 在建项目观感质量评分表

附件9 淋水试验管理办法

附件10 精装修场地移交标准

附件11 新工序施工方案策划书及样板审批制度

附件12 模板工程标准做法

附件13 公司要求技术措施可视化标准

附件14 烟道安装标准做法

附件15 公司防渗漏体系

附件16 防水抗渗质量控制补充协议

附件17 地下室顶板种植屋面防排水系统参考构造做法

附件18 地区公司外墙门窗标准做法

附件19 防火防盗钢制入户门安装作业指引

附件20 室外管道安装操作指引

附件21 高层无机保温砂浆外墙标准做法

附件22 建筑构造统一做法表

附件23 公司水电专业工艺工法节点

附件24 施工给排水管理办法

3

附件25 施工用电的管理办法

附件26 室外综合管网管理标准

附件27 施工成品保护制度

附件28 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统一标准做法

附件29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补充规定及处罚条例 附件30 总、分包施工范围界定表

附件31 土建总包与装修总包施工界面划分表(高层) 附件32 工期节点计划

第四部分――合同计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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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补充合同,作为对双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补充。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准。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建筑面积(暂估):

4、 结构形式:二、 1. 承包范围:甲方将委托乙方承担***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

变更单、工程变更单和合同附件中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中所含的甲方分包项目除外的全部工作内容。如乙方拒绝实施合同约定或甲方指令要求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另行分包,并按该项工作清单价格或核定价格上浮 %扣除相应的工程款。具体施工范围包括:

1.1. 土建工程:包括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室内精装修除外)、建筑屋面,施工界面至室外散水沟等。其中:

1.1.1.主体结构按设计图示和合同相关附件(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新的标准和做

法)要求施工。

1.1.2. 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合同相关附件(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新

的标准和做法)要求施工。

1.1.3. 外墙涂料、外墙砖、屋面瓦、防水材料由甲方供货。

1.1.4. 阳露台、楼梯、护窗栏杆和铝合金、塑钢门窗、入户门和防火门、地下室入户门等专

业分包工程的结构预埋、塞缝、收边收口等工作。

1.1.5. 除甲方分包工程外的所有的外立面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保温施工、涂料施工、

石材外装等。对于真石漆等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外装施工,甲方保留分包该工程的权力;对于

甲方分包的外墙保温和涂装的施工,乙方脚手架应提供至完成最后一道面漆之前。屋面保温

仍由乙方承接。

5

1.1.6. 样板房、销售中心装修:墙面的砌筑抹灰、天棚不抹灰(腻子找平;不计算天棚抹灰,

按满刮水泥腻子两遍计算),地面结构层施工,地坪的施工,防水施工,配电箱开关插座水电预埋到位,电线管中穿铁丝,阳台立面装饰,外墙结构预埋等工作,垂直运输设备提供等必要的配合。

1.2. 安装工程:

1.2.1. 室内生活给水按设计施工,给水管接至水表后,并负责与水表接口的施工;水泵房的

设备基础、管沟施工。一户一表给水系统及室外主给水管网安装(含二次供水)由甲方分包,乙方配合。

1.2.2. 室内排水系统(污废水、雨水和空调冷凝水排水)安装按施工图纸施工,至室外第一

个排水井.

1.2.3. 建筑电气安装按设计和总、分包施工范围界定实施:一户一表电表箱出线至室内配电

箱的电线、电缆,管路敷设,室内配电箱的安装;建筑内强弱电线管预埋到位,照明、动力配电(不包括消防施工范围)和金属桥架安装到位;室内线管附铁丝不穿线;变配电房的设备基础,接地母线敷设及调试,电缆沟和金属桥架施工及相关的配合工作。

1.2.4. 天燃气工程按设计预留预埋施工,预留穿墙、板孔洞,收边收口,天然气表后管安装

(至热水器、燃气灶)。

1.2.5. 消防及通风防排烟工程按设计预留预埋,设备基础施工等,收边收口及配合消防验收。

1.2.6. 智能建筑(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建筑设备监控、火灾报警及消防

联动、安全防范等系统),按设计预留、收边收口,安装各类箱体盒体,预埋管道附铁丝不穿线,弱电桥架安装。

1.2.7. 游泳池工程:结构、防水施工、泳池的水源、电源、排水出口管网等施工,收边收口。

1.2.8. 发电机安装工程:设备基础、排烟、排风、送风管井施工、收边收口。

1.2.9 所有安装工程后塞、吊补。

1.3. 室外工程:

1.3.1. 室外排水工程:排水管沟开挖、管道敷设至市政接口、管井砌筑;场内原有排污管网

改造及维护;会所及临时销售中心临时排水管道安装。

1.3.2. 室外给水工程:配合室外给水井施工,临时供水管道安装;

1.3.3. 室外电气工程:配合供电部门电气管沟及电缆沟开挖、电气套管埋设、电缆沟砌筑;

会所及临时销售中心临时供电线路安装。

1.3.4. 水池、生化池工程结构施工。

6

1.3.5. 全部施工道路的施工,甲方指定的永久道路施工。

1.3.6. 种植土回填工程。

1.3.7. 其它零星工程。

1.4. 乙方同意自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挖孔桩动测、挖孔桩超声波检测、挖孔桩成孔后的下卧层检测、主体结构实体检测(包括回弹、钢筋扫锚、板厚检测等)、外墙面砖及石材的抗拔试验、甲供、甲指乙供材料进场复检费、毛坯房室内空气检测等所有由相关政府职能部要求本工程必须进行的各项检测费用。

1.5. 甲方分包项目和总承包单位与甲方分包单位施工范围界定详附件32:《总分包施工范围界定表》。甲方分包单位施工由乙方负总包管理责任并做好配合。

1.6. 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有增减,甲方书面通知具体调整施工范围、工作内容,乙方不能因承包

施工范围、工作内容调整要求增加工程工期和拒绝施工(对于发生重大调整范围及工作内容时,由甲、乙双方商议工期调整事宜)。本合同暂未包含的其他工程,由甲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委托乙方施工,乙方不能拒绝。

1.7. 当施工图与合同附件中的标准、做法等文件不一致时,以合同附件的相关文件为准。结算按实际现场确认做法办理。

三、 总工期:约***天,具体开竣工时间详见专用条款。

四、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取得**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五、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取得**市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六、 本合同为:模拟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暂定,总价暂定。

七、 合同暂定总造价为:¥***元,大写:人民币***。明细详合同计价清单和专用条款。

八、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甲方签发的现场管

理制度、甲方的书面通知和指令等;

2、 《***》(以下简称“年度协议”)

3、 本合同的协议书;

4、 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5、 本合同的附件;

6、 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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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8、 图纸;

9、 本合同的工程计价表及相关清单;

10、 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资料。

九、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十、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有疑义之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

说明,乙方已充分约定和理解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

十一、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合作诚

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通用和专用条款及相关

附件加盖骑缝章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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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 合同条款——通用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及解释(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

2.

3. 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

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大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款第十七章 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

4. 甲方直接发包工程:根据工程特点,由甲方直接委托第三方施工的工程,由甲方和第三方直接签

订施工合同,并支付货款,乙方履行相应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职责。承接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的各承包人,在本合同中均称为甲方直接发包单位。

5.

6.

7.

8.

