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聘录用及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招聘录用及离职管理制度

招聘录用管理

1 招聘原则: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人员招聘。 2 招聘方式:人力资源依据该所需人员录用条件,面向内部或社会招聘。 招聘方式有:

? 公司内部调配或内部竞聘;

? 公司员工推荐;

? 通过人才网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及从其人才库中检索;

? 通过到人才市场现场招聘

? 通过人才见面会及校园双选会方式在大专院校内招聘;

? 通过报纸发布招聘信息;

? 离职员工复职;

? 其他。

3 初选及面试

3.1 人力资源过各种招聘渠道展开招聘,并根据任职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初选、整理。

3.2 人力资源对通过简历初选的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并在应聘人员填写的《履历表》上签署“建议复试”、“不予录用”等意见。

3.3 将通过初试的人员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由其复试,并在《履历表》上签署“提请总经理面试”、“同意试用”、 “不予录用”等意见。

3.4 初试、复试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合同时进行。

3.5 如因特殊情况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直接试确定人员入职试用,则及时告知告知人力资源通知该应聘者须准备的入职资料,办理有关入职手续。

4 入职试用

4.1 通过最终决定试用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通知其报到入职时间,并要求其体检和准备相关

1

资料。

4.2 人员需在体检合格后,持体检合格证明到公司办理相关报到手续。人员须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体检费用由公司报销。

4.2 新员工入职当天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5 劳动合同

5.1 在新员工所有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行政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员工还需签署《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

5.2 《劳动合同》期限:所有人员合同期五年。特殊人才由总经理确定其合同年限。

5.3 公司有权向聘用人员前雇主或其他关系人咨询其个人情况或作雇佣记录调查。 6 转正录用

6.1 公司所有新聘员工一律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表现优异者经总经理批准,可适当缩短试用期。

6.2 人力资源部在每月1号前(节假日顺延)通知试用期将满的员工写转正申请。

6.3 试用期满的员工以书面述职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提交转正申请,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根据起试用期表现进行评价,并签署“提前转正、按期转正或不予录用等意见。 离职管理

7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7.1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2 员工因个人原因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7.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3.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7.3.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7.3.3 严重失职,贻误要务,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7.3.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7.3.5 隐瞒欺骗个人情况或采取欺诈行为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

7.3.6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

7.3.7 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的;

7.3.8

7.3.9 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公司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的;

7.3.10 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的;

7.3.11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遭受重大

损失的;

7.3.12 9. 泄漏商业及技术机密,情节严重的;

7.3.13 女员工违反计划生育的;

7.3.1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3.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其一个月

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3.16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

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3.17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3.18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

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3.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裁员情形。

7.3.2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7.4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7.4.1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的;

7.4.2 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7.4.3 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7.4.4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4.5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7.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5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流程

7.5.1 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日)向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递交《辞

职申请书》,并经签字批准后人力资源备案,同时领取《离职表》。

7.5.1.1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提出,人力资源出具《劳动合同解除/

终止通知书》并交当事人签字确认。

7.5.1.2 所有离职的员工须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于离职当日填妥《离职表》,并交相关部门

和领导签字确认,人力资源备案后方可离开。

7.5.1.3 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后方可到人力资源处领取《离职证明》并结算工资。

7.5.2 员工在未完离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否则,公司

将追究当事人及接收单位的责任。

7.5.3 所有离职员工的薪资及补偿金将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财务部统一在薪资发放日

通过银行划拨。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7.6 经济补偿金

按国家《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 相关文件

《履历表》

《劳动合同》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协议》

《辞职申请书》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

《离职表》

《离职证明》

 

第二篇:招聘录用离职管理制度

招聘录用离职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及时提供公司发展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建立高效的员工队伍,规范公司的招聘录用离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淮安爱赢互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3.0管理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规定的制订、修改、实施和解释。

3.2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制定年度人力需求计划并报总经理获得批准后实施。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应聘人员的简历筛选、面试、复试、评估、录用审批、录用手续办理及离职审批、手续

办理等工作。

3.4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招聘渠道的开拓、建设、维护工作。

3.5各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及实际情况提交员工招聘需求,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部门需求人员招聘工作。

