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加快建设工程施工进度,补充甲方劳动力的不足,经过

对乙方的资质审查,确认乙方具备承担甲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的能

力。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

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就 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范围及数量:详见附表

工程地点:

乙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根据乙

方完成工作的情况,对工作范围内的项目和数量进行调整,同时,按

附表单价相应调整合同总价,乙方承诺不因此提出其它额外补偿(如

管理费、临时设施、设备进出场费等)。

第二条 劳务分包方式

在甲方组织、安排和指挥下,乙方提供能够保证工程质量、进度、

安全和合同要求的劳务人员及必需的劳动工具和机具设备,遵守和服

从甲方的管理及施工规范,实施本合同约定的劳务项目工作,甲方按

照乙方所完成的工作任务支付劳务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甲方

视施工现场的开工条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除以下情况,竣工日

期不延后:

1、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大幅增加工期可适当顺延。

2、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入侵,在工程现场发生非业主亦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暴乱、骚乱,地震等。)的因素出现,乙方必须出具书面报告并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视具体情况工期可适当顺延。

3、因业主原因或甲方上级单位(部门)要求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减少,则工期相应提前,由此造成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予以现场确认,是否顺延工期,以甲方现场确认意见为准。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被建设单位及甲方上级单位处以罚款的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承包工程价款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工作量×综合劳务单价确定(见附表一),本合同承包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 )元;另外,甲方限额供应的材料总价为 元(见附件二)。

2、因变更设计增减工作项目和数量,或者是由于乙方不满足合同要求,甲方对乙方工作范围内的项目和数量进行调整,均按附件中的综合劳务单价和甲供材料价格,相应增减合同劳务价款和甲方限额供料金额。

3、上述调整时,属于合同内没有的项目,若附表一中有类似项目,参照附表类似单价执行,若附表一中无类似项目,单价由双方另行商定或签订补充合同。

4、综合劳务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①乙方发生的劳务人员基本工资,医疗、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劳动保护费、措施费等与乙方劳务人员有关的所有费用;

②完成本合同约定任务所必需的劳动工具、机械、设备费用及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③除附表中甲供料外,乙方自供材料、工器料具的采购、运输、保管、损耗费;

④乙方发生的管理费、利润及为完成本工作的施工措施费;

⑤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外的其他所有税费;

⑥乙方施工发生的安全保障费、劳动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用、夜间施工增加费用、生产工具使用费、场地清理费等其他直接费;包括乙方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费、职工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保险费、工程保修费、工程排污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等现场经费;还包括施工队伍及机械设备材料转移费、业务招待费、利润等除合同明确由甲方承担以外的乙方发生的一切费用;

5、综合劳务单价不因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改变而调整。

6、乙方已充分考虑到甲方因供应材料、设备以及履行的各项职责和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也充分考虑到因市场变化可能发生的各种涨价因素,因气候或技术间歇等非双方原因,承诺综合劳务单价一次性包干,不作任何调整。

第五条 变更设计

1、甲方负责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申报审批变更设计,乙方如确需进行变更设计,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资料。

2、甲方下达的变更设计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履约担保

1、为了全面履行合同,乙方愿意以现金合同价的4%或5%请根据合同价计算元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并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

交甲方财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或施工期)内不计利息。

2、项目完工结算并订立《清算协议》后,若乙方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七条 验工计量

1、中间计量以附表一工程范围、数量、承包单价为依据,按乙方当月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数量及附表劳务单价包含工作内容说明及计量规则计算;因设计变更增加的合同外数量必须以双方签认的工程联系单为依据计量;现场施工员签认任何工程数量视为无效,不予计量;必须由工区或项目队技术主管出具、工区长或项目队长签认,经项目部工程部长、合同部长及总工程师签认并报项目经理审核后方可计量。

2、乙方应在每月20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甲方接到报告后10天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乙方为验工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乙方不参加计量,甲方计量结果视为有效,可作为本月劳务价款支付的依据。

3、以下情况甲方不予计量: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规范要求的项目;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因乙方原因超出施工图范围增加的工程量;乙方不按甲方技术交底要求施工的工程量。

4、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可延长至次月计量。

5、中间计量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也不表示乙方施工的工程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如果在日后检查或验收中,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偷工减料情况,甲方有权将已经计量的部分予以扣除。

6、验工计价表由验工审批单、验工报表、验工计算单及其相关附件组成。验工计价只有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后方为有效。