9. 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直接采购并供应给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履行相应的总包管理配合职责。 甲限品牌材料:是指甲方限定了材料品牌,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材料品牌中选择并采购的材料。 甲限品牌限价材料: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甲方限定的价格进行结算的材料。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 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

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2. 合同文件:指组成补充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协议书第六条)。

13. 工程指令/设计变更: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

完成后,需办理工程签证。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唯一依据。

14. 签证:是指监理单位、甲方对乙方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

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

15. 施工组织设计: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仅作为工程管理参考依据,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

是对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也不承担其缺陷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6. 工程联系单: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或要求的文件,

不作为结算依据。

17.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纸质资料(包括配

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 10.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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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甲方代表

1. 本工程甲方代表(详见专用条款1)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

职责,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

2.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章. 乙方代表

1. 本工程乙方代表(详见专用条款约定)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

定的职责。

2.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章后交甲方代表,方视为有效文件。

3.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4. 乙方代表及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检员、安检员)不得擅自

更换。如乙方代表确需易人,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代表每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未经甲方同意,其他管理人员每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第四章. 甲方工作及责任

1. 应在开工前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场地清理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 提供水电接口至用地红线,由乙方负责接水接电至施工现场(包括管线铺设及安装计量表具),红

线外费用由甲方承担,红线内费用由乙方承担,红线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3. 负责用地红线外的主要施工运输通道,以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

4.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5. 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6. 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

合同约定的份数提交给乙方。

7.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办理或审核图纸设计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签

证、违约金、索赔、工程款项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8. 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10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但并不免除乙方在质量、

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9.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期进行合理调整。

10. 联合监理单位,对乙方(含乙方及乙方分包之单位)、其它分包、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公开评估

结果,以及向乙方管理层或主管单位通报。并基于评估结果进行表扬或违约金索赔。

10

11. 在工程结束时,甲方根据需要,有权在项目明显位置树立铭牌,记载项目开发大事和承建单位名

称(乙方)、承建单位工程负责人名称(乙方项目经理)、承建单位联系电话(乙方公开电话),此公布无须另外取得乙方许可。

第五章. 乙方工作及责任

一、现场人员管理

1. 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

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2. 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

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3. 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

金人民币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3.1

3.2

3.3

3.4

3.5

3.6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乙方如出于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观本工程,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支付甲方人民币500元/人次违约金。

5. 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不允许人员住宿(除现场看守人员外)。如经甲方确认,可在规定的场地

搭设临时宿舍。

二、现场管理

6.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执行甲方、监理公司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

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准做法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建内容。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示范区或样板房的开放、工地开放等),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7. 对甲方移交后的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财产、人员等。对与本工程有

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索偿或法律诉讼责任。 4. 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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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为甲方直接发包及甲供材提供配合,负责对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进行管理和总协调。

9. 在施工中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引路”制度,进场后2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审批,

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

10. 乙方须做好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摄影资料;按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开放

上述资料供查阅。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1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进行必要的进一步勘查,确保不破坏地下管

网、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并自行承担费用。

12. 负责保护双方交验完毕的水准点、座标控制点,并自行承担费用。

13. 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标高、定位、

尺寸、质量等等,方可施工。

14. 红线内的施工通道建造及维护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计价清单中。

15. 应对施工现场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进行保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力而造成树木损坏、死亡,乙

方需按实价进行赔偿。

16. 乙方代表及甲方认为之必要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甲方、监理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

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

17. 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须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

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

三、图纸审查

18. 收到施工图后,应在15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监理审批。若在施工期间有特殊

情况出现,甲方认为必须修改已认可的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修改其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并在5天内提交。

19. 开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乙方拿到施工

图15天内应指出图纸上有悖国家强制性规范、施工质量与安全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乙方能够发现图纸错漏碰缺并避免甲方损失,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20.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

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

四、其他规定

21.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与女工保护条例、职业健康与安全

培训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用工的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所属工人的劳动报酬。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22. 乙方需根据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本工程完善所有手续并承担费用:按规定及时向政府缴

纳由乙方支付的部分相关费用;协调与政府方面的关系,配合甲方完成政府招标手续、工程施工 12

许可证等的办理,确保与施工有关之手续批准,并协调解决与周边社区、居民、建筑物等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关系。

23. 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翻印、外传所有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文件、图纸、样板

等,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板转给第三人。

24. 承担附件2《阳光合作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接受甲方此方面的检查与考核评估。

25. 乙方应通过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资质认证。

第六章. 工程造价

1. 计价基础:本工程的计价基础详见专用条款和计价清单中相关内容。

2. 预算编制(适用于模拟清单及费率合同)

2.1 乙方应安排足够数量的工程造价人员,保证核对所需的时间。

2.2

2.3

2.4

2.5 乙方在收到甲方资料及全部图纸后45天内按甲方规定的分类及格式,报送《工程预算书》。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审核意见后,必须在3天内提出反馈意见,并组织专人继续跟进核对,否则按甲方意见执行。 甲方委托的咨询公司和乙方核对确认后所出的《工程预算书》作为初审结果报甲方最终审定,经审定的预算作为本协议的正式合同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上述工作应自甲方收到完整的预算书之日起90日内完成。由于乙方造价

工程师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对审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影响进度款的支付由乙方自行负责。

3. 结算编制

3.1 工程指令和设计变更的结算

详见第十二章5条规定),乙方每延迟1日,按该项签证结算造价的2%承担违约金,扣完为止。

3.1.2. 监理及甲方项目部在7个工作日完成签证量或完成情况确认;乙方收到监理下发的已确认的

签证后,于当月底前申报甲方审核;无特殊情况,甲方应于签证单确认完成后2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结算的审核。

3.1.3.

3.2 其余规定详附件3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竣工结算

等)+奖励-违约金±其它。

3.2.2. 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收到竣工备案证书,达到交付入住条件且全部移交物业管理后,乙方应

在30日内向甲方申报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无特殊情况,甲

乙双方在9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的核实工作;甲方审定后,双方签订竣工结算协议。因乙方原

因影响结算款的支付由乙方负责。

3.2.3.

3.1.1. 乙方应在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签证报监理及甲方(拆除及隐蔽工程3.2.1. 结算造价=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含合同规定材料调差)+签证结算价-减少项目(含水电费甲方结算资料接收人为甲方项目经理部。乙方需按以下要求报送完整结算资料,结算资料仅13

限于下列内容:

3.2.3.1.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证明。

3.2.3.2.

3.2.3.3.

3.2.3.4.

3.2.3.5.

3.2.3.6.

3.2.3.7.

3.2.3.8.

3.2.3.9.

3.2.3.10.

3.2.3.11.

3.2.4. 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结算汇总表须加盖公章。 工程签证单原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含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单原件)。 甲供材料进场验收单及材料限价单。 本合同计价专用条款、合同计价清单复印件。 结算对帐单。 水电费扣款明细。 合同结算需要提供的票据。 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用竣工图纸。 违约索赔资料。 经双方签字并盖公司公章确认的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事项的约谈记录。 结算资料报送甲方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但经甲方确认不属实需更改的除外。乙方由于自身

原因申请调增结算价款的,由乙方按调增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结算审核

时间相应顺延。

3.2.5. 结算审核其它未尽原则同预算审核原则。

4. 乙方不得高估冒算,如乙方预(结)算的送审价高出甲方审定价5%,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乙方预(结)算送审造价-甲方预(结)算审定价)×10%,在预(结)算款项中以违约金形式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第七章.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1. 工程质量:本工程的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

2. 乙方总承包范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

关规定、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内进行整改。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不合格工作范围对应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3. 检查和返工

3.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

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

准。所需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14

36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2. 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

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4.3. 当甲方代表和监理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

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及相应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5. 关键工序

5.1. 乙方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方可申请监理、甲方验收;经监理甲方认可并签字后方可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该部分工程确认合格为止。

5.2. 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的内容详见专用条款。

6. 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均要求乙方完成以下工作,并通过甲方和监理的验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1.1. 楼板和挡土墙等钢筋砼结构(含厨卫间)部分:结构试水→基层处理及防水加强层→每道防水

层分开验收→进行淋水或48小时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6.1.2. 外墙部分:外墙防水(要求涂刷防水部分)→防水层淋水试验→整体外墙淋水试验。

6.1.3. 铝合金门窗部分:塞缝→淋水试验→门窗安装完毕→淋水试验

6.1.4. 以上淋(闭)水试验工作所需工期、费用,乙方应充分考虑并包含在工期要求及合同计价清单

的措施费中。

7. 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按照甲方的要求绘制水电竣工图,图纸上详细标明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

细尺寸,并在毛坯房的楼地面和墙面用油漆标明各种管线的名称、位置和走向,费用包含在合同计价清单的措施费中。

8. 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和样板,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方可大

