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讲座听后感

法制教育讲座听后感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面临着许许多多的抉择,当你处于十字路口而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如何选择?现实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人因为不能明辨是非而走上不归之路是自己后悔终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我校特别组织了法制教育课,宣传法律知识,教育我们如何学法,知法,守法。 这次为我们做教育讲座的是公安局的副局长,他给我们讲了几个犯罪事例,那些犯罪人都处于青春期,由于沉迷网络游戏不能自拔或因为认识了社会上的不良少年而实行偷,抢,等 违法手段,最终,被公安局人员抓进了监狱。这就预示这自己美好的青春虚度,不仅如此,连他们的家人 都会受到牵连,在亲朋好友面前抬不起头来,而且给了他们精神上的沉重打击。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正处于美好青春期的我们,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同时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何时不要忘记父母的养育之恩,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

我认为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知法,有的不懂法,没能理解遵纪守法的真正意义,自以为没设么大不了,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收到了法律的严惩后,才知道后悔。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节自己的情绪,加强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环境的各种考验。因为,有些坏念头只是一瞬间的事情,我们必须有自控的能力来阻止它,这样能够带来遗憾。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坚持不去网吧,出入社会娱乐场所及青少年不应该去的地方,培养自己积极健康的心理素质,多阅读对自己有益的书籍或报刊,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养成良好习惯,遏制不良行为。

青春时节,有了努力方向,我们才能掌握人生之船的舵,驶向生命的航程!

 

第二篇:法制安全教育讲座

法制安全教育讲座

一、着火时自救逃生有哪些主要方法?

1、面对刚燃起的小面积一般火灾,你大可不必惊慌,在无灭火器时,可用锅盆等盖住火苗,或用浸湿的麻袋、棉絮等盖住火团猛踩。余火星可用水壶、鱼缸等器具里可急取之水扑灭。

2、被大火围困,防烟是至关重要的。火灾中被烧死的人,大多是先被浓烟窒息昏迷,尔后被大火吞噬的。所以,应先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呼吸应小而浅。应半蹲或匍伏前进,以呼吸残留地面的尚未污染的新鲜空气,赢得宝贵的获救时间。

3、当被困在燃烧范围还不大的楼梯或房间时,要果断、快速淋湿全身,头顶湿麻袋或湿棉絮从火海中冲出,不可忙于去抢东西而贻误脱险时间。

4、所居楼层下方着火,且楼梯已被火完全封住,无逃生希望时,则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向楼顶、阳台上等安全且易于被发现获救的地方转移。转移时应关闭与着火房间相邻的所有门、窗、减缓火势蔓延速度。在夜间可用晃动手电、往下扔东西或用醒目颜色的东西晃动等办法,发出求救信号。 5、楼房着火,楼梯被封,已无法从楼梯逃生,可用绳子、窗帘布或被面撕成条块结成绳索,牢固拴在门或窗的横框上。双手抓紧绳子用脚一蹬踏墙面荡到邻近安全建筑内或顺其下滑下逃生。女性、年龄偏大体力不支者下滑时可用双脚夹住绳子,控制下滑速度以防摔伤。

6、在万般无奈,不得不采用跳楼的方式以获生机时,可将席梦思床垫、软沙发、被子等物先行选点扔下,再将身上包上棉絮等软物对准跳下,注意一定要脚先着地,这样可以将危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火场逃生的原则

确保安全,迅速撤离,顾全大局,救助结合。

“确保安全,迅速撤离”

是指被火灾围困的人员或灭火人员,要抓住有利时机,就近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工具、物品,想方设法迅速撤离火灾危险区。一个人的正确行为,能够带动更多人的跟随,就会避免一大批人的伤亡。不要因抢救个人贵重物品或钱财、存折而贻误逃生良机。这里需强调的是,如果逃生的通道均被封死时,在无任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不要急于采取过急的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法制安全教育讲座

“顾全大局,救助结合”

·自救与互救相结合。当被困人员较多,特别是有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在场时,要主动积极帮助他们首先逃离危险区,有秩序地进行疏散。 ·自救与消除险情相结合。火场是千变万化的,如不扑灭火灾,不及时消除险情,就会造成人员伤亡,给国家财产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在能力和条件可能时,要发扬自我牺牲精神,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千方百计、奋不顾身地消除险情,延缓灾害发生的时间。

