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邮件

Dear ladies and gentlemen:

This is an email about the details of the physical check-up. There will be a regular general physical check-up for every one in our community this Sunday from 8:00 am to 12:00 am. You are supposed to assemble at the community gate at 7:00. Do not be late! In addition, to make sure of the accuracy, there are some things you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On the day before checking-up day, you'd better not do vigorous exercise. What else, you must be empty on Sunday before you are checked.

Best regards,

Community residents commitee

 

第二篇:关于做好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

关于做好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创建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名胜)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各镇、办事处扎实开展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全区信用意识得到提升,信用环境得到改善,有力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对区域金融信用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诚实守信意识,优化全区金融信用环境,争创全省A级金融信用区,区政府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继续扎实做好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信用乡镇。20xx年度,区属所有的镇(办事处)都必须达到省级信用乡镇标准,其中各镇90%的村达到信用村标准。

2、信用社区。20xx年度,全区各镇(办事处)所属的社区必须有50%以上达到市级信用社区标准(社区名称、个数以区民政局批复为准)。

根据省政府要求,全省A级金融信用市、州、县和信用乡镇、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实行一年一评制。

二、信用乡镇创建标准

信用乡镇创建应坚持以下标准:

1、乡镇政府把农村金融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大信用乡镇创建 1

力度。

2、辖内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面达到85%以上,信用农户占农户总数的80%以上,信用村占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

3、辖内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当年到期收回率在95%以上,不良贷款率(按五级分类)控制在15%以内;不良贷款压降效果明显,贷款投放稳定增长;

4、辖内国家公职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基本清收完毕,村组债务基本化解及农村合作基金会资金基本兑付完毕;

5、辖内无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无金融“三乱”行为。

三、信用乡镇评定办法

信用乡镇评定按照上述五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可以评定为信用乡镇,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辖内“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开展指标(35分)

1、乡镇政府成立了“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领导小组协调有力,创建工作开展扎实有效(2分)。乡镇政府未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扣1分;无专人负责扣1分。

2、乡镇政府“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具体(3分)。乡镇政府无创建活动方案不得分;方案不具体扣1分;日常工作无记录扣1分;计划落实不到位扣1分。

3、辖内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面达到85%以上(10分)。辖内农户建档评级面占农户总数的85%以上(含),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信用农户占农户总数的80%以上(10分)。经信用等级评定, 2

被评定为一、二、三级信用等级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80%以上(含),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5、信用村占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10分)。经评定,辖内被评为信用村的村组个数达到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含),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二)辖内农村信用社经营指标(45分)

1、辖内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净增20%以上(含)(5分),其中涉农贷款余额增长20%以上(含)(5分)。达到或超过20%计全分;20%以内则每增长1个百分点得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权重。如果实际比例为负,此项不得分。

2、辖内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当年到期收回率达95%(含)以上(1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辖内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总贷款比例(按五级分类)控制在15%(含)以内(15分)。每高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4、辖内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五级分类)压降10个百分点(含)以上的得满分(10分),10%以内则每压降1个百分点得1分;不良贷款余额不降反升,则此项不得分。

(三)辖内信用环境指标(10分)

1、辖内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偿还率达95%(含)以上(3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辖内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偿还率达95%(含)以上(3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乡镇政府督促村组偿还历史债务,落实还款协议,落实抵押 3

担保措施,辖内村组债务化解率达95%(含)以上(4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四)辖内金融秩序情况(10分)

1、无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和恶意欠息行为(3分)。当年辖内如有企业借改制、重组之名,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2、农村合作基金会资金兑付率达95%(含)以上(3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辖内金融秩序良好,无非法集资和非法借贷活动,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和重大金融案件(4分)。当年辖内出现金融“三乱”行为和“四类”案件的,此项不得分。

四、信用社区创建标准

信用社区创建应坚持以下标准:

(一)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成立创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计划和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

(二)社区与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签订创建信用社区合作协议。

(三)社区信息网络健全。社区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包括社区人员基本情况、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小额担保贷款收回情况、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社区跟踪检查情况等各种台账齐全,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四)社区信用创建工作措施得力,组织协调落实到位。社区 4

工作人员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定期组织或协助有关机构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咨询、创业培训、跟踪指导等活动,组织做好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推荐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协助金融机构监督小额担保贷款的使用、收回等,通过多种形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内的工作。

(五)社区与贷款人要签订《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

(六)社区内诚信经营户、诚信企业达到90%以上。

(七)社区内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

(八)信贷投入促进就业有实效,小额担保贷款、个人零售贷款有较大增幅,当年社区登记失业率较上年有所下降,就业率有所提高。

五、信用社区评定办法

信用社区评定实行百分制考核,综合得分在80(含)以上的,可以评定为信用社区,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社区创建组织工作(20分)

1、社区有专人负责信用创建工作(7分),无专班专人负责不得分。

2、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办公场地及办公经费落实到位(7分),一项落实不到位的扣3.5分。

3、有创建活动方案及措施具体(6分),无方案不得分,措施不具体扣3分。

(二)社区创建基础工作 (40分)

1、社区与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签订创建信用社 5

区合作协议(10分),未签订的不得分。

2、社区基础台帐健全。社区建立《诚信居民户评定台账》、《诚信经营户评定台账》、《诚信企业评定台账》、《失业就业人员监测台账》、《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台账》等五类台帐,数据真实、资料完整(20分)。每少一个台帐扣4分,扣完为止。

3、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签订了《借款人还款承诺书》(10分)。每少一份承诺书扣1分,扣完为止。

(三)社区创建效果(40分)

1、社区诚信经营户数占比(6分),达到90%以上(含)得6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社区诚信企业占比(6分),达到90%以上(含)得6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应偿还额(6分),达到90%以上(含)得6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小额担保贷款余额(14分),小额担保贷款余额在10万元以上的得7分;余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得7分;增长率在20%以内,每增长1个百分点得0.35分。余额低于10万元一票否决。

5、当年社区登记失业率(8分)。社区登记失业率比去年同期下降的得8分,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六、有关要求

1、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创建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2、由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于每年的12月10日开始,收 6

集、整理有关资料和档案资料,认真、准确填报申报表。于12月20日前上报区金融办。

3、由区政府金融办组织区信用联社、区劳动局、区工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初审专班,对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金融生态办(市人民银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省农村信用联社和省金融生态办终审。最终以省金融生态办、省农村信用联社反馈意见为准。

4、评审结果出来后,由区金融办提供给区经济目标考核办,作为各镇(办事处)经济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自20xx年起纳入全区经济目标考核范畴)。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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