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乙方应按图纸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样板间,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9.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一起在工程交付前三个月开始百分之百分户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且做好每一户的检查和整改记录。检查次数根据质量情况由甲方确定。保证在房子移交物业的时候消除户内渗漏、墙地面和天棚空鼓开裂、门窗配件故障和灯具故障等常见质量问题。

第八章. 工期管理

1. 具体的阶段工期及相关管理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15

2. 进度计划

2.1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总进度计划,应符合专用

条款及招标文件要求,审批后作为施工总进度控制的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在提交后15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2.2 乙方须按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公司的检查、监督。工程实

际进度迟于计划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公司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公司确认后执行。

2.3 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合同专用条款阶段工期要求,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日1万元,甲方

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且工程质量未受影响,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由甲方酌情返还。

3. 开工及延期开工

3.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

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3.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总工期相应顺延。

4. 暂停施工

4.1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

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可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 工期延误

5.1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由乙方提交的,并经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

造成工期延误,经乙方申请,甲方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5.1.1 不可抗力。

5.1.2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对应的造价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5%。

5.1.3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并导致乙方停工或无法开工。

5.1.4 非乙方原因,甲方或当地政府部门通知暂缓施工、间断施工或停工。

5.1.5 甲方要求乙方对任何已隐蔽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材料设备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

补),并导致乙方停工,查验结果合格的。

6. 非上述5.1条及非甲方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备案或移交甲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5‰及由此引起的所有相关损失。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 16

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九章. 工地现场管理

1. 安全施工

1.1.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

督检查。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1.2.

1.3.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公司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和相关管理单位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

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日书面通知监理公司,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认可后实施。

1.4.

2.1. 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满足消防要求。 乙方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

事先预防由于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因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及责任。

2.2.

2.3. 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垃圾(施工场地、生活区、销售区、

办公区等)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如乙方未按时完成以上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拆除清运,相关费用另加20%管理费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2.4.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

手续,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

管理规定(详见合同相关附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4. 现场施工用水用电管理

4.1. 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满足施工现场及销售条件的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

费用已在合同计价清单措施费中考虑。

4.2. 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总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甲乙双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

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甲乙双方每月底共同对乙方的分支水电表进行抄表。 2. 文明施工

17

4.3. 在正式电送到永久配电室后,现场施工用电应及时转接到永久配电室,且施工用电应以永久配电

室内的总计量表(有功电度表)为准,同时承担变压器的基本电费及力率调整电费。

第十章. 分包工程与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管理

1. 乙方分包

1.1. 除甲方书面同意和合同约定外,本工程严禁分包。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代表及总监书面同意的

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部分工程可以分包,但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对分包商承担连

带责任,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履行。乙方分包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1.3. 对乙方的分包工程,乙方需在分包工程开工前30天提交分包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施工资

质、其他业绩介绍、进退场时间等资料报监理审核,甲方审定后执行,延迟申报的,按本章1.1条处理。

1.4. 乙方应确保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且对所属劳务人员的工资及国

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并对乙方处以违约金。

2. 乙方转让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之任何部分转让给他人。

3. 对于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的管理

3.1.

3.2. 乙方对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的管理和配合工作,所有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总承包配合管理费中,具体按照本合同计价清单及专用条款约定执行。 乙方应提供以下总包管理与配合工作,如不按要求提供管理与配合,或不及时提供的,甲方可

另行处理,并要求乙方支付总承包配合管理费2倍的违约金,影响该项发包工程施工的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3.2.1. 提供水、电源、垂直运输及脚手架等现场现有工程设施设备、施工通道、施工操作面、控制

线、现场管理标准与要求、成品保护要求、仓储场地、办公室、民工宿舍等必要条件,协助

提前熟悉场地。

3.2.2. 提供施工照明用电、用水要求如下:每两层须设置一个配电箱;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

路的负荷平衡,在甲方直接发包单位使用电源之前,乙方负责收集其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在每层楼面都需设置临时用水源。

3.2.3.

3.2.4. 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熟悉甲方直接发包单位的具体要求;要求其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并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 负责组织和主持与甲方直接发包单位有关的协调会议,并在会议后3日内向甲方、监理公司 18

提交会议纪要。乙方应建立每周1次的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次日作业面的矛盾。因缺乏

协调而引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应任何费用增加或索赔,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3.2.5. 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甲方直接发包单位联系,核对清楚其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

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请其确认。

3.2.6.

3.2.7. 提供标高、定位的基本点、线等至分包作业面。 若甲方直接发包工程需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竣工验收的管理,乙方须予以总体协调并协助妥

善安排。

3.2.8. 乙方应指定施工现场垃圾堆放点,督促甲方直接发包单位将各自施工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指

定地点,乙方负责定期清运,保证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标准。指定地点外的现场垃圾由乙方确认责任单位,当无法分清责任单位时,由乙方自行负责清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办公区、销售区、甲方直接发包单位等所有垃圾清理。

4. 乙方对甲方直接发包单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等现场规定的行为,须提请监理和甲方并经其认可后

处以违约金。

第十一章. 材料与设备

1. 乙供材料设备

1.1.

1.2.

1.3. 施工用各类乙供材料和设备,乙方均需向甲方报送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核、甲方审定并封样后方可采购与使用。 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监理或甲方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 乙方必须确保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并必须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

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对材料要求的规定;禁止使用含铅油漆、含易碎石棉或含多氯聚笨等任何对人有害的设备材料,禁止使用附件6:《限用禁用材料设备清单》中所列的材料设备。

2. 甲供材料、设备

2.1. 甲供材料、设备明细以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照本合同《合同计价清单》及专用条款约定执行。

2.3. 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15日内编制材料进场计划(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等)并报送

甲方监理;因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有误,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30天提出。因乙方原因造成供应商多次供货,甲方有权处以乙方违约金,用于支付供应商相应损失。 2.2. 乙方对甲供材料设备的管理和配合工作,所有费用已全部包含在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中,具体按

19

2.4. 甲供材料设备,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指定甲供材料交货地点,提

供的甲供材料交货地点应为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并保证甲供材料水平搬运距离不超过50米,垂直搬运距离不超过正负一层;甲供材料的场内倒运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货到 4小时内组织并完成四方验收;乙方应在接收甲供材时与监理、供货方、甲方核对接收数量,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盖章。

2.5.

2.6. 验货后,乙方须负责下货(货到4小时内完成)、保管、由中转场地至工地的二次搬运、从储存点运至安装点及安装。 材料设备损耗率按合同规定或套用当地定额或经甲方认定的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说明。损

耗率没有任何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如超领额度超过5%,对超过5%的部分,甲方另收取结算总额的20%管理费作为违约金;5%以内的部分甲方按甲供价格扣回。如乙方在工程中领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用量少于按理论计算的结算量,甲方不补偿节约的材料设备费用。

3. 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

3.1.

3.2.

3.3. 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清单及品牌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属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后在20个日内完成限价工作,乙方申请不及时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完成限价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20日未订货,此后该材料价格因市场原因涨价的责任由

乙方承担。上述情形发生时,甲方即可按甲供方式另行订购该种材料,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总价10%的违约金。

3.4. 对于实时限价材料,乙方如认为限价不能接受,而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所限价格购买,并

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则该种材料改为甲供,甲方向乙方收取该材料总价10%的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4. 甲方指定材料设备

4.1. 甲方指定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由乙方履行采购义务;

4.2. 对因乙方不按甲方指定品牌采购,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导致的供货错误、供货延

误、工期拖延、工程质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十二章.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证及工程联系单

1.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具体约定详见附件3。

2. 甲方的工程指令、设计变更须经甲方经办人员签字并盖章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方生效。未按上述要

求发出的变更与指令,乙方可拒绝实施。

3. 甲方发出的的有效设计变更与工程指令,乙方应按要求实施,如乙方拒绝实施,甲方有权另择施

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发现设计变更与工程指令有违反国家规定、影响工程质量或存在明显不合理浪费之处,应在 20

24小时内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5. 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涉及到的隐蔽工程与拆除工程量,乙方应在实施完毕后1日内请监理公司和

甲方现场查验并填报《签证单》,超过时限甲方有权拒绝确认,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 甲方的工程联系单通过监理公司发出,乙方必须对工程联系单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

情况进行书面回复。

第十三章. 销售配合

1. 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和范围由甲方另行提前通知或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 以下销售配合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施工完毕,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计价清单的

措施费报价中:

2.1.

