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范本 暂行)

附件5

蓝色部分可修改

济南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代理机构) 二○一○年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3

一、说明 .............................................................................................................................. 3

二、招标文件 ....................................................................................................................... 4

三、投标文件编制 ................................................................................................................ 5

四、投标文件递交 ............................................................................................................ 10

五、开标与评标 ............................................................................................................... 11

六、合同签订 ................................................................................................................... 16

七、合同律师见证费或公证费、服务费 ............................................................................ 17

八、处罚、质疑 ............................................................................................................... 17

九、保密和披露 ............................................................................................................... 19

十、解释权 ...................................................................................................................... 19 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 19 第四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参考).................................................................................. 20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28 第六部分 附 件............................................................................................................ 32

投 标 函 ......................................................................................................................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33 开 标 一 览 表 ............................................................................................................... 34 投标报价明细表 ............................................................................................................... 35 服务要求偏离表 ............................................................................................................... 36 商务条款偏离表 ............................................................................................................... 37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 38 近三年完成同类业绩一览表 .............................................................................................. 39 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退付表 ................................................................................ 40 1

封面格式 .......................................................................................................................... 4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 受托,就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人:

二、项目名称:

三、项目编号:

四、代理机构:

五、项目说明: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费用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

地址:

招标文件工本费: 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招标人

系指

2.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

3. 合格投标人

3.1具有本项目服务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投标;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它。

3.3其它;

3.4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本招标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

6.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6.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6.2 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6.4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 4

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编制

7.语言及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7.4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8.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

8.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申请及声明(附件一)

8.2 资格证明文件

1)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供应商资格资质条件) ;

6)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7)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评标委员会在需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资格证明原件。

8.3 投标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附件三);

2)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四);

3)其他。

8.4 技术文件

1)服务方案;

2)服务承诺;

3)合理化建议;

4)服务要求偏离表(附件五);

5)其他。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特点编制。

8.5 商务文件

1) 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六);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简历表(附件七);

3)近三年完成同类业绩一览表(附件七);

4)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特点编制。

9. 投标报价

9.1 本次报价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验收费等全部费用。中标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

9.2投标人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相应填写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处注明。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9.3 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9.4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9.5其他。

10. 投标文件装订与编写

10.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一份正本、 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是否需要胶装需注明),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10.2 投标人应准备 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 份副本以及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投标人应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单独的开标一览表与报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三份开标一览表之间如有差异,按无效投标处理。

10.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10.4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5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文件签署

11.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开标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11.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2.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1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十一):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2)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2.2 为方便公开唱价,请投标人将三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包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12.3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2.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14.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四种形式之一缴纳:电汇、现金、支票倒存、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或贷记卡;若交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由投标人出具书面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4.3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14.4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必须在用途栏(款项来源)中注明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为现金、中国建设银行借记、贷记卡形式的,必须于开标当日截止时间前到开标大厅投标保证金收取处交纳。投标人持采购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往来结算收据参加投标。

14.5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14.6 联合体参与投标,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不用注明)

14.7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拨款单方式退还。投标人必须填写《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报价保证金退付表》(附件七),并单独密封(格式详见附件八),于开标时当场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影响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付的,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交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退款时,投标保证金退至投标人帐户。

14.8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 投标有效期

14.1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日。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报价将被拒绝。

14.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 9

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四、投标文件递交

15.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5.1 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5.2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签收

16.1 招标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授权代表同时签字确认。

16.2 投标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接受。

16.3 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7. 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 撤回投标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17.4 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开标仪式后撤回投标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0

五、开标与评标

18. 开标

18.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公证员/见证律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 18.3 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唱标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18.4 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 人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0. 评标原则

20.1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0.2 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0.3 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0.4 保密性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1

20.5 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21. 初步评审

21.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2在综合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A、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B、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C、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D、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E、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F、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

G、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H、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

I、其他。

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3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三份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问。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2.2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3. 综合评审

13

23.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2) 整体服务方案的合理优化、先进性;

