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作种植协议书

土地合作种植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发挥土地效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兴安县湘漓江口禾园村荒地约160亩与乙方合作种植果树及苗木,土地(荒地)属甲方自已所有,并由甲方负责土地周边的关系协调,如发生纠纷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出资约¥190.00万元,负责荒地开垦及果树、苗木种植和肥料的开支。

二、分红比例:甲乙双方按四六分成,并按此比例承担风险;果树及苗木成熟出售的收入金额,待乙方收回本金后,于每年收入金额按分红比例分成。

三、开发种植时间为20年即20xx年3月至20xx年3月止,其中管理由乙方负责。

四、如果国家征用土地,土地上的种植物属甲、乙双方平分,土地征用补偿费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三、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双方守信,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付给对方违约金壹佰万元,并负责一切法律责任。

(2)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日期: 乙方: 身份证号 日期:

 

第二篇:承包土地种植协议书 标哥

承包土地种植协议书

发包方:横县马岭镇新塘村委以(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横县横州镇居民淡珊(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发挥土地效力,扩大再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经济效益,现经村委会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本村东北面山岭一个土名土狗岭,面积476,发包给乙方种速枫桉,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名和范围,土名为土狗岭,东以原留塘废水沟为界,南以大路为界,西以第一生产队耕地为界,北以留塘废水沟为界。

二、资金投入和其它设施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没有一切责任。

三、承包期限共14年,即从20xx年9月29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

四、承包期间乙方承包的林地每年承包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总承包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七年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20xx年元月31日至20xx年元月31日)第二期租金在20xx年元月31日前支付七年租金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20xx年元月31日至20xx年元31日)。

承包金额和支付办法:和六年七月一日至二000年十月一日,每年每亩包金为陆拾元,四年总包金为陆万贰仟叁佰元,从二000年七月一日起至二0一0年七月一日止共十年,每年每亩承包金为陆拾五元整,十年总包金壹拾贰玫仟元整。从二0一0年七月一日至二0二六年七月一是止共拾陆年,每年每亩包金为柒拾元,十六年总包金为贰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

承包金的支付办法:九六年七月一日至二000年七月一日即头四年的包金

陆万贰仟肆佰元一次性提前在签订合同前如数缴交给甲方,以后自二000年七月一日起每年的包金就在当年年底交清。如逾期不交者,超过三个月的,按每次当年承包金额加罚百分之十,苦味乙方超过六个月不交承包金的,甲方除有权追回所次承包金外,还有权提出终止合同,把承包地收回。

五、承包期间乙方只有种植管理权及作物经营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集体所有,乙方不得用任何借口变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租让者必须双方协商,否则视同违约责任。

六、在承包期间如受到坏人破坏和盗窃、洪抢、刁难乙方财物的,甲方有责任会同乙方共同处理,直至投送上级政法部门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七、承包期间,如遇上国家征用土地的,所得的征用费除土地征用费外,其余作物补偿费,则按当时的价格计算计偿给乙方,该项补偿费与甲方无关,但甲方必须减免由于国家征地起的日期、面积及相应的承包金金氏上予以减免。

八、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在双方履行过程中,就双方的利益出发,可经双方协商再另行签订附加协议条款。所签订的附加协议条款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合同经双方协商拟定,双方要按条款规定执行,如有一方违约者,要负责赔偿受损失方的全部经济给守约方。

九、本合同五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横县马岭镇新塘村委会

代表:

乙方:横县横州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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