2.2.

2.3. 销售展示区域(如样板房、会所、销售接待中心等)外施工通道的上层防护措施及安全通道、挑架、安全挂网等; 按甲方要求在销售展示区向甲方直接发包单位提交相应工作面; 乙方在甲方销售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3. 甲方指令要求的销售配合工作,乙方需按时完成,延误销售开放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2万元。如乙方拒绝施工,甲方按第十二章第3条处理。

4. 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安全网、施工围板广告权益属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这些设施上面

悬挂任何广告。

第十四章. 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1.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向监理及甲方代表递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内容包括:

上月已完工作形象进度说明、质量、安全情况报告及预算报表、付款申请单、#5@p等;因乙方延迟递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书相关资料造成乙方工程付款延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 进度款与质量、安全挂钩,若申报工作的质量、安全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

部分工程款,直至合格为止。

3. 收款账户资料证明要求详见附件4。

4. 乙方提供的#5@p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5@p、套开#5@p,否则乙方无条件更换#5@p,

并承担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的双倍金额。同时,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方,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

5. 工程付款未尽事宜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

6. 保修金支付按照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规定。

21

第十五章.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1. 初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日向监理公司提

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公司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及相关单位初步验收,对每栋、每单元、每套房间进行验收,不合格处必须整改并达到复验合格标准。

2. 模拟验收:初验合格后,甲方将请物业公司或第三方代表业主进行收楼验收。

3. 政府验收:

3.1. 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政府有关部门、乙方参加竣工

验收。

3.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基础工程、燃气、防雷、环保、档案、节能、园林、规划、消防、电

梯等专项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表、三算书等手续,协助甲方及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因乙方原因工程竣工资料(按档案馆要求,含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声像资料)延误移交,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3.3.

4.1.

4.2.

4.3. 乙方根据政府验收意见按规定的日期完成整改。 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一套(含水电竣工图,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反映施工的实际情况),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存档。 进行全面的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清洁本工程的所有部位,除去一切无关标志、污斑、指印和其他的油污和污物,清洁和整理所有油漆及磨光工程,做到工完场清。 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填写工程移交书,

经甲方及物业公司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向甲方移交工程的,乙方按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向购房人交楼时间延误的,甲方应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亦由乙方承担。

5.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含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包

含在合同计价清单的相关措施费中;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章.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费用;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总代表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增减经双方确认后对合同价款和

工期进行调整。

3.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须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方可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4. 乙方应在甲方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后30日内: 22

增加有乙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甲乙双方各受益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4.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公司及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

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公司及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日向监理公司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乙方向监理公司及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如不及时报送,视同乙方放弃以上费用的索赔。

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3.1. 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

甲方承担。

3.2. 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3. 甲乙双方机械设备、材料损坏,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3.4. 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5.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履行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章. 保险

1. 甲方如已办理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工程出险时,乙方应及时向甲

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如工程出现损失、损害或损坏、乙方须立即负责修复、补救及更换或维修任何受破坏或损坏之物料,清理及弃置任何残骸。

2. 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办理乙方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

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3. 甲乙双方在签定各自的保险合同时,其第三方责任险应将对方互相视为第三方。

4. 因乙方原因而延长保险期所需增加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章. 地下文物

1. 乙方发现地下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

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发现后如隐瞒不报,致使文物等遭受破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23

2. 甲乙双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

第二十章. 工程保修

按双方签署的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执行。

第二十一章.

1. 争议

1.1.

1.2.

1.2.1.

1.2.2.

1.2.3.

2.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收;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除非双

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2.2.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违约金规定 乙方违反第五章第16条规定,不按时参加相关会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00元/人.次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第六章相关规定,延迟申报完整预结算资料及核对不配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300元/天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第七章5~8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相关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元/次的违约金。 因乙方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附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甲方视质量问题严重程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第九章1~3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000~10000元/条(或每次、每项)的违约金。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劳资纠纷、拖欠工人工资或

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的形象

和声誉造成损失的,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当期工程款项中扣

除 。

2.2.7.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员工或其分包人员到甲方办公室、售楼处等处围攻、静坐等现象发生的,

每发生一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2万元。 争议、违约及索赔 2. 违约

24

2.3.

2.4.

3.1. 本合同中其它不在2.2条款规定的违约金事项,除特别说明外,甲方有权在人民币200-20000元范围内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出现上述违约行为,甲方在当期工程款项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提出索赔的,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甲方书面提交索赔资料,

应包括: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意向与金额及相关证明文件,提出索赔时间以甲方签收时间为准; 3. 乙方的索赔:

3.2. 乙方逾期提出索赔事项或申报金额的,视为乙方放弃索赔;

3.3. 乙方不得以索赔未达成协议为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

第二十二章.

1. 合同生效

1.1.

1.2.

2.1.

2.2.

3.1.

3.2.

3.3.

3.3.1.

3.3.2.

3.3.3.

3.3.4.

3.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章确认,否则无效。 除履行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因重大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不良社会影响的。 因乙方原因使工程工期出现重大延误导致甲方存在向购房人逾期交付风险的。 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 甲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7日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5.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材料设备和人

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且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3.6.

3.7. 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因3.3.1~3.3.3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且乙方除承担甲方3. 合同解除 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 2. 合同终止 25

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10%的违约金 。

3.8. 因3.3.4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乙方 7 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解约补偿

费用,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

26

二、合同条款——专用条款

第二十三章. 现场人员

1. 甲方代表:甲方驻工地代表为

2. 乙方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为

3. 监理单位:

4. 总监:

第二十四章. 图纸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2.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五章. 工期要求

1. 本合同工程开工日期搭设临时设施时间,由乙方自行考虑在开工之前完善。若开工时间延迟或推后,竣工日期及相关节点工期做相应调整);

竣工(交付完成时间)日期 年 月 日(完成全部工程并取得竣工备案证明,开放展示范围的施工工期和竣工工期按甲方给定的工期执行);交付时间以第一批集中入伙且达到入伙条件时间为准。

总工期合计***个日历天。

2. 详细工期节点计划以附件32为准。

第二十六章. 质量标准

1. 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工程的使用功能必须保证100%验收合格。本项目必须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奖和**市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2. 项目入伙后

2.1.

2.2.

2.3.

2.4.

2.5.

2.6.

2.7. 墙体开裂投诉率 门窗投诉率 装饰投诉率 电气投诉率 给排水投诉率 渗漏投诉率

3.本工程外脚手架必须满搭,不得使用爬升式脚手架;乙方按甲方项目经理部最终确认的具体方案 27

实施。乙方所提供脚手架必须满足外装及其它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拆除前必须报请甲方项目经理部批准。 本工程室外有管网部分外脚手架全部外挑,外挑位置需甲方审批。

4.其他具体质量要求详合同相关附件。

第二十七章.

