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工作的管理,提高死因报告工作质量,同时,为及时准确地发现诊断不明死亡病例,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死因信息责任报告人。

2、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经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医学死亡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3、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根据死者生前的病史、体征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医学死亡证明书》报至乡镇卫生院。

4、医院死因监测管理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逐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必要时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

5、对院内死亡病例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县级医疗机构要确定根本死因并进行死因编码)。

6、对村级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监测人员应在30天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网络进行报告。

7、医院死因监测人员要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8、医院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大同中心卫生院

 

第二篇: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部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二、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那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三、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属地CDC的按要求报告)。

四、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一)、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甲型H1N1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CDC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急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二)、对其它乙、丙累传染病人、疑似病人或伤寒、副伤害、痢疾、梅毒、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三)、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五、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可上报:

(一)、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二)、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三)、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六、每月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认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

七、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的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长安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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