3.6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所有岗位的职责描述、候选人复试、评估工作。

3.7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拟定本部门用人标准,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批并实施。

3.8各部门员工及主管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推荐符合公司价值观的候选人。

4.0招聘管理

4.1招聘准则

4.1.1公司吸引、录用和发展合适的优秀人才,使他们在立足于公司价值观的基础上,乐于并全心全意投入企业

当中;

4.1.2公司根据个人的资历、技能和经验选聘员工时,不会因员工的性别、肤色、国籍或社会地位、年龄、宗教

信仰、取向、政治倾向和种族不同区别对待,所有应聘者的受聘机会均等;

4.1.3公司选聘人才,首先考虑选拔公司内部符合职位要求及表现卓越、有潜能的合适员工,其次考虑对外招

聘。

4.2 招聘与选拔录用标准

4.2.1公司选拔人才既看学历、资历,更注重个人品格、实际经验和工作成绩。

(1).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自愿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记录;

(3).身体健康;

(4).人员招聘应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说明书》所述内容。

4.2.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1)通缉在案者;

(2)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包括缓刑),尚未结案者; (3)未满20周岁者; (4)本公司辞退的员工

(5)在本公司离职未满一年的员工; (6)有欺骗、隐瞒或其他不诚实行为者; (7)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4.3招聘流程

招聘录用离职管理制度

4.4招聘计划 4.4.1年度招聘计划

人力资源部每年末对各部门人力状况进行盘点,结合公司次年目标确定各部门标准岗位及员工数量,根据公司及行业状况制定次年度招聘计划并与各部门进行沟通确认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4.2月度招聘计划

每月5日前收集各部门招聘需求,人力资源根据组织架构确认各部门缺编情况,制定月度招聘计划并公布,有特殊招聘需求的部门需向人力资源中心提供获得批准的《人力需求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员工招聘。 4.5招聘方式

4.5.1内部招聘

4.5.1.1当公司有空缺岗位时,首先考虑从公司内部招聘,当内部员工不适合时再考虑外部招聘;

4.5.1.2人力资源将通过以下方式将内部招聘信息传达给公司每位员工:

(1)内部邮箱管理系统;

(2)专门下发内部招聘通知;

4.5.1.3所有满足岗位需求的员工均可自荐或由所在部门推荐应聘空缺职位,应聘员工需填写《内部应聘表》,

经原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对该员工工作表现做出评价后,提交人力资源。

4.5.2外部招聘

4.5.2.1公司根据各部门及分公司需要开展包括校园招聘、网络招聘、人才市场、专场招聘会、招聘海报、报刊

杂志、猎头、代理招聘等多种招聘方式。

4.5.2.2内部推荐:

公司鼓励内部员工向公司推荐人才,员工可以按照人力资源在公司网站和其它媒体上发布的职位信息,

就空缺职位填写《人才推荐表》,推荐公司外部的其他人作为候选人。成功为公司推荐相应岗位的员工,公司给予推荐人“荐才奖”,以被推荐员工通过试用期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为荐才奖发放标准。

荐才奖标准(针对技术型岗位):

中级技术岗 500元/人

主管级岗位 1000元/人

高级技术、部门经理级以上岗 3000元/人

4.6招聘渠道

4.6.1现场招聘

4.6.1.1现场招聘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人力需求情况、人员在岗情况进行安排是否参加;

4.6.1.2各区域现场招聘面试官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邀请其他部门人员参加。

4.6.2网络招聘

4.6.2.1人力资源部对各大招聘网站进行评估后确认适用招聘网站并签订招聘协议;

4.6.2.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签订协议的招聘网站进行日常信息维护、更新。

4.6.3报刊招聘

4.6.3.1人力资源部对各类报刊招聘广告进行分析总结,并根据当期招聘计划选择是否开展报刊招聘。

4.6.5 校园招聘

4.6.5.1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校园招聘计划,有效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

4.6.5.2人力资源部搜集整理各校园招聘会的信息,制定具体的招聘执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学校、时间、

参与现场招聘人员、现场组织方式、费用等。

4.7面试录用

4.7.1面试流程

招聘录用离职管理制度

招聘录用离职管理制度

招聘录用离职管理制度

4.7.2面试官

4.7.3录用流程

招聘录用离职管理制度

4.7.3候选人录用审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录用审批参考面试权限 4.7.3录用管理

