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面料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一、名称、货号、成份、数量、幅宽、克重、单价、金额及交货期(详见附表):

二、质量要求、技术和验收的标准:

2.1 乙方根据甲方所指定的风格、手感、质地要求生产大货,以盖章的实物封样作为外观和品质检验标准。

2.2 理化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FZ/T 81007-2012)壹等品,由于面料风格因素造成的不达标理化性能,需以附件形式经 甲方确认,才视为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2.3.乙方在货物到达甲方仓库前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

2.4.若与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有冲突,以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相关检测报告为依据,确定货物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2.5特殊工艺以双方确认的封样为准,但须在订购之前告知并以书面形式提供明确的面料洗涤方法、缝制、熨烫等特别注意事项,如未提供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溢短装要求:乙方交付合格货品数量应控制在需方订购数量+3%增减范围之内。甲乙双方结算应以实际合格交付的 数量为准。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 20% 作为定金,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发货码单支付剩余80%货款(凭全额增值税#5@p),以上货款以电汇的方式支付。

五、包装要求:内防水材料,外布质包装,应适合防潮、防湿,以此确保货物不受损,如上述原因造成货物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交货地点及运输费用:甲方指定仓库;运费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7.1若产品成份、克重、纱支、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同意让步接收的,按双方协商价格接受结算;甲方不同意收货的部分,乙方负责包换、包退、返工,并且承担因此引起的费用。由此导致的逾期交货按逾期违约处理。

7.2因交付货品理化性能不达标未经双方书面确认,造成成品质量问题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3.甲方只接受合同订购的合格货品数量以内;到货数量超出合同订购数量3%以外的,甲方有权拒收;到货数量少于合同订购数量3%并因此造成成衣数量不够引起甲方客户索赔的,需乙方承担此部分责任。

7.4.如乙方逾期交货,甲方有权按以下计算方式收取乙方违约金:逾期1-5天的,不追究逾期责任;逾期6-15天的(含 第15天), 每天按逾期交付的货品总价的1%计算。同时,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乙方 并应就逾期交付的货物按合同双倍定金当月赔偿给甲方,该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其他产品货款中扣除。

7.5.因乙方原因取消合同,乙方按合同双倍定金当月赔偿给甲方;若甲方原因取消合同,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

八、合同中若有产生的建议和意见,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当地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吴江三丰纺织品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电话:0577-57668225 电话:

传真:0577-57668922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服装面料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附表:

服装面料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理化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FZ/T 81007-2012)一等品,由于面料风格因素造成的不达标理化性能,需以甲方确认2、附件与主合同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3、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

服装面料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篇:物资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20xx-03-04

物 资 采 购 合 同

甲方(供应方)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E-Mail:

乙方向甲方采购 ,为规范交易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采购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 采购物资说明(如有更多选项内容,可附录)

物资采购合同示范文本20xx0304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乙方(采购方)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E-Mail:

2、

3、 质量要求:甲方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乙方所要求的质量标准(标准名称及编号) 。甲方须随物资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 及其它相关资料。

4、 品质保证

4.1 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采购物资”是全新品,包装完好,外观无瑕疵,性能稳定可靠、满足合同要求,数量完整无缺。

4.2 本批次采购物资质量期保证约定:

5、 交货:

5.1 交货方式(打√选一)(1)甲方送货;(2)乙方自提。

5.2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将乙方采购的物资全部送达指定的交货地点

,所发生的运费由承担。

5.3 甲方应在发货前日内,向乙方验收人提供送货信息(包括合同号、品名、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甲方代表人)。乙方应作好相应准备。

5.4 本合同所有物资运抵乙方指定地点后,双方代表共同对数量及外观进行清点验收。验收签字前发现物资有短缺或损伤,应由甲方负责及时补足或更换,其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双方验收无误后,乙方代表在甲方的送货单上签字,签字后货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随之转移。若甲方代表人未能同时到场,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清点结果。

6、 物资验收及复检:

6.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对本批次物资进行验收。如需复检时,甲方同意乙方到乙方指定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6.2 复检后证明抽样物资合格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复检后证明抽样物资不合格,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无偿予以更换,并由甲方承担该复检费用,甲方须于乙方另行指定的交货日期前交付最终合格品,否则为合同违约行为,执行违约条款8。

7、 支付方式

7.1 预付货款(如有):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即人民币(大写) 元支付给甲方。

7.2 发货付款(如有):甲方按合同约定在发货时,应将有关运输提单或自提单、商业#5@p、装箱单、质量证书等,以可靠方式提前送达(邮寄选用挂号信或快递方式)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以上单据后,将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支付给甲方。

7.3 验收付款:采购物资通过验收后,乙方将合同总成交价的,即人民币(大写) 元支付给甲方。

7.4 质保金:双方约定将合同价款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如发生问题,由甲方负责更换或修理;甲方不能及时更换或修理的,由乙方安排进行更换或修理,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满后 天内,乙方将剩款项全部结清支付给甲方。

7.5 以上所有支付款项,均付至本合同约定的账户。如确需临时变更收款账户,变更方需提供支付委托书。

7.6 本合同双方约定使用#5@p。

8、 违约与赔偿

8.1 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合格的物资,甲方应从最终交货日的次日起计算,每日按合同总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以合同总价的 ‰为限。若甲方逾期交货,无法满足乙方施工进度需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延迟交货造成的误工损失等赔偿责任。质量保证期内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甲方除无偿更换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2 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条款7之规定按时支付款项,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计算,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的 ‰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的 ‰为限。

8.3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除发生条款8.1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任意终止合同。若发生此种情况,终止合同的一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以合同总价的 ‰为限。

9、 不可抗力

9.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法,以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10、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0.1 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时合同成立并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盖章日期为准。

10.2 本合同的“采购物资”最终质量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

11、 争议解决

11.1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11.2 如协商不能解决,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宝山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11.3 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各自义务和行使权利。

12、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份。本合同之变更或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后签订,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补充条款:(若没有,需注明“空白”字样)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税 号: 税 号:

帐 号: 帐 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