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公文种类有

常用的公文种类有:

一、决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用“决议”。

二、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三、公告。向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

四、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五、通知。发布规章和行政措施,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用“通知”。

通报。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用“通报”。

七、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八、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九、批复。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用“批复”。

十、条例。用于制定规范工作、活动和行为的规章制度,用“条例”。 十一、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用“规定”。

十二、意见。对某一重要问题提出设想、建议和安排,用“意见”。 十三、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

十四、会议纪要。记载、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用“会议纪要”。

公文发文处理主要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拟办不属于发文办理

档案工作包括档案收集、档案管理、档案利用三个组成部分

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公文主题词标引顺序为类别词、类属词、文种

例如:《转发财政部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转发”为类别词;

“信息、安全、政府采购”为类属词;

“通知”为文种。

公文:按特点和作用分为规范性公文、指挥(导)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和记录性公文、批转类公文。

指导性公文(1)命令(2)指令(3)指示(4)决定(5决议 (6)计划 (7)布告

规范性公文(1)章程 (2)规定 (3)条例 (4)办法 (5)细则 报请性公文(1)报告(2)请示

批转类公文(1)批复 (2)批转 (3)转发

知照性公文(1)公告 (2)通告 (3)通报 (4)通知

记述类公文(1)会议纪要(2)总结 (3)会议记录(4)大事记

联系类公文(1)公函 (2)便函

通知是机关团体用来传达事务或布置工作用的,通知的发文、收文单位之间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

通告面向公众,用于公布一般性的、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没有特定的主送单位;

公告用于宣传重大事件;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 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1指示是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要点及要求、步骤和方法时所使用的一种具有指导原则的下行公文。

2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

3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或安排,并要求机关各部门和下级机关或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的指令性公文,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4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

公文写作有四大要素:材料、主题、结构、语言。

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会议记录是讨论发言的实录,属事务文书。会议纪要只记要点,是法定行政公文。

第二,功能不同: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会议纪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

公文标题构成: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公文格式结构:

眉首部分(包括份数序号、保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主体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签署及盖章、成文时间)、

版记部分(包括主题词、抄报、抄送、印制单位、印制时间、印制份数)。

 

第二篇:常用公文种类释义(最终版)

常用公文种类释义

一、报告

“报告”是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的文种。上级单位只需阅知,不需批复。注意:当地党政、央行、银监部门应视同上级单位,行文文种应使用“报告”,而不要用“函”或其他文种。

报告类公文结尾不要写“请审批”等要求批复的字句,尤其不要夹带请示事项。

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一般不得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个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二、请示

“请示”是适用于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事项和予以批复的文种。

(一)请示类公文一律以总、分行名义向上级行或上级单位行文。

(二)请示类文件应一文一事,严格杜绝出现“一文两事”现象。

(三)请示类文件只能主送一个单位,同时需要其他单位研究处理的,应采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单位。分行主送总行的请示,不得同时抄送总行的内设部门。

(四)不要越级请示。

(五)不要与报告混淆使用。请示与报告虽同属上行文,但两者之间有着严格的区别。比如:在行文时间上,“报告”是事中或事后

行文,而“请示”则是事前行文;“报告”对上级没有肯定性的批复要求,而“请示”则有;上级对下级报送的“报告”,可作批示也可以不作批示,一切全由上级酌情处理;而“请示”则不然,凡请示类公文,不论所请示的事项同意与否,上级行必须答复,并进入督办范围。答复的方式有:书面答复(一般以“批复”形式行文),口头答复(一般采用电话答复方式)。

(六)注意请示内容要完整。请示类文件不要随意删减事由叙述部分,如果篇幅太长时,可以在正文简要叙述,后面用附件详细说明。请示处理问题的,本单位应先明确表态。

三、批复

“批复”是适用于上级单位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的文种。“批复”与“请示”是相互对应的文体。

向下级单位办理批复,行文送行领导签发时应附上相应的“请示”公文,以便行领导签发时对照查阅。

“批复”的主送单位是行文“请示”的单位,如有普遍意义,可将“批复”抄送其他下级行一并周知。

上面所述的批复主要指以公文为载体的批复,除此之外,还有口头答复即电话答复,对于上级单位的口头答复,下级单位可做电话记录备案。拟文部门应视具体情况选择批复的形式。

四、通知

“通知”适用于上级单位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

者执行的事项,发布内部规章制度,任免人员和调整机构、人员等情况下使用。

“通知”文种的适用范围广,具有发布性、指示性、中转性的特点。

五、通报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通报阶段性业务情况和工作情况等。

“通报”属于知照体公文,按通报内容的不同,主要有表彰性通报、批评性通报、指导性通报。

“指导性通报”与“指示性通知”在行文结构、用语上都很近似,开端先是“提出问题”,然后对所提出问题进行多方面的分析,最后是解决问题的几点要求,具体使用上要注意区别。关键在于要弄清楚所依据的事实是某一方面的情况综合,还是刚刚发生的某一典型事例。虽然都是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而且都要下级办理,但如属前者应用“指示性通知”,如是后者则可用“指导性通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