第二十八章. 合同价款和计价依据

1. 本工程的计价方式:模拟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暂定,总价暂定。

2. 合同暂定总造价为(含奖金):。

3.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08系列定额及其配套文件执行。

4.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指令,出现合同清单中相同项目时,按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执行;类

似项目参照清单项目价格执行;如果是合同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则按如下规定执行:

按2008《**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计算(缺项时可借用其他定额子目),高层土建取费按照一类工程,人工费按照相应实施内容当季度的人工信息价执行调差,材料价格按甲方成本人员确认价格调整,除人工费价差、材料价差、独立费及税金外,其余部分高层下浮10%(定额管理费不计算,由甲方缴纳);安装工程清单报价表中既没有相同也没有类似的项目,结算时按照2008《**市安装工程计价表》及相关配套文件,统一按三类工程,下浮9%进行结算,其中未计价材料费、独立费及税金不参与下浮(定额管理费不考虑,由甲方缴纳),人工费不作调整;未计价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在合同清单的措施清单中已包含的工作内容定额计价时不再计取。

5. 人工费调差以平米单价直接计入措施费,计取原则如下:

5.1. 确定依据:《**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每季度公布的人工信息

价为本框架协议人工费确定的唯一信息源。

5.2. 调差基期价:“土建、市政、维修”(主城九区)人工信息价64元/工日。

5.3. 适用范围:分合同在调价周期内“土建、市政、维修”(主城九区)人工信息价的季度算术平均

值为现期价,当现期价相比基期价涨(跌)幅度超过5%时,该分合同中的人工费允许调差。

5.4. 调价周期:一、分合同工程第一栋基础开工起至最后一栋主体外架落为止。二、当分合同多批次

实施(每批次间隔时间超过1个季度)时,分批次工程的第一栋基础开工起至最后一栋主体外架落为止。

5.5. 人工消耗量:高层为5工日/m2。

28 甲方直接发包工程和甲供材料设备范围等的界定 详合同计价清单

5.6.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于建筑施工图中标注阳台后期精装修改造为房间加阳台的形式,房间建筑

面积按全面积计算,阳台建筑面积按一半面积计算(具体改造范围以精装修图为准)。其余情况均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5.7. 计算方式:人工费调差值=基期价×(现期价/基期价-1±5%)×人工消耗量×建筑面积×

(1+3.48%)。 当现期价>基期价,±取负;当现期价<基期价,±取正。

6. 乙供材料价差调整办法:

6.1. 以下8种主要材料应调整材料价差:钢筋、商品砼、水泥、各种砌体、特细砂、碎石、装饰及节

能材料、安装材料。

6.2钢筋为乙供材料,合同主材价格按“龙文钢材网”公布**钢材平均价格暂定***元/吨(不分规格型

号,按合同招标文书发出当日“龙文钢材网”收盘时公布的**达钢螺纹钢Φ16-25mm平均单价为合同暂定价计价),设上浮或下浮系数a(上浮为正数,下浮为负数),投标时按照该系数调整后报钢筋主材价格[4500*(1+a%)];结算时以基础开工至结构±0.00及结构±0.00至主体封顶两个阶段施工期间计算(从基础开工至结构±0.00及结构±0.00至主体封顶两个阶段分别计算钢筋施工工程量,除以各自施工月份得出每月钢筋施工工程量,结算时钢材按月核价,按月调差),**市每月“龙文钢材网” **建筑钢材价格指数中达钢相应规格型号的钢筋价格(取每月5日、15日、25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如5、15、25日为休息日,以休息日结束后第一天的价格为准),算术平均值b为基数,以投标时系数调整,b*(1+a%)即为结算钢材价。三级钢筋价格按二级钢筋每吨价格加100元进行调差,冷轧带肋钢筋价格按照线材钢筋每吨增加 150 元加工费,所有钢材在此价格基础上须另加50元/吨的运费及装卸费。

6.3.钢材、商品砼、水泥、各种砌体、特细砂、碎石、装饰及节能材料、安装材料等材料按照每月甲

方项目部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由甲方成本人员或指定的造价咨询公司确定材料用量,甲方每月5日之前对前一个月的以上材料认质认价,确认的价格为结算价,材料价差=(可调材料核定价-签约项目现期审批价)×对应的清单工程量×土建为清单中可调材料耗量、安装为08定额消耗量×(1+3.48%)。可调材料核定价为材料工地价。

7. =按定额计算材料

净用量×(1+损耗率%)(例如:灰缝1cm以内外墙砖的计算方式:外墙砖假设为45*45,其1m2净用量为:1/0.055/0.055=330.6匹,损耗为2.5%,结算量1m2为:330.6*1.025=338.9匹)(甲方规定灰缝为10mm);如乙方的实际领用量超出结算量,则超出部分材料设备价款按超领材料设备数量乘以供货单价再乘以2%的管理费一并在结算中扣除,如实际领用量低于结算量,节约部分双方各受益50%。

8.

29

9. 水电费:乙方的水、电费用已包含在乙方投标报价中,对于甲方分包(楼栋内分包)工程所用水、

电费用,由乙方对分包单位单独挂表并直接向分包单位收取;甲方办公室及展示区水、电单独挂表计费,费用由乙方代缴,甲方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抄表记录按季度支付。

10. 墙改、散装水泥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合法

#5@p及合格的资料。否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退回的,扣除部分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除。

11. 本工程其它计价依据未尽事项见以下的“其他约定”及本合同的第四部分《合同计价清单》。

12. 其它约定:

12.1.国家、**准、规范、政策法规或甲方发的做法、作业指引、标准等指令或施工图之间如有

差异,则甲方有权指示乙方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标准、

规范、政策、法规之间如有矛盾时,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不得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

的要求。

12.2.清单内的项目即使有遗漏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及甲方签发的指令,乙

方必须遵照执行,按时完成。不论承包范围如何界定,也不论工程量清单是否包括,按现

行工程规范的强制性条款规定的工作项目视为已包括在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中,乙方必须按

时完成。

12.3.施工用水表(包括市政接水点到用地红线内的管线、设备、配件)、配电房(箱变)交乙方

统筹管理,不另计取管理费,乙方应装表按量自行交纳水电费,水电费损耗由乙方自行承

担。

12.4.乙方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

工期间能正常使用。如因市网停电,由乙方自行发电,每次发电时间超过4小时的,甲方

承担此部分发电机累计发电台班数量的定额台班油料消耗的油费,此费用单列。乙方应自

行准备抽水设备和蓄水池。甲方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作任何签证,也不延长工程

工期(包括市网停水、停电)(若因甲方提供的用电负荷不能满足正常施工,发电机租赁费、

油料消耗、进出场费及人工维护费均按实由甲方承担费用)。

12.5.《措施费清单》中的检验试验费包含但不限于挖孔桩动测、挖孔桩超声波检测、挖孔桩成孔

后的下卧层检测、主体结构实体检测(包括回弹、钢筋扫锚、板厚检测等)、外墙面砖及石

材的抗拔试验、甲供、甲指乙供材料进场复检费、毛坯房室内空气检测等所有由相关政府职

能部要求本工程必须进行的各项检测费用,除合同条款其他约定外,包干价不作调整。

12.6.应在相关包干费用中包含下列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1)本工程工期超出国家定额工期的抢工措施费。

30

(2)施工期间本工程因各种因素发生和需采取的技术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及因施工措施混凝土需

添加外加剂等的费用,基础和挡墙及地下室土石方施工发生的垮蹋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土石

方清除的费用等。

(3)因地下水和场内外各种原因流入施工现场的雨污水(包括雨水)须抽水和排放所发生的费用。

(4)基础施工如遇边施工边排水的工效损耗。

(5)施工中如遇用地红内或周围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费用。

(6)本工程最外边的围墙范围内的道路硬化、场地硬化、材料堆放硬化、车辆冲洗、施工噪音及

排污、施工占道和开口和施工过程中道路、场地维护、清洁所发生的费用 。

(7)甲方指定分包的安装工程穿过墙面、楼面、地面的管路护套安装及管道安装完工后对洞口的

填补费用。

(8)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因素干扰施工而发生的费用。

(9) 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前乙方对竣工工程成品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10) 基础工程中使用塔吊等垂直运输机械时所发生的费用。

(11) 本工程所有建筑垃圾的清运费(包括建筑垃圾的挖、运、上车、除渣费)。

(12) 乙方应合理布置塔吊,因塔吊不能覆盖或因配合甲方销售,提前拆除塔吊所发生的措施费

用,以及因拆除塔吊产生升臂、降臂或使用大吨位的塔吊拆除等所发生的措施费用。

(13) 施工中放线、验线、政府职能部门查看现场、分部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专项验收(空

气检测、防雷、环保、档案、电梯、节能、规划、消防、园林、预验收等)、竣工验收等所

发生的一切费用(依据相关规定由甲方必须交纳的费用除外)。

(14) 合同履行期间,涉及市政、环保等相关部分配合协调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5) 产区、生活区、办公区、销售区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分包单位等)所有垃圾从指定堆放

点清运至垃圾处理场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九章. 合同价款支付

1.

