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20xx年下期期末教学质量监测试卷分析评价报告评比

郴州市2010年下期期末教学质量监测试卷分析评价报告评比结果

 

第二篇:郴州市中小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方案

郴州市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提出:“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的精神。为加强全市教育教学管理,切实提高全市的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为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监测评价对象

区域内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全市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 1

三、监测评价原则

1、导向性原则:力求监测评价有明确的导向,即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将学校工作重点放在优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上来;

2、整体性原则:力求监测评价体系全面、科学、完整,基本指标数据能反映出各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3、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市、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分别进行评价;

4、激励性原则:力求监测评价体系实用可行,且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被评对象的健康发展。

四、监测评价内容

1、教育教学管理监测评价(见附件)

教育教学管理监测评价是对学校教学与管理全方位的评价,主要对学校执行《郴州市普通中小学日常管理规范(试行)》和《郴州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要求(试行)》以及《郴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日常管理规范(试行)》、《郴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的情况进行评价。

2、学科教学质量监测评价(见附件)

学科教学质量评价是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主要依据教学质量监测成绩数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数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高考成绩数据、职业学校技能2

大赛成绩、全省职业能力考试合格率、职业学校技能抽考合格率及优秀率对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教学质量,按所得成绩、质量提升情况两个部分进行评价。

3、学校办学特色监测评价(见附件)

学校办学特色评价是对学校特色发展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的评价。主要以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创业规划大赛、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特色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价。

五、监测评价办法

教学质量监测评价由市教育局统筹。市教育局成立郴州市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中心,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原则进行。

教育教学管理监测评价、学科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学校办学特色监测评价均按满分100分标准分别进行评价,再分别按20%、60%、20%折算成总分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具体分值为:优秀(80分以上)、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在评价中根据各项评价要点,由学校先进行自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复评,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奖励指标报送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中心,最后由监测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后报市教育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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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监测评价每学年一次。

六、奖励与处罚

1、原则

(1)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坚持“四个统一”:统一设置奖项、统一考核办法、统一奖励指标、统一进行表彰。

(2)分级奖励

①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和其他成绩突出的学校奖励。

②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奖励。

③各中小学对本校内奖励。

(3)分层分类奖励

按普通高中学校、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分别进行奖励。

2、奖项的设置

(1)综合类: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先进单位、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先进单位。

(2)单项类:名校长奖、名教师奖;高考上线奖、高考人平分奖、高考优秀率奖、竞赛奖(国家认可的教育部门组织实施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奖、职业学校技能抽考合格率奖、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奖、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合格率奖、特色教育教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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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奖办法

(1)市教育局根据监测评价的相关数据,统筹安排确定各县市区各奖项的奖励指标。

(2)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奖励指标推荐奖励单位参加市教育局评选,经市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印发表彰通报、发放奖金、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郴州日报等相关媒体公布当年获奖结果。

4、处罚

(1)对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社会反映强烈的单位实行当年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2)对连续两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由主管部门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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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郴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监测评价

郴州市中小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方案

附件二(1):郴州市中小学学科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小学)

郴州市中小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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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2):郴州市中小学学科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初中)

郴州市中小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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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3):郴州市中小学学科教学质量监测评价(高中)

郴州市中小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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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1):郴州市普通中小学学校办学特色监测评价

郴州市中小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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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2):郴州市中小学办学特色监测评价(中职)

郴州市中小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方案

郴州市中小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方案

附件三(3):郴州市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效益性评价(中职)

说明:职业学校技能抽考专业数多于全市平均抽考专业数1个以上的,可自选一个专业的成

绩不参加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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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参加评价人数

1.小学:以应入学人数加(减)正常异动人数(以基教科核查备案的人数为准)为参评人数;

2.初中:应参加评价人数为初一新生注册人数+正常增加人数(转入、复学)一正常减少人数(转出、休学、死亡);

注:评价需建立在辍学率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辍学率超出规定标准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辍学率限线:小学每个年级的年巩固率不得低于99.5%,即年辍学率不得超过0.5%;初中每个年级的年巩固率不得低于98%,即年辍学率不得超过2%。)

(二)参考率

参考率的计算方法是:参考率=小六质量监测或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肄业班期末质量监测抽考年级)的实际参考人数÷应参考人数×100%

参考率权重评价办法是:权值×参考率

以上应参加评价人数以基教科(股)学籍核实为准。

(三)合格率

合格率的计算方法是:合格率=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七科(肄业班期末质量监测抽考年级各科)的平均及格人数(小学指各科都及格人数)÷实际参加考试人数×100%

合格标准:小学六年级教学质量监测(肄业班期末质量监测抽考年级)的语、数(开设外语课的学校,三年级及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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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以上学生含外语)各科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七科(肄业班期末质量监测抽考年级各科)平均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合格率权重评价办法是:权值×合格率

(五)总均分(各科总分的平均分)

总均分的计算方法是:总均分=小六质量监测或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肄业班期末质量监测抽考年级)各科总分之和÷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小六质量监测或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肄业班期末质量监测抽考年级)总科数×l00%

总均分权重评价办法:小学六年级教学质量监测(肄业班期末质量监测抽考年级)的语、数(开设外语课的学校,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学生含外语)成绩的总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权重按满分25分计算,以后总平均分每降低1分,则在对应的权重栏内扣l分(有小数的按小数计算),扣完为止;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肄业班期末质量监测抽考年级)成绩总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权重按满分15分计算,以后总平均分每降低1分,则在对应的权重栏内扣l分(有小数的与小学计算方法相同),扣完为止。

(六)平均优秀率

平均优秀率计算方法是:平均优秀率=小六质量监测或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肄业班期末质量监测抽考年级)各科总平均分为优秀的人数÷实际参加考试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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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优秀的标准:小学六年级质量监测(肄业班期末质量监测抽考年级)的语、数(开设外语课的学校,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学生含外语)科平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外语优秀标准适当降低)为优秀;初中按市毕业学业考试平均优秀规定的要求和统计的结果进行评价,肄业班期末质量监测抽考年级则以各科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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