·当逃生的途径被火灾封死后,要注意保护自己,等待救援人员开辟通道,逃离火灾危险区。

有两种方式可根据当时情况采用:1、自救 2、互救

三、火场逃生应注意事项

火场逃生要迅速,动作越快越好,切不要为穿衣服或寻找贵重物品而延误时间,要树立时间就是生命、逃生第一的思想。

逃生时要注意随手关闭通道上的门窗,以阻止和延缓烟雾向逃离的通道流窜。通过浓烟区时,要尽可能以最低姿势或匍匐姿势快速前进,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不要向狭窄的角落退避,如墙角、桌子底下、大衣柜里等。如果身上衣服着火,应迅速将衣服脱下,如果来不及脱掉可就地翻滚,将火压灭,不要身穿着火衣服跑动,如附近有水池、河塘等,可迅速跳入水中。如人体已被烧伤时,应注意不要跳入污水中,以防感染。

火场上不要轻易乘坐普通电梯。这个道理很简单,

其一,发生火灾后,往往容易断电而造成电梯“卡壳”,给救援工作增加难度;

其二,电梯口直通大楼各层,火场上烟气涌入电梯井极易形成“烟囱效应”,人在电梯里随时会被浓烟毒气熏呛而窒息。 火灾刚刚发生的时候,应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积极参加初起火灾的扑救。

四、您会报火警吗?

“您会报火警吗?”如果有人如此发问,您也许感到很奇怪,然后不屑一顾地脱口而出:“不就是打个火警电话‘119’吗,谁不会呢!”

真的谁都会吗?实际上,答案远不只如此简单。近年来,因漏报、误报或不报火警而贻误灭火战机以及虚报、谎报火警扰乱消防备战的现象频频出现,越来

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忧虑。一些由于报警不当导致小火灾成大灾的恶性事故,更不是危言耸听。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发生在生活中的那些令人痛心疾首、啼笑皆非的事实吧。

(一)忙中出乱,漏报火警

天津蓟县综合商场“12·3”特大火灾发生时,商场2名值班员一个在看电视,另一个则打瞌睡,火烧10分钟被附近人员发现告知后,2人一时间只顾自己扑救,谁也没想到去报警。等到商场大厅一片火海,所有的可燃物均已起火燃烧,火灾到了猛烈燃烧阶段,他俩这才从惊慌失措中回过神来,忙着去报警,但因此耽误了公安消防队扑救初起火灾的最佳时机,给灭火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使小火发展成了损失惨重的特大火灾。

广东东莞兴业制衣厂“5·13”特大火灾发生时,由于在场人员急于逃生,当时没有一人想起报火警,结果大火烧死64人,烧伤53人。

20xx年1月29日,浙江仙居一家工艺品厂发生重大火灾,烧毁建筑15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本来该厂拥有比较完善的报警系统,起火车间不远就有报警电话。但当时在现场操作的工人和随后赶来的厂义务消防队都急于扑救,漏报了火警,后来火势不断蔓延,大家眼看无力回天,有人才想起向县消防大队报警,最终警民奋战了近2个小时,总算将大火扑灭??

人们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防灾救灾知识匮乏,思想麻痹大意,是造成火灾发生后不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的怪现象的根本原因。这不但给消防部门及时赶赴火场灭火救灾增加了人为的困难,而且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蒙受了巨大损失。 应该说,火灾初起阶段如果报警及时,公安消防队及早到场,那么有些伤人毁物的恶性火灾绝不至于一烧就多人伤亡,一把火就是上百万、上千万元的损失。因此,当火灾初起时,现场人员千万不能像炸了窝的黄蜂一样乱作一团。在立足自救的同时,应立即报警,即使本单位有义务、专职消防队,也要打“119”呼救求援。因为义务、专职消防队的力量是有限的,且缺乏打硬仗、恶仗、大仗的经验,而公安消防队在扑救能力、火场经验等方面相对要强得多、丰富得多。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有利无害,即使消防队到场火已熄灭,他们还可以帮助消灭余火,防止复燃。

