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范文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和角色的转变,税务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向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如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如何顺应时代潮流,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根本宗旨落实到具体的税收工作中,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是值得我们税务工作者认真思考的问题。下面本人结合渠县地税工作实践,就优化纳税服务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和体会。

一、对新时期纳税服务的理性认识

(一)科学发展观核心理念引领纳税服务基本理念。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即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纳税服务则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其基本理念是“以纳税人为中心”。尽管纳税服务的基本理念与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表述有所不同,但实质是一致的。“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实际上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延伸,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在纳税服务工作中的反映。

(二)优化纳税服务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把税收管理体系比作一座金字塔,纳税服务是整座金字塔的基础。如果纳税服务工作不扎实、不牢靠,整座金字

塔就会动摇,甚至轰然倒下,从而影响整个税收管理体系,影响税收可持续发展。可见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体现实践科学发展观,有助于推动税收可持续发展。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广大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已不满足于“笑脸相迎、茶水相待”等浅层次的服务方式,他们期望的是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深入浅出的纳税咨询、温馨便捷的办税服务和实实在在的权益保护。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求以纳税人的满意为第一追求,使纳税人的合理社会公共需要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

(三)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手段。提升办税效率,节省税收成本是税收的基本原则之一,税务部门在行使税收职能时,通过优化税收管理业务流程,简化工作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在最大程度的方便纳税人的同时,客观上也能进一步提升征管质量和行政执法效能。

(四)依法公正执法是最好的纳税服务。税务机关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文明执法,这是对纳税人最基本的服务,也是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和促进。税务机关通过强化税收征管,公正执法,让各类市场主体各尽所能,平等竞争,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也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同时税务机关通过公正执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强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落实低收入者的税收优惠政策,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二、新时期纳税服务的内涵

在当今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形势下,地税机关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纳

税服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税务机关不向纳税人提供服务,在行政上即是一种“不作为”行为。对纳税人来说,享受纳税服务则是一种权利,是与其履行纳税义务相对的权利。

(二)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全过程。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的整个过程均应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而不是仅仅局限于纳税人上门纳税的环节。具体地讲,纳税服务应当税前为纳税人提供公告咨询、辅导服务,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税中为纳税人创造条件,以使纳税人能够更方便快捷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税后为纳税人监督投诉、争议仲裁、损害赔偿提供方便和快捷的渠道。

(三)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提供的无偿服务。这与经济学上的服务是有偿的理论并不矛盾,因为纳税人在向国家纳税。如果换一种思路考虑,我们可以认为纳税人向国家纳税就是在向国家购买公共管理服务,而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服务只是国家公共管理服务的一部分。

(四)纳税服务的最终目的是让纳税人得到实惠。当然,这种实惠是多种多样的,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实实在在的服务,可以表现为直接的经济利益,如纳税成本的减少,也可以表现为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某些便利,如交通的便利、纳税时间的缩短等,并不一定通过货币进行计量。

(五)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行为密不可分。纳税服务不仅能够体现税收执法的需要,而且还能够为税收执法服务,能够促进税收征管。纳

税服务可以使纳税人更方便地履行纳税义务,从一定意义上讲自然也会促进税收执法工作。同时税收执法也对纳税服务工作产生促进作用,可以提高税法的遵从度。也就是说加强纳税服务与规范税收执法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三、优化纳税服务需要克服的制约因素

近年来,税务机关按照总局肖捷局长对纳税服务工作提出的“税收宣传、纳税服务、办税服务、权益保护”“十六字”具体要求和全国纳税服务规划,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工作定位、战略目标、工作职能、保障机制,在建设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客观地讲,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难以满足当前税收形势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观念性的、行为性、硬件环境、人文环境等方面制约因素。

制约因素一:在服务意识方面,部分税务人员对纳税服务在提高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上重要作用认识不够,虽然生、冷、硬、顶等现象明显减少,但服务水平不够高、税收执法不规范,损害纳税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制约因素二:在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由于受税务经费、认识等影响,办税服务厅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服务的硬件设施建设还没有全面完成。税务网站中的纳税服务相关项目及功能建设还较为滞后,网上办税、网上购票、在线咨询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办税服务平台亟待建设完善。

制约因素三:在服务内容和方式方面,重视申报和征收环节服务,忽略管理和稽查环节服务;缺乏对纳税人的个性化服务,部分办税程序

复杂。

制约因素四: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还有待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还未热起来。纳税服务网站与综合征管软件数据库还没实时连接

四、当前纳税服务的工作重点

做好新时期纳税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渠县地税系统将按照省、市局的对纳税服务工作总体要求,重点围绕 “抓基础建设、推制度完善,促服务水平提高”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整合纳税服务资源,完善服务机制,丰富服务内容,畅通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效,积极构建大格局纳税服务体系,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为纳税人提供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纳税服务。

(一)转变观念,树立“五种”服务理念。

转变观念就是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实现服务意识由“管理本位”向“服务本位”的根本性转变,就是要树立科学、系统的纳税服务意识,形成全面服务、科学管理、规范执法的新型管理服务理念。

一是要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纳税人视为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的客户,尊重纳税人合理需求,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是树立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只要有利于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地履行纳税义务,就最大限度地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服务,满足纳税人的需求,维护纳税人的权益,逐步建立征纳双方合作共赢关系。

