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代理词

离婚代理词

尊敬的合议庭法官:

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 接受原告云志刚的委托,指派本所谢兵律师、徐加喜律师担任原告诉讼代理人,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了本案的审理。通过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针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建议法庭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从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来看,原、被告双方虽然属于自由恋爱。但是婚后也未建立起了互敬互爱的夫妻感情。我们认为,婚姻应该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上,双方基于信任和责任共同维护着夫妻关系,而被告婚后无论在何种场合均无视原告的人格尊严,包括在医院这种人数众多的场合,被告当着原告的家人和孩子面前当众扇原告的耳光,致使原告颜面扫地,更为甚者,被告在家庭财产的处理上一贯无视原告的存在,自己独断专行,其擅自决定用夫妻共同的婚后财产为被告父母在武汉买房既是例子,在家庭中被告一直非常强势,很多情况下无视原告的人格尊严,对原告恶语相向,因此,原告认为:原告对被告已没有任何感情和信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如果原、被告双方再勉强维持着这段名不幅实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伤害。为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体现现代社会人的价值和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13条的规定,我们恳请法庭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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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告与被告已经分居时间长达2年的时间,符合法律认定离婚的条件。 原告与被告的矛盾已久,只不过在20xx年才正真的爆发,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原告于20xx年9月就已经离家搬出去单独居住,到法院判决之日起,原告与被告分居已经长达2年之久,从分居这么长的时间来看,已经充分证明原告与被告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沟通的地步,双方也已经不想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了,因此,夫妻之间已经形同陌路,没有任何感情而言,因此感情已经破裂。

三、夫妻之间性生活极不和谐也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夫妻生活极不和谐,基本上半年还过不上一次夫妻生活,因此,原告人认为,原告与被告已经失去夫妻维持感情的基础,这也是导致原告与被告无法维持夫妻关系的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请法院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以上代理意见,请能采纳。

代理人: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

日 期:二O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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