(二)惊慌失措,误报火警

地处浙西山区的齐溪镇木制品厂有次发生火灾,火场上浓烟滚滚,烈焰腾空,

火蛇四窜。毗邻火场是该镇的中心小学,厂里职工和许多赶来的家长只顾舍命抢救孩子,一时间呼儿唤母、呐喊哭叫响成一片。过了许久,有一名村干部想起报火警,谁知他跌跌撞撞、心慌意乱,紧张地对着电话机一阵乱喊:“着火了!着火了!消防车赶快来!”急切间竟连厂名和地址都未说清,浪费了不少时间。 这种现象不是偶然的,而是一种常见现象,姑且称之为“火场健忘症”。身处火场,浓烟烈火、人声嘈杂、心情急切,人们的心理和行为常常发生变形和失态。如有的人将“119”记成“911”,有的人不拨号码,只知抓起电话喊叫等等。更有甚者,有人在用手机报火警时,习惯性地加上长途区号,以致火警误报酿大祸。例如20xx年11月22日晨,正在生产的开化县某化工厂职工发现反应炉内冒出的气泡变成烟雾,感觉炉内着火,便赶紧向厂长报告。厂长当即用手机向“119”报警,谁知他报警时习惯地加上了“0570”的区号,结果火警报到了衢州市消防支队直属二中队,致使衢州二中队官兵开着消防车到处寻找起火地点,而该厂长却呆在厂里干着急。好在后来另外有人报了火警,开化消防队迅速出动扑灭了大火。然而这中间已整整耽误了90多分钟的时间,增加了10余万元的损失。

有鉴于此,究竟该如何报警呢?首先要稳定情绪冷静头脑,其次要牢记火警电话“119”,为便于记忆,可利用它的谐音:要要救;再者,利用手机报警切不能加上长途区号,直拨“119”即可。在报警时,一定要讲清楚单位全称、地理位置、燃烧物质,随后要立即派人到主要路口接应消防车的到来。如果是未安装电话的偏僻地区失火,要组织群众利用交通工具火速赶到装有电话的地方或直接赶到消防队报警。

(三)担心出钱,不报火警

去年10月20日晚,文成县珊溪镇一居民家发生火灾,火烧连营10余户,烧毁老式木结构房子43间约3300平方米,损失财产19.6万元。令人费解的是,火从头烧到尾竟无人去报火警,是不知道火警电话号码?还是忘记了报警?事后一了解才知道,当地农民害怕交不起“救火费”而无人敢去报警,结果听任火势蔓延而束手无策。

无独有偶。同年12月12日清晨,开化县华埠镇华明村村民应某家由于电线老化突然起火,户主应某想向消防队报警,个别“见多识广”的村民阻拦说“消防队救火要钱,这场火至少得给500元”,应某听后便打消了报警的念头。后见

火势越来越大,难以控制,并经村干部研究决定,救火费由村委会报销,应某这才痛下决心,让人到装有电话的村民家报警,但已贻误了灭火时机,造成了不应有损失。

无奇不有。也是这个县,一次有家铅笔厂突然起火,整个制杆车间迅速陷入一片火海,情急中,有人匆忙拨了“119”火警电话,县消防大队急速赶到,扑灭了正在燃烧的大火,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但在事后,该镇一位领导大发雷霆斥责道:“谁报的火警,我怎么不知道。”并正色道:“今后再报火警一定要先报镇领导研究。”部分在场的领导成员竟随声附和,还欲追究报警者的责任,这简直是胡说八道。

那么,消防队救火到底要不要钱?可以明确地回答:公安消防队救火不收费。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人民消防为人民,救火不收半分文。因火势过大等其他情况而调动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四)无事生非,谎报火警

到过消防队的人们都会有这样的印象:他们的生活就像一张拉满的弩弓,真可谓是枕戈待旦、一触即发。在这长年累月的心理、精神紧张中,一旦有火警发生,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消防队员都要在1分钟内登车出发。

然而生活中就是有那么一些好事之徒和无知法盲,不但不体谅、理解消防官兵的辛苦,竟敢以谎报火警取乐。这种恶劣行为严重破坏了消防部队的日常生活和执勤备战,令消防官兵疲于奔命、叫苦不迭,有时甚至真有火警,消防队也无法出车。

让我们来看两个真实的案例:小A痴迷钟情于小D,哪曾想是剃头挑子一头热。一天,丧魂落魄、神不守舍的小A无聊至极,竟以去郁闷为由,脑子里突然坏水一涌,抓起电话报起了假火警。结果,一副冰凉的手铐锁走了他。

今年3月23日至4月16日期间,浙江浦江县岩头镇村民王某使用手机拨打“119”电话,谎报火警达108次,其中有2次按照王某虚报火警地点,消防官兵前往扑救,结果都是一场虚惊。王某的所作所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严重干扰了公安消防队执勤

灭火的正常秩序,4月19日,该县公安局对王某处以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 但愿人们能牢记教训,避免重蹈覆辙,真正使“119”专线畅通,警钟长鸣,成为保一方平安的使者,为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筑起一道安全屏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