2. 工程款支付:

2.1. 本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方式:

a. 高层地库施工至正负零节点后支付首次工程款,付款金额比例为已完成工程造价的75%,此部分款项在达到正负零节点后分两月平均支付,每月支付至上述已完工工程造价的75%的二分之一;

31

b.高层主体施工至主体结构五层顶板后首次支付工程款,付款金额比例为已完工工程造价的75%:主体结构工程,每施工完五层(五层、十层、十五层、二十层、二十五层、三十层等施工完毕)后,支付至已完工工程的造价的75%;

c.砌筑、抹灰、外架等工程,按月支付至已完工工程的75%;

d.建筑主体结构封顶,支付主体结构已完工工程总额的75%;

e.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上报竣工资料(含档案管验收),并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书》、《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以后,支付至完工总额的85%;

f.双方核对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并经甲方审定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

g.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金支付方式按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规定执行。

h. 措施费按施工产值同比例支付。

2.2. 付款时间(每月一次集中付款日,但具体项目时间存在差异):乙方应于每月日向甲方项目部

提交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的进度款申请资料;甲方完成进度款审批后,于次月20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因乙方延迟递交付款申请相关资料造成乙方工程付款延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3. 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工程/材料完成情况确认表》并描述质量情况,

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或暂缓支付部分工程款。

2.4. 甲乙双方对上述付款方式无异议,同时,乙方不认为因该付款方式而存在垫资行为;

2.5. 如甲方未能按此付款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款除外)致使乙方无法按进度施工,同时,在

乙方以书面方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无付款,乙方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相关处理意见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 保修款支付

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中的约定。

4. 本工程设工期质量奖,奖金额度合计,包干计算不作调整。奖金

管理和支付办法如下:

45%,合计:

4.1.1. 实测实量奖金(占质量奖励总额的55%,合计:

在集团每季度的实测实量评比中,综合评分得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获得该项奖金的基本条件;低于90分无奖金。

(1)实测得分在90(含)-93分范围内获得70%的奖金;

(2)实测得分在93(含)-95分范围内获得90%的奖金;

(3)实测得分在95(含)-100分获得100%的奖金;

32

(4)该奖金在每次实测实量检查后计发;每次的奖金额度计算基数为该项奖金总额除以约定检查次数所得的均值。高层(含小高层)约定检查次数: 8次。如合同执行期间实际检查次数低于约定次数,则实际检查次数外的剩余部分奖金按如下方式计取:剩余部分实得奖金=实际检查次数实得奖金/实际检查次数应得奖金×剩余部分应得奖金。如合同执行期间实际检查次数多于约定次数,按约定次数计算和支付奖金。

4.1.2. 实测实量特殊奖金(占质量奖励总额的35%,合计元):

本项目在成都区域排名如进入前30%(取整)即可获取该项奖金。该奖金计发方式同实测实量奖金的第(4)条。若项目在某次考评中未达到该目标,则该次无奖励。 4.1.3. 取得**市优质结构工程奖(占质量奖励总额的10%,合计元)。

取得上述奖项后,甲方支付该项奖金。 45%,合计:

奖励条件:满足下表中各项关键节点要求后,甲方按节点奖励金额分别支付各项奖金。

房屋建筑总包合同范本适用

视为乙方完成以上形象节点时间,应获得奖金。 (占奖励总额的10%,合计:

奖励条件:取得**市安全文明工地称号,并保持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项目满足该目标后,甲方支付该奖金。

4.4. 关于“**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奖励补充说明

33

4.4.1. 因甲方原因造成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取消本奖项时,视为乙方已取得**优质结构工程奖(前提

是经甲方认可达到相应奖项评审标准),应获得上述奖金。

4.4.2. 因政府主管部门奖励指标原因,使得无法将本合同范围内某批次楼栋全部申报时,则“某个单

体或组团”获得该奖项时,视为乙方完全满足本条约定,获得该批次的全额奖金。各批次的奖金额度按合同签署时合同范围内工程批次数量均分。同时要求获奖单体或组团与未获奖的单体或组团之间,建筑结构不存在明显质量差异。

4.5. 当乙方满足上述任一奖励条款节点要求时,甲方在次月完成相应的奖项申报手续并及时支付相关

奖励款项。

5. 预结算

5.1. 乙方自收到施工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提交甲方,内容包含编制完成施

工图预算(要求附详细工程量计算式),并根据甲方安排,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造价咨询机构核算、确定项目施工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图预算。

5.2. 甲乙双方根据审核确定的施工图预算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5.3.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甲方可自行决定对第一次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结果是否进行抽查或全面复审,

乙方不得拒绝且需根据甲方安排无条件给予配合。甲方确定的复审单位可为甲方工程师或指定的造价咨询机构。通过复审,若有下调,则乙方前次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按总价全部同比例下调。

5.4. 工程竣工验收(要求附详细工程量计算式),

并需通过甲方审核合格;甲方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 30 天内双方开始核对,90天内完毕(甲方有权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核对工作),经双方确认后签订结算协议书。复审不在此时间约定范围内。

5.5. 工程指令和设计变更结算:

5.5.1.乙方应在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10工作日内将签证报监理及甲方,乙方每延迟1日,

按该项签证结算造价的2%承担违约金,扣完为止。

5.5.2.监理及甲方项目部在7工作日完成签证量或完成情况确认;乙方收到监理下发的已确认的签证

后,于当月底前申报甲方咨询公司审核,无特殊情况,甲方应于签证单确认完成后22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结算。

5.6.乙方不得高估冒算,如乙方结算的送审价高出甲方审定价5%,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违

约金=(乙方结算送审造价-甲方结算审定价)×10%+甲方支付的审计费,在结算款项中以违约金形式扣除。

5.7.结算资料在乙方报送后原则上不再调整。由于乙方原因申请调增,造成甲方管理难度增加,由乙

方按调增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5.8. 结算审核其它未尽原则同预算审核原则。

第三十章.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具体内容为:

34

1.1 地震烈度为7级以上的地震。

1.2 7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1.3 持续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

1.4 40度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

第三十一章. 其它

1、 用地红线范围的约定:本项目用地红线。

2、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特别规定:施工用水表(包括市政接水点到用地红线内的管线、设备、配件)、

配电房(箱变)(包括市政接电点到箱变的电缆、配件)交乙方统筹管理,不另计取管理费,乙方应装表按量自行交纳水电费,水电费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

3、 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指:

a) 主体及装饰工程: 测量放线→钢筋绑扎或支模板→支模板或钢筋绑扎→混凝土→砌体→砼表面处理→抹灰(分层验收,内墙抹灰要求在外墙抹灰完成后进行,三期部分及样板房除外)→防水层→油漆或其他饰面

b) 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面层 c) 门窗工程:洞口尺寸→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及防水→收口→淋水试验;

d) 屋面工程:面层清理→找平层→防水→盲沟和排气管→保护层→隔热→找平或挂瓦条→屋面瓦等面层;

e) 设备安装: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

f) 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弯设置

4、 对于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七条第1点包含的相关文件,若涉及合同经济条款或改变合同实质性内

容,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方可生效。

5、 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为甲方项目部配备专用交通车及专用司机(不低于11座),应由

甲方项目部进行调配,乙方使用需经甲方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不能满足甲方用车需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如甲方项目部正式通知不需配备,则该款项从清单中扣除。

35

第三部分 合同文件附件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总承包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 工程保修概况

1.1.工程名称:1.2.

1.3.