3) 服务响应及商务响应偏离情况

4) 投标人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5) 投标人的经营业绩;

6) 优惠条件等;

7) 其他。

23.3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 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不满足采购需求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综合评分法, 。 注:评标办法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编制。

23.4 无论在评标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若中标,则无效。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 恶意串通投标的;

14

4) 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做进一步评定。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推荐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5. 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6. 投标人瑕疵滞后的处理

26.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标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臵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6.2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投标人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15

27. 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投标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合同签订

28. 中标通知

28.1 评标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市政府采购网及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上公布,确定中标人并发布中标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8.2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0. 履约保证金

30.1 本次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 %,合同签订后第一次付款时同时缴纳。 16

30.2 履约保证金自服务期完成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合同律师见证费或公证费、服务费

31.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的0.8‰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见证费或按中标金额的1‰向公证机关交纳公证费。

32. 中标人按 (收费标准) 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八、处罚、质疑

33. 处罚

33.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中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4. 质疑

34.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7

34.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开招标或公开招标资格公告发布时间、公开报价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4)质疑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33.4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3.5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3.6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市财政局投诉。

33.7对于中标结果的质疑,以公布中标结果的日期为准,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18

九、保密和披露

34. 保密和披露

34.1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4.2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34.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或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解释权

35.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

19

第四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参考)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使用。如本项目有国家推荐/强制使用的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通用条款。

1、定义

1.1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的专业服务。

1.3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材料。

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单位。

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

1.6 “监理工程师”系指甲方为合同目的而委托的对服务项目实施监理/管理的并与之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当事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服务实施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行业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和技术说明

2.1 本合同按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说明执行。

2.2 若合同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投标报价清单

3.1 投标报价清单应是本合同下合同价格的唯一和全部载体。但在任何情况下,投标报价清单中的工作内容的列项及其工程量只是估算工程量,不应被理解是对乙方合同 20

工作内容的全部定义,也不能作为乙方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过程中应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

4、现场勘察

应当认为,乙方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对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全面勘察和检查。

5、进场或开工

5.1 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甲方发出的工程开工通知中约定的时间进场/开工。

5.2 为了保证进场后能尽快实施工程,乙方应在进场前做好乙方认为必要和适当的任何准备工作。

6、合同工期和竣工日期

6.1 合同工期和竣工日期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7、文件版权

7.1 甲方使用乙方的文件

由乙方负责编制的项目服务文档的版权,应属于乙方财产,甲方为了服务项目的开工、运行、开展、变更、交付等目的,可以复制,使用此类文件。在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不得为了其他目的使用、复制乙方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第三方。

7.2 乙方使用甲方的文件

甲方发布给乙方的关于甲方的要求和其它文件的版权,应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可为了合同目的复制、使用此类任何文件。在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为了其他目的使用、复制甲方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第三方。

8、工程监理

8.1 甲方有权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监理工程师/管理人员对服务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除非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已经注明,甲方应在签发成交通知书之日后14天内,在工程开工以前,将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名称及其他详细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1

9、甲方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9.1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协调。

9.2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甲方有权委托监理工程师/服务监理员对服务进行监理,并对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进行定义,且相应的通知乙方。

19.3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9.4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职责和义务。

9.5 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0、乙方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乙方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0.1 乙方按照本合同完成的服务项目应完全符合合同并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质量的预期目的。乙方的工作应包括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内容。

10.2 乙方应为服务的准备、实施、竣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的工作内容的照管、监督、劳务、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物品或工作。

10.3其他经合同约定的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1、合同价款及结算

具体规定见合同格式部分条款。

12、完工验收及移交

12.1验收的条件

12.1.1 只有当具备以下条件时,乙方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⑴ 服务项目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毕。

⑵ 竣工资料齐备完整。

⑶ 符合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任何竣工条件。

12.2 竣工验收

22

12.2.1 如果乙方认为服务项目已具备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应通知甲方/监理工程师,各方应根据本条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要指定验收人员,全权负责验收签字工作,要将验收情况在验收书上如实说明,并亲笔签字。甲方要对自己的验收意见负责,如果验收意见与事实不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如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可向当地质检(商检)部门申请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主张方支付。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共同在《济南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和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的依据。