三是树立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将纳税服务与履行职责、维

护权利的法定要求统一起来,树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意识,通过公平、公正、廉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推动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四是树立全员、全程、全方位大服务的理念。这一理念与达州市地税局党组提出的“全员、全心、全程、全面”的“四全”服务承诺一脉相承、息息相通。都是将纳税服务工作涵盖到各税种,各环节、各岗位,渗透于税收管理工作的全过程,都是将服务措施及服务标准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具体表现。

五是树立执法、遵从的辩证统一理念。据国际通行的现代税收管理等式“执法+服务=遵从”,将执法与服务作为提高税法遵从度的两大抓手,以和谐互信的事前服务结合严格公正的事后执法,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二) 健全纳税服务体系。根据总局《全国税务系统2010--20xx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制定具体的、适合县情的纳税服务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纳税服务的工作定位、战略目标、工作职能、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办税厅工作制度、上门服务制度、“12366”服务制度、纳税服务网站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纳税服务制度,将限时办结、首问责任、领导值班预约服务、一窗式、一站式等作为具体工作要求,逐步形成规范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

一是创新办税服务方式。建设人性化、规范化的办税服务厅。在服务方式上,推广全程服务、预约服务和首问责任制等服务方式。在办税服务厅,对各种纳税申报实行“一窗式”服务、“一站式”服务,并实行即时、限时办理;在纳税申报高峰时期,配置自动叫号系统,开展预

约服务、合理调整办税窗口等有效措施,解决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排队问题,同时提供表证单册样本、纸墨等用品,设立电子触摸屏、显示屏、方便纳税人办税。

二是丰富纳税服务内容。在税收征收环节,简化办税环节,精简办税资料。在税收管理环节,全面提供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服务方式对新开业的纳税人及时进行税前辅导,在实施日常管理时及时进行辅导讲评,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实施有效评估和预警,及时给纳税人提出改进意见,降低纳税人潜在的纳税风险。在税收检查环节,要统筹安排,避免重复上门。同时加强对纳税人查前、查中、查后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在税务检查过程中要做到执法文明、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处罚公平。

三是提升办税服务厅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办税厅进行环境规范和行为规范建设。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积极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

(三)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构建纳税服务规范。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从纳税人实际需求出发,对所有税收业务流程序的合法性、流转环节的必要性、文书设计的科学性进行分析,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简化、优化办税流程和业务文书。加强岗责体系建设,规范岗位职责、工作环节、流程顺序、时限承诺、工作要求、文书使用、绩效评价等内容,制定纳税服务工作规程范本和纳税服务责任制,形成快捷、规范、文明、高效的纳税服务流程体系。

(四)加强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

增强宣传主动性,把税法宣传辅导的责任落实到税收执法各个岗位,将税法宣传辅导的职责和要求嵌入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增强主动宣传、定期宣传意识,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税法宣传辅导。加强税法宣传针对性,充分运用网站、媒体、办税服务厅以及税务短信、税收宣传手册等载体重点宣传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办税服务厅查询机,税务网站的法规库、知识库的管理与维护,确保税收政策适时更新,方便纳税人及时获取税收政策和纳税提醒。

(五)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

一是完善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梳理并整合相对分散的纳税服务法律法规,在办税厅等位置宣传告知纳税人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所享受的权利,如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等14具体权利和保护措施。 二是开展维权服务。在投诉受理上严格执行《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按照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畅通纳税人的诉求途径,把税收争议尽量化解在税收行政复议和诉讼发生之前。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执法权时,应依法告知纳税人具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和听证的权利,依法维护纳税人权益。

三是开展援助服务。在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对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老年人员、残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税收援助。条件允许下,有计划地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对需要涉税帮助的特殊困难人员提供援助服务。

(六)建立纳税服务社会协作机制。一是加强国、地税务机关协作

配合,建立国地税纳税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密切与国税、工商、技监、房管、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推动数据共享工作。三是根据纳税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引导以注册税务师行业为主的涉税中介机构在纳税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四是有序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促进依法诚信纳税。

(七)切实做好纳税服务评价工作。在考核机制上注重内外结合,建立融制度建设、服务绩效、工作创新、社会满意度等为一体的现代纳税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在考核指标的设计上,力求覆盖与纳税人的所有“接点”,最大限度量化服务效率、质量,形成一套科学的纳税服务考评体系。在考核方式上,注重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引进第三方评价方式,健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评价制度。在考评结果的运用上,与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相结合,及时改进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与税务人员工作业绩相结合,对服务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对考评结果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二篇:服务范文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20xx年11月18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简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正文开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

占地面积: m;

建筑面积: m。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甲方就 住宅区域内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委托乙方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修缮和管理。 2.公共设施的修缮和管理。 3.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的经营和管理。

4.房屋修缮基金、高层住宅电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和街坊公共设施修缮基金的账务管理。

5.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6.建筑管理。

7.公共环境卫生。

8.保安。

9.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服务管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五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住宅使用公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议乙方在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5.保修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养护,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其他。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物业管理和服务。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 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其他。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相关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其他。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 %。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略)。

第十条 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 倍收取。

第十一条 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3.其他:

第十二条 乙方对业户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划。

第十三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自定)。

第十四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户按建筑面积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项目总额的20%由违约方承担。造成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 件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成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十六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坚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是指: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座落位置: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11、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12、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工程任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1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7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出席业主大会或被推选参加、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享有相应的权力。

2、监督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有关规定并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接受甲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条 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

(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提供保修服务。

(二)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

守则》的行为。

(三)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和财务年度计划。

(四)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为业主、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

(六)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七)房屋共用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备是指共用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________。

(八)房屋共用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是指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箱(房)、庭院灯、停车场、_________。

(九)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十)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十一)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十二)经营管理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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