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承诺书

贷款担保承诺书

北京钱龙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单位(人) 于 年 月 日在你公司借款(大写) ,借款合同号京钱龙借字[2011] 号。我自愿以自有财产(财产证明或复印件)或固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工资收入(证明)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且担保期间不作财产变卖,不向外抵押,同时承诺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全部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此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同意依法强制执行本人所履行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一保证人(签字): 第二保证人(签字): 保证金额: 保证金额: 第三保证人(签字): 第四保证人(签字): 保证金额: 保证金额:

月 日

以上保证人签字属实无误,如有不实,本调查人负全部责任。

调查人

签字:

年 月 日

北京钱龙小额贷款公司贷后检查粘贴处

 

第二篇: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书

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太原羊西街支行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羊市街支行 (下简称乙方) 为了支持杏花岭区中小企业的发展,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降低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循,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第一条 甲方愿为符合贷款和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并按本协议及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保证责任。乙方应积极支持甲方开展业务,开拓市场和开发客户。

第二条 双方目前重点合作的客户范围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企业: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并按时年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能扩大就业机会或增加区财政税源的;

1

2、依法经营,资信度良好,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为承办区重点项目的企业;

4、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规范,能按时向甲、乙双方报送财务报表;

对于双方一致

第二条 乙方担保业务管理及审查制度

乙方应依照《担保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从事担保业务,配备有业务管理专业人员并建立有效的业务管理体系,规范运行。建立对客户业务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公平合理控制客户业务额度,规范进行业务操作和控制。

乙方建立严格的贷款项目评审、审议、审批流程和办法,保证审议审批过程民主、科学、公平、公正。乙方向甲方推荐的项目保证经过严格的尽职调查和项目评审。

第三条 担保业务的办理程序

符合本协议第一条要求的中小企业,在甲方办理贷款时,均可按规定向乙方申请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借款企业经甲方审查同意贷款,并经乙方审核同意担保后,三方办理贷款、保证、反担保合同及相关手续。

贷款、担保均属甲乙双方自愿行为,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方行使其职权。

第四条 保证方式、保证责任和保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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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体现双方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甲乙双方商定:本协议框架内实施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借款人为乙方推荐(附推荐函),在双方审查后,同意贷款和担保的情况下,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为借款合同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追诉债权的费用等相关费用。如借款人为甲方推荐(附推荐函),在双方审查后,同意贷款和担保的情况下,则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为借款合同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追诉债权的费用等相关费用的70%。保证期限为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之日后两年(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加两年止)。对超出责任范围和保证期限的债务,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 代偿、代偿方式和期限

1、乙方担保甲方授信业务,担保额度不超过其缴存保证金的10%,次年根据增加资本金及合作情况逐步放大倍数。乙方应在甲方开立保证金专户,作为担保资金专户存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动用担保资金专户内的资金。

2、乙方担保的任何一个主债务人违约超过一定期限,甲方即可直接扣划保证金归还所欠本息,扣划的范围包括乙方缴存在甲方的全部保证金。扣划保证金后,乙方应在一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未补足之前,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向甲方推荐的新的业务和违约客户的各项业务。甲方对未能划转的贷款本息,向乙方发出《承担贷款保证责任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违约金额和 3

要求代偿金额等有关事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贰个月内代偿上述款项。如甲方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经乙方督促提醒,甲方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本款所指“一定期限”均为壹个月。

3、为保证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乙方代偿后,甲方应将追偿权让渡给乙方,乙方有权独立向借款人追偿债权,甲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助乙方向借款人追偿。

4、人民法院受理借款人破产案件后,甲方未申报债权的、乙方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六条 担保限额和贷款利率

1、乙方对单户企业的贷款担保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缴存金额的10%;对单笔贷款的担保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缴存金额的10%。

2、凡乙方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甲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办法掌握。

第七条 监督与管理

1、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应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双方相互通报所掌握的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借款使用等情况,并对潜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2、甲方和借款人变更借款主合同或甲方许可借款人转让债务的,均应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

3、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发现借款人有严重违约行 4

为或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贷款的按期收回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并将清收结果通知乙方。当借款人未偿还全部贷款时,乙方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乙方承诺: ⑴本协议生效期间,乙方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实收资本的10%。

⑵向甲方披露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资金运用的情况属实,乙方定期提交财务报表,并接受甲方的检查。

⑶签订本协议时乙方无未履行的赔付义务。

5、乙方担保甲方的授信业务,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反担保措施,乙方应在甲方发放授信之前办妥反担保手续,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将反担保合同等材料复印留存甲方。乙方与借款人签订反担保合同时,该反担保合同不得在法律或事实上损害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如无故单方违约,应无条件承担违约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内容与业务发生时所签订的借款、担保等合同内容不符的,以业务发生时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甲方标准格式合同)内容为准。

第十条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期间如因市场形势行业风险或股东决议改变等重大事项的发生,可能危及银行业务风险、具体担保额度、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对业 5

务及限额进行调整。一年期满后双方均未提出书面终止或修改意见的,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并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三条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受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羊市街支行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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