第八条 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1、本项目不预付劳务价款,劳务价款的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不支付现金。

2、进度款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按月计量,双方相互间发生的费用往来,在当月计量价款中抵扣,原则上甲方根据建设单位的资金支付情况向乙方支付劳务价款,中间支付甲方按应支付乙方劳务价款的85%支付。

3、工程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经建设单位和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劳务价款结算,订立《清算协议》。

4、清算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乙方完成的全部工作项目和内容;乙方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额;乙方应得的劳务价款;甲方支付的劳务款(包括应当支付、已经支付和尚未支付)及应当扣除的其他款项;结清双方债权债务措施和期限以及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九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姓名: 职务:

乙方代表:姓名: 职务:

乙方驻工地代表不得擅离岗位,必须保证每月有25天在工地,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应按2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工程控制测量、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交工验收。

2、审核批复乙方的施工方案及验工计价,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审核劳务人员工作技能和岗位证书及其他劳务手续。

4、提供图纸或技术交底资料,按照用料限额供应施工所需的合同约定的材料。

5、指定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进行全面、全过程管理及控制。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和甲方施工计划要求,提供能够保证工程建设需要的具有专业技能的劳务人员及机械设备器具。

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技术人员或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技术交底资料、施工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3、加强对其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接受业主、监理、甲方的监督,遵守有关部门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

4、按照甲方要求,编制或配合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或其它技术资料,按时提交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罚款。

6、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及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承担因未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时支付劳务工工资及相关费用。

第十条 施工用电、水、地及临时设施(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甲方负责架设主干高压电力线至 ,并安装壹台变压器、壹个配电柜(具体位置由甲方现场确定),从配电柜到施工点的低压电力线路及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施工和生活等用电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当地供电部门收取的电费和供电贴费(含损耗)从乙方验工计价款中扣除。

3、在高压电力线路未接通前,或因地方电力供应不足时,乙方应自备发电机施工并承担其费用,劳务分包单价中包含此因素,乙方不得因此要求调价。

4、施工用水及管道的铺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在合同工期范围内,甲方负责规划内的临时设施(仅限于搅拌场、堆料场、施工便道、临时房屋、火工品库房)在合同工期范围内的租用地和地表附着物补偿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临时用地实施方案、标准、数量由甲方统一规划核定。

6、乙方负责修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承担相关费用。

7、乙方负责主干便道的维护及主干便道至各工点的引入便道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维护,并承担其费用。

第十一条 材料、机械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构成工程主体的材料(钢筋、混凝土、外加剂、火供品等,详见附表二),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乙方不得自行采购。

2、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劳务项目的工作量和附表中的材料限额消耗指标,分别计算出甲供材料的限额用量,乙方实际领取并使用甲方材料数量在限额用量范围内,甲方按附表中的供应价计算乙方节约材料费,即(限额用量-实际领用量)×供应价,当节约的材料在合理范围内(节约额不超过甲方限额供应的2%)且未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可将节约金额的80%奖励给乙方,超过合理范围,不予奖励。当乙方承包工程甲供材料消耗量超过甲方限额供应材料数量时,超过部分,甲方按市场价计算乙方超耗材料费,即(实际领用量-限额用

量)×市场价×1.2(即加收20%的管理费),超耗部分在乙方劳务价款中扣除。供应价在施工期间不予调整。(材料节约奖励条款在有些合同(如隧道合同、路基附属合同等)中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3、每月25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月甲供材料用料计划,实际需要甲供料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物资部门。

4、乙方验收甲供材料后,负责妥善贮存保管并承担其费用,材料标识及仓储堆码必须按甲方要求办理,发生丢失、被盗及坏损,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5、除以上甲供材料外,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购置或配置,其费用全部包括在综合单价内;乙方必须保证自购材料的质量,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原件),并负责工程材料的检验与试验(含业主、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按规定送检)提供检验试验报告,其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劳务单价中。

6、本工程所有机械及工器料具、设备等由乙方负责提供,投入的主要机械、料具见附表三。如乙方使用甲方设备及工器料具等,可与甲方相关部门签订使用协议,甲方按使用协议结算租赁费用从乙方劳务价款中扣除。

7、甲方供应材料的供应地点为甲方工地料库,由甲方工地料库运往各施工工点的运输费、装卸车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采用商品砼,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工点之间材料调拨发生的运输装卸车费用原则上由接受方承担。

