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1]

房产分割协议书

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丙、丁四方为座落于新建县长堎镇前进村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父母):陈安南 况木香 乙方(长子): 丙方(三子): 丁方(四子):陈忠亮

第一条 本协议书中所述的房屋总面积为185.14㎡ ,其中砖混174.64 ㎡,砖木为10.50㎡。

第二条 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丁四方协议,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平均分配给乙、丙、丁三方,每人所得面积为61.71㎡、61.71㎡、61.72㎡。

第三条 甲方在世之年,享有乙、丙两方所得面积的居住权,使用权。其他人不得于任何理由干涉。

第四条 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出卖、抵押等行为)。

第五条 为确保丁方将来生活有依靠,丁方有优先居住权其他双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 甲方及丁方所得户头优惠安置房(每户8㎡,共16㎡),均为丁方所得,但所得双方安置房面积须有丁方出资购买。

第九条 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成立,村委会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

第十一条 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父母): 乙方(父母): 丙方(父母): 丁方(父母):

叔辈旁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时

签订地点:

 

第二篇: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立协议人(男方): ,男,汉族, 19xx年03月03日生,住浙江省慈溪市 ,身份证号码: 。

立协议人(女方): ,女,汉族,1981 年08月13日生, ,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 年2月认识,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女儿,取名 。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取名 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女儿曾怡柔归男方抚育,随同男方生活,抚育费用(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其他费用)全部由男方承担。

2、探视权的行使事宜:

(1)、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女儿。(如女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探视的方式为接女儿共同生活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男方,)

(2)、女儿上学后,女方可于每年的寒假和暑假接女儿共同生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无。

(2)房屋:无。

(3)汽车: 牌照为 东风悦达起亚福瑞迪一辆,归女方所有,于本协议生效日交女方变卖,所得偿还本车贷款后所得归女方所有,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行使证变更的一切手续。

(4)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夫妻共同债务,如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系其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和另一方无涉。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四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汽车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 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鉴于男方原因及女方目前的住房等实际困难,男方自愿补偿女方人民币 元。此款项,于离婚协议生效后次月起每月20号前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女方人民币贰仟元整,共支付23个月,直至付清为止。(此项附欠条一份,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附女方银行账户资料1份)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如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20xx年06月30日 20xx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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