4.7.3.1对通过面试决定聘用的应聘人员,人力资源组织审核通过后发出录用通知书,初级岗位人员电话通知即

可;

4.7.3.2获得录用批准后,由人力资源对应聘人员做过往工作经历回访,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状况、工作职责、个

人品行等;

4.7.3.3员工应在被录用前,将本人简历、学历及身份证、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证

件提交公司人力资源核实,并说明本人档案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和现家庭详细住址;

4.7.3.4人力资源应对拟录用人员的相关证件进行核实,包括且不限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

关资质证书、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4.7.3.5人力资源应向被录用人员说明聘用条件,详细解释人力资源各项政策。被录用人员确认签署《岗位说明

书》、《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以及相关人力资源管理表单;

4.7.3.6人力资源跟进办理已录用人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转入公司以便进行管理;

4.7.3.7员工入职时,应填写员工信息表,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到职日期、电话号码、住址、身份证号

码、资历、学历、紧急联系信息等详细资料,所填写资料应准确属实。个人资料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如有隐瞒或虚报的情况,公司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制度中规定处理;

4.7.3.8外部招聘录用的员工均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限不得低于3个月。试用期内成绩突出者,经总经理批

准后,可破格提前转正;通过试用期评估后转正为公司正式员工。

4.7.3.9内部竞聘或转岗成功的员工实行岗位熟悉期管理,期限不得低于3个月。熟悉期内成绩突出者,经总经

理审批后,可破格提前定岗;通过熟悉期评估后成为该岗位正式员工。

4.7.3.10人力资源在员工试用期满前15天内组织用人部门对员工试用期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评结果给予员工

转正、延长试用期或辞退意见。

4.8试用期管理

4.8.1所有员工入职前三个月均设置为试用期; 4.8.2员工入职一周内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新员工辅导员;

4.8.3员工入职两周内由员工直接主管、辅导员、员工共同完成员工试用期目标设置,新员工试用期目标交于人

力资源部存档,并由人力资源定期追踪新员工工作目标达成情况;

4.8.4新加入员工试用期结前十天,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对新员工进行转正评估,转正评估参与权限参照面试权限 4.8.5新员工根据转正评估情况给予:转正、试用期延长、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处理结果。 5.0离职管理

离职申请流程

招聘录用离职管理制度

5.1离职规定

5.1.1试用期内员工离职,需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转正员工须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

5.1.2员工申请离职,需填写书面《员工离职申请书》报各级主管审批,人力资源及其直接主管应及时面谈,了

解离职原因,确认离职相关信息(离职原因、离职生效日期等)。

5.1.3员工因不适岗、严重违纪等需辞退的,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完成审批后由人力资源发出《解除劳

动合同通知书》,办理程序与辞职相同;

5.1.4员工无论以何种形式离职,离职前应与直接上级或接管人进行工作移交,特殊情形(辞退或自动离职的)

最迟应于离职生效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接完毕;未交接完毕就离职的,工资予以暂扣至交接完毕后补发;员工未办理离职交接,员工的各项违纪扣款以及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处罚从其未发放薪资中直接扣除。 5.1.5员工未办理完离职手续而离岗的,视为旷工,按《考勤休假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的;

5.1.6公司应足额支付员工的离职工资,但员工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确认后,公司可依法要求其赔

偿,并从其离职工资中扣除;

5.1.7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公司仍有权向员工追索其拖欠公司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多支给员工的工资、

奖金、奖励或任何预支的现金、差旅费用、未归还给公司的任何财产折价,员工侵占的公司财产等等; 5.1.7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关系所在地之地方性法规或政策规定为离职员工

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2离职申请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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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离职交接会签

离职人员在离职申请获得直接主管审批当日即可进行本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交接,并填写离职交接清单及相关文件交接。

6.0参考附件 月度招聘计划表 人才需求表

职位说明书

应聘登记表

面试记录表

录用审批表

入职履历表

试用期目标设置表

试用期员工转正评估表

员工离职申请表

员工离职交接汇签表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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