1.4.工程保修款暂定金额(以结算金额3%为准)

1.5.本工程保修阶段甲方的代表部门为

2.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首批业主集中交付入住之日起计算。

2.2.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3.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原已建完部分的结构工程的质量保修工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4.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直接发包和甲供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2.5因业主装修过程中拆墙、管道改装移位、门窗拆改;屋面堆物超载;屋面打洞安装其他物体;楼地面打洞;外墙开槽;改变电线路、管道、电气设备等使用不当等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2.6.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出具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及使用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合同工程保修范围。

2.7保修期限:

1)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2)装修工程为 2 年;

3)防水工程(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阳台、露台等)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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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采暖、空调及制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上述未列明的或与政府规定有冲突的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为准。

3. 质量保修责任

3.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甲方向用户进行必要的房屋使用说明,所有部品(例如:洁具、热水器、煤气灶等)的保修卡、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都由装修单位在移交钥匙时统一移交甲方;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保修。

3.2.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3.3.因乙方的施工质量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与相关用户进行谈判,甲方损失知会乙方后,甲方有权直接从结算款或保修金中扣除。

3.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3.5.赔偿责任: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用户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未按合同进行保修,或维修两次(含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为支付给用户,乙方不按要求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3.6.甲方开出《**场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或《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知会》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保修金中扣除。

3.7.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

4. 保修作业管理

4.1.维修人员安排及要求

4.1.1.保修阶段乙方必须以书面授权委托形式指定一名现场维修负责人及充足的维修小组成员。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维修实施、配合甲方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及费用承担确认、保修期到期回访等工作。乙方的现场所有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各项维修事务,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甲方直接另委托他人完成乙方责任内的保修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乙方在上述配备人员不够时,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需另增加人员赶到现场。维修负责人一旦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4.1.2.乙方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乙方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 37

达之信息。

4.1.3.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并由乙方进行培训后上岗,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4.1.4.维修负责人须提供施工单位书面授权、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免冠照片一张到项目维修中心存档,并提供有效联络方式。

4.1.5.乙方所有维修人员必须到项目维修中心办理小区出入证(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乙方人员出入小区内须佩戴《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擅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

4.1.6.维修负责人处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时,必须到维修中心相应的记录表格中登记签名,包括:《钥匙领用登记表》、《维修服务单》等,并请当面核实清楚。

4.1.7.维修工程完工后,须将维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必须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等。如在空置房维修,严禁将空置房当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维修完毕后把需归还的物品如数归还项目维修中心。

4.1.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维修主管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4.1.9.乙方人员衣着整洁,礼貌用语,举止文明。

4.2.维修的及时性

4.2.1. 在保修期起算之日起六个月以内,乙方应安排维修负责人和充足的维修人员常驻现场,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及时处理以上各项工作,在此时间段内,乙方安排在现场维修施工人员必须每天到甲方的项目维修中心签到、打卡登记两次(8:30、18:00),每人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罚款100元,此考勤记录作为乙方履行维修职责的证据之一; 乙方接到甲方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或工程质量缺陷、未完工程通知(包括:口头、电话、书面通知),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组织施工并最终对维修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根据工程实体质量,在工程交付前一个月准备充足的部品、材料、配件,纳入周转库房,避免因材料不能及时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在材料不及时的情况下,委派他人采购、维修、安装,所有费用加15%违约金从保修款中扣除。

4.2.1.1.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8小时内完成维修责任,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

4.2.1.2.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洁具渗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门窗卡死无法开关、电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突然停水停电等)乙方必须10分钟内赶到现场,4小时内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

4.2.1.3.防水工程渗漏水(外墙、厨卫间楼板、屋面、门窗塞缝处)30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扩大影响,在天晴情况下同防水施工单位96小时内协同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配合、维修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无效等情况发生,可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单位施工。乙方承担全部维 38

修费用并支付维修费15%的违约金,并同意从保修款中扣除。

4.2.2.甲方接到用户(业主)报修通知,到现场勘察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后,通知乙方维修,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3.由于乙方无法联系或维修到场不及时、材料配备不及时,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将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加15%违约金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2.4.如乙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维修过程中乙方维修质量无法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加上相应违约金(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包括保修款)中扣除,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3.维修成品保护与质量控制

4.3.1.对于业主室内维修应根据情况充分设置成品保护措施,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品保护措施:

4.3.1.1. 乙方人员入户维修时,应统一工服、穿鞋套。

4.3.1.2.业户家中铺设木地板或复合木地板的,施工前,须对施工范围内、人员及垃圾进出的过道内先用薄膜(厚度3mm以上)满铺,然后再用厚纸板、地毯等防冲撞类材料满铺。

4.3.1.3.根据需要,对进户门、户内门及门套用薄膜和硬纸板包裹保护,以避免工具材料及垃圾进出时碰撞破坏。

4.3.1.4.施工前,根据业主意见将家具、灯具、空调等物品移至指定地方并遮盖保护,不能移动的用塑料薄膜加以覆盖保护。

4.3.1.5.施工用梯子等脚部用棉布或橡皮包裹。

4.3.1.6.管理人员在维修开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成品保护情况的检查。

4.3.2.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工作,本着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各项维修工作。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保证一次性彻底解决。特殊情况(无法查清问题根源的个别墙面裂缝和楼板渗漏水)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最多不超过二次维修。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直接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4.3.3.因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在三个月内再次出现同一性质问题,乙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4.3.4.乙方完成每项工程维修工作后,必须请业主、甲方管理部门在《维修服务单》签字确认,没有业主的房屋或设施由甲方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履行保修职责。业主和甲方管理部门的签字确认只是证明乙方已对甲方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不承担其他责任。

4.3.5. 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做法,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履行对业主和甲方的约定或承诺,或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处理。乙方承担发生一切费用,甲方可以将此费用加15%违约金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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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乙方未严格履行上述各项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金额将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款中扣除,不再另行知会。

5.现场维修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维修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特别是外墙维修、雨棚维修等高空作业,乙方需在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一下条款:

5.1.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5.2.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3.乙方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自维修之日起,直到甲方签收《维修服务单》 ,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

5.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5.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防火措施,严格管理施工用电。

5.6.乙方在现场需搭设脚手架、维修外墙等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5.7.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搭设脚手架或挖地沟等室外维修时,必须执行物业服务中心制订的园区施工管理的规定,设置警示带、警示牌、围挡、地面保护等安全防护措施,如未能按照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暂停现场施工,待符合规定后再继续施工,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影响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6.质量保修金的结算与支付

6.1. .甲方于每月末将当月发生的保修费用明细表、房主签字认可的保修操作单、费用单以及处罚通知单进行备案。

6.2.乙方授权甲方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同意承担经甲方确认的维修费用。甲方代扣除金额从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支付超额。

6.3.结算时间:保修期起算满15个工作日内,将保修款余额(扣除两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的80%支付给乙方。保修期起算满五年,并且全部维修、投诉工作处理完毕后,甲乙双方针对保修款进行结算,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保修款余额(扣除五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每次保修款结算前乙方的质量情况和维修情况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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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保证从修复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在相同部位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无论是否超出保修期,乙方均应予保修,相应部分保修款待维修完成满六个月后支付。

6.5.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第2条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6.6.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差额全部返还乙方;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

6.7.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7.违约责任

7.1.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否则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7.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差额款时,应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7.3.甲方非因正常原因未按规定返还保修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存款利息。

8.其他

8.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对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时间:***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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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阳光合作协议》

阳光合作协议

甲方(全称):**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于***签署了《***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阳光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行为准则。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阳光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 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阳光合作教育。

3. 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阳光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

现金或礼券。

4. 甲方人员如违反阳光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5. 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阳光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并将调

查结果向乙方反馈。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甲方有关阳光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 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 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阳光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4. 乙方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审计监察部或甲方总经理举报;如乙方

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甲方将向乙方出示黄牌,并在甲方内部通报。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并对乙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一年内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类似情况,甲方将向乙方出示红牌,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5. 如因乙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甲方将向乙方直接出示红牌,甲

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暂停或终止与乙方的合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投诉,保证为投诉者的信息保密,常设举报部门及电话: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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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邮箱:5198@vanke.com

座机:0755—22195198(周一-周五工作时间:9:00~17:30) 手机:186-8892-5198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时间:***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时间:*** 43

附件3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甲方:**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签订了***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下分别简称“变更”、“指令”)的签证结算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执行及签证结算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按照签证结算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签证价款。

第二条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的约定

(一)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应加盖合同规定的甲方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

方完工后申报的签证单及结算书,应加盖合同规定的乙方印章,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仅用于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的

办理):

(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式样) (乙方或乙方项目部印章式样)

(三)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指令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

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四)一份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只能办理一份签证单及结算书,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形式编制的多