13、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服务项目相关的任何乙方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工艺、方法、设计资料、项目成果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涉及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和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

14、售后

14.1售后期限 * 。

14.2 保修范围

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乙方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服务项目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有效运行、延续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15、误期赔偿

如果因乙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误期竣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6、不可抗力

23

18.1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在本条中,不可抗力系指甲方和乙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变得不可能或非法。

不可抗力包括:

⑴ 天灾(地震、洪水、台风等);

⑵ 战争;

⑶ 由于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规的颁布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

⑷ 其他合同双方一致认可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

16.2 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中义务的履行,在该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甲方和乙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

16.3 如果甲方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应在此事件发生时,立即通知乙方,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继续履行合同中的义务。甲方还应将他的建议通知乙方,目的在于完成服务内容以及减少甲方和乙方任何损失。

16.4 如果乙方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应在此事件发生时,立即通知甲方,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继续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乙方还应将他的建议通知甲方,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约替代方法。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实施此类建议。

16.5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9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执行。

17.2 乙方在其合同价格中应包含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税金、收费和基金。 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4

18、转让和分包

18.1 转让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2 分包

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分包项目。

19、合同修改

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

20、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1、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违约

22.1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2.2 除非双方协商将合同终止,或因乙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4.3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及其它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22.4 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25

22.5 按照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三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3、仲裁

23.1 甲方与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济南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仲裁。

23.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3.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23.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24、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履约保证金

25.1 在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向济南市财政局提交成交金额的 %作为履约保证金。

25.2 履约保证金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完全有效并不计利息。

25.3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5.4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并报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26、合同生效及其它

26.1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1)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加盖合同审核章。

26

26.2 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济南市政府采购管理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二份。

27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资金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公开招标:服务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 方: 乙 方: 代理机构名称: 合同生成日期:

28

(甲方)所需 (服务名称)经 (代理机构名称)以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合同一般条款

2、合同特殊条款

3、采购服务内容

4、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二、服务的名称、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后附详细服务内容)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四、付款

1、付款途径:服务款由 。

2、付款方式:按形象进度付款, 。签订合同前先交纳合同金额的 %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完成最后一次付款时无息退还。付款时由采购人通过济南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报送《济南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书》、《济南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办理支付手续。

29

五、时间、地点、验收方式

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后于 以前履行服务。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 。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交付验收合格 个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济南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书》,15日内无息退还。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同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后,合同生效。

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二份。

九、违约条款

(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中标人违约,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采购单位违约,从采购款项中扣除。

(2)成交供应商给用户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成交供应商应给用户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成交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准。

十、合同发生纠纷时,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0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此处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并签署日期(同时甲方、乙方、采购中心加盖骑缝章)

31

第六部分 附 件

附件一:

投 标 函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提供服务。

3、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力。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公证/律师见证费,遵守贵机构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

我方若未成为中标人,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7、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 日。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投标单位(印章)

3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 (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 的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

济南市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范本暂行

__________________ 33

附件三:

开 标 一 览 表

(须单独密封,用于公开唱标)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元

济南市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范本暂行

备注:本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一式三份),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年 月 日

34

附件四: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济南市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范本暂行

35

附件五:

服务要求偏离表

服务要求偏离表需按照招标文件项目说明服务要求部分逐项列明,存在偏离的注明偏离情况,无偏离的写明“无”。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济南市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范本暂行

年 月 日

36

附件六: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济南市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范本暂行

年 月 日

37

附件七: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济南市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范本暂行

备注:其他服务人员简历表参照本表编制。

38

附件八:

近三年完成同类业绩一览表

济南市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范本暂行

注: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39

附件九:

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退付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济南市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范本暂行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单独密封,于开标当场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影响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0

附件十:

封面格式

济南市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范本暂行

济南市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范本暂行

济南市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范本暂行

封口格式:

4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