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结算书。

(五)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前乙方准备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 签证(一式四份);

② 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③ 现场测量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④ 工程量计算书(一式四份);

⑤ 结算书(一式两份);

⑥ 约谈纪要、图片(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六)甲方对变更通知单分类连续编号;甲、乙双方都应做好变更指令的交付记录,资料交付时接受 44

方不得拒签。

第三条 关于签证结算的约定

(一)签证结算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套用相同或相近

综合单价或定额子目、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等。当没有合适的单价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市场的合理价格协商确定。

(二) 签证结算申报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 5%,乙

方将支付超出部分的 10%作为违约金。

(三)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指令,乙方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

场工程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甲方对此费用不予计取。

(四)因变更或指令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乙方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情

况,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五)无特殊情况下,甲方应于签证单确认完成后22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结算。在审核过程中,乙方应

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各方面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审核延误及后续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其他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时间:***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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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收款账号资料证明》

收款账户资料证明

致:**开发有限公司

我司账号资料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地址:

贵公司请按上述资料付款,我单位承诺若上述收款银行账户资料发生变化及时书面通知贵公司。 如因我单位提供收款银行账户资料错误,导致相关款项支付不到位,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如因账号资料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况,我司愿意承担本次付款金额的10%但不高于5,000元的管理费作为对贵司的劳务补偿,并且同意被退票款项在贵司收到我司的《账号信息更正声明》一个月后再次办理付款。

联系资料:

我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日期:***

乙方对此承担责任,并在下次申请付款之前,不得因资金理由导致工期延误、质量下降等情况发生,否则甲方有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索赔。

46

账号信息更正声明

我司于 年月申请贵司支付项目

《 》合同款项(合同编号为: )

人民币 元,因我司 原因产生提供收

款信息错误导致贵司无法正常付款,我司愿意接受扣除本次付款金额的10%,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作为罚款,且

被退票款项将在贵公司收到本声明书《账号信息更正声明》一个月后再次办理付款。请贵司重新办理支付我司款项

时,按以下更正后的收款信息办理付款: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地址: 省 市

金额:

财务核对人: 。

附:原提供错误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地址: 省 市

金额:

提供错误内容为: 如再次提供信息产生错误,导致贵司无法正常付款,我司将无条件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日期:

47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单位:

委托代理人: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单位及其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与 公司签署 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对于该协议所有内容,我单位均予承认。本委托书有效期限为合同履约有效期范围内。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48

附件5

施工安全及工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

建设单位:***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49 专项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防止本工程出现安全及拖欠工人(农民工)报酬问题,在甲乙双方原签订的补充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签订本专项协议。

1. 概述

1.1. 甲乙双方针对本工程,为防范可能出现的工程施工安全问题以及防止出现拖欠工人(农民工)工资报酬问题,特别签订本专项协议。

1.2. 乙方承包甲方工程后,应根据补充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管理要求确保本项目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达到要求。

1.3 乙方承包甲方工程后,应确保不出现工程安全事故,并不得拖欠(工人)农民工工资报酬。

2. 安全文明施工

本工程场地狭窄,工期紧,施工难度大,危险性较高,故施工全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确保安全,安全生产目标是杜绝死亡和重大伤害事故发生,并将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1.5‰以下。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2.1 及,严格规定了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和约定,乙方应予严格执行。

2.2 除及施工管理规定:

2.2.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建立项目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组织管理网络,明确责任人;按照建筑面积配备足额专职安全员;

2.2.2 乙方标段内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进场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班前教育:乙方必须组织各专业班组每天上班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所施工部位的特点进行安全交底。

定期安全教育:每月初由乙方专职安全员组织进行项目部全体安全教育大会,对上月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集中通报,进行处罚。

2.2.3 所有的安全员和设备管理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工人操作 50

证复印件必须全部报监理公司存档备案。

乙方不得随意延长农民工的工作时间,不得因赶工致使农民工疲劳作业 ,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2.4.乙方对本标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全面责任;对甲方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负总包管理责任。

乙方项目部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施工大检查,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

现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制定预防纠正措施报至监理部、甲方项目部、甲方工程管理部。如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停工,并立即上报现场监理部、甲方项目经理部,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 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奖罚规定:

3.1 甲方工程管理部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工地检查,督促乙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质量控制情况进行奖罚。

甲方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检查发现安全问题、质量问题存在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质量风险分级,共分为四个等级:

是指该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高且造成后果严重,必须高度重视,并立即

采取改进行动或停工整改;或该质量问题严重违反国家标准及**质量控制标准和操作程序,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失效,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是指该安全隐患发生的概率高但损失一般,或概率一般但发生后损失重大,应非常重视,并

在近期内改进;或该质量问题违反国家标准及**质量控制标准和操作程序,但质量管理体系整体上基本有效,该分项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是指该安全隐患发生的概率和造成损失一般,应引起重视,并加强管理;或该质量问题局部

违反**质量控制标准和操作程序,影响防水抗渗效果,但质量管理体系整体上有效,应引起重视,并加强管理。

是指该安全隐患发生的概率和造成损失均较低,或可立即制止、消除风险,可适当关注,在

今后工作中不断完善;或该质量问题违反**质量控制标准和操作程序,但少量存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可适当关注,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完善。

3.2 对于工地检查中出现三星时,乙方项目部必须就该问题进行专项整改,待整改完成后经甲方工程管理部检查确认后方能进行施工;如出现四星时,乙方项目部必须立即停工整改或拉闸限电,待工程管理部检查合格,同意复工后方能继续施工。

3.3关于星级处罚的措施说明:

房屋建筑总包合同范本适用

房屋建筑总包合同范本适用

房屋建筑总包合同范本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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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三星级处罚措施:当检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达到三星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4千至5千元罚款。

3.3.2四星级处罚措施: 当检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达到四星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直至更换总包单位;

3.3.3当检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乙方项目部整改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升级处理,升级以后按照相应星级进行处罚。

3.3.4罚款单由甲方项目部发出,由甲方成本管理部介入跟踪罚款落实情况。

3.3.5 对于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甲方工程管理部根据《协议附件:安全文明评估表》进行评分,乙方项目部得分90分以上时,甲方每次给予乙方3000元奖励。如评估结果乙方项目部得分70分以下时,甲方将对乙方处罚3000元;如得分60分以下,甲方将对乙方处罚5000元。

3.3.6如乙方发生一次重大伤害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万元罚款;如乙方发生死亡一人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万元罚款。

4. 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4.1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4.2 乙方必须按照《劳动法》要求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购买相应保险;

4.3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农民工)劳动报酬;

4.4 乙方依法根据补充合同将工程分包的,对分包单位向其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凡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由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承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

4.5 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同时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5.1 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足额款项,直接支付给承包方所属工人。

4.5.2 解除合同。

4.6 乙方不得随意延长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必须合理安排工人作息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不得因赶工致使农民工疲劳作业 ,必须杜绝因工人疲劳作业导致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4.7 乙方必须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提供工作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为工人提供适当的饮食和住宿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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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根据补充合同的约定,本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如果乙方不能按月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甲方有权在补充合同中约定的形象进度款中单独扣除当月应支付的进度款的20%或以上作为工人(农民工)报酬问题的保证金,用于工人工资发放。

6.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补充合同及本专项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补充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7. 其他约定

7.1补充合同与本协议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7.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时间:***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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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总包合同范本适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

房屋建筑总包合同范本适用

房屋建筑总包合同范本适用

***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简称施工合同),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当地劳动法规,

房屋建筑总包合同范本适用

(含农民工、下同)签定了劳动合同,将严格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合同义务。

二、对贵公司支付的工程款,我公司将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报酬。

三、

房屋建筑总包合同范本适用

克扣劳动者报酬行为的,或者因该项目劳动者报酬纠纷使得贵公司可能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不利影响时,贵公司有权从我公司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相关的劳动者,并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我公司赔偿因此而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承诺是不可撤销的,在施工合同终止前一直有效。

乙方单位名称(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定日期:***第 55 页

第 5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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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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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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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页

房屋建筑总包合同范本适用

第 6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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