第十二条 施工进度

1、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工期和进度安排要求,编制详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详细的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2、节点工期安排: 项目,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项目,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3、当乙方不能满足上述施工进度时,甲方可以增加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并重新划分乙方施工范围、工程项目和数量,乙方不得对此安排有任何异议,也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补偿,并承担因增加施工队伍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如果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影响甲方整体竣工交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组织队伍进场施工,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

1、本建设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6%以上,其质量必须满足甲方创省(或部)优标准。

2、甲方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规范和施组要求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管理监督。

3、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甲方技术交底资料、技术规范及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在甲方技术、管理人员统一指挥下,精心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认真解决检查中甲方提出的问题。隐蔽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前通知甲方检查,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5、乙方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或偷工减料或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从甲方指挥造成工程质量瑕疵的,由乙方负责返工修理、重作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延误工期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6、对于因乙方没按规范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需要整改或返工处理的项目,甲方有权发出整改或返工通知书,乙方应按照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或返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拒不履行返工整改或

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场,乙方承担赔偿甲方损失,乙方退场损失自负。

第十四条 职业健康安全

1、乙方服从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

2、乙方应当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保障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方案,以辨识、消除和控制与作业相关的工伤、疾病、事件和风险,确保劳务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3、甲方对乙方担负的劳务项目要进行安全交底,提出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4、乙方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乙方应对劳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发生的全部费用;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接受并执行甲方及甲方上级的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据此作出的安全违规处罚决定。拒不履行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场,其损失乙方自负。

7、乙方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和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费、安全事故处理费等已包含在劳务单价内;

第十五条 环境及文物保护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的规定, 积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现场环境和文物,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及文物的破坏,一旦发生前

述情况,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中取弃土、钻孔、排污等应按设计文件、甲方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的有关合同和要求进行处理,乙方不得自行变更。如确需变更,乙方必须先通知甲方,由甲方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并按协商意见处理;

3、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和有考古价值的地质研究物品时,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通知有关部门处理。由此引起的延误工期,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

1、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提前10天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

2、工程完工后至业主验收前,乙方应自行做好已完工程的保管和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3、本工程保修期自全线交付运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2年。

4、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组织人员及时返修,若未能及时组织返修,则甲方将另组织人员返修,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返修费超过质保金部分视为乙方欠甲方的债务。

5、保修期结束30天内,乙方可提交返还质量保证金报告,但必须在建设单位返还甲方质量保证金之后30天内,甲方对乙方进行质量保证金结算,建设单位扣除保证金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解除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情况的发生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甲方通知限期整改仍未能达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

2、乙方及其人员私自窃取、挪用甲方的材料、机具等,经处理后仍未杜绝的;

3、乙方偷工减料或违规操作或不服甲方管理造成工程质量及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的。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加盖在上述证明材料上的印章,必须真实可靠,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分包、转包或劳务肢解转(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发现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合同要求组织机械设备和人员进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万元的违约责任。

3、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施工管理的各个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限期内又不能改进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除无偿返工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万元的违约金;若乙方进度缓慢,不能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万元违约金,也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再支付,该款项作为甲方继续组织施工的赶工损失补偿。

4、如因乙方原因,在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评比中使甲方受到处罚或影响甲方评比成绩,乙方承担(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万元/次的违约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5、合同履行中如甲方违约,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

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在 诉讼解决

2、争议发生后,除非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或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 保险

1、乙方必须为其劳务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其他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具设备办理保险,为劳务人员依法办理工伤、医疗、养老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乙方已认可,甲方支付的劳务价款中已经包含了各项保险费用。因乙方未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行政处罚和劳务人员索赔,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其他

1、如果乙方未按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甲方有权在未付劳务费中直接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

2、乙方及其劳务人员在当地所欠债务由乙方偿还,否则甲方可凭债权人持有乙方签字的单据,在未付劳务价款中直接向债权人支付,乙方退场时,应向甲方出具与工程所在地无各种纠纷的证明,方可进行末次清算。

3、乙方不得盗用或冒用甲方名义对外从事民事行为,否则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履约保证金到达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除质量保修条款外,至乙方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完毕劳务价款后自行终止。

5、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不作为乙方在外面采购及其他一切经济活动的依据。

7、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副本三份。正副本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表一:劳务工程量清单

附表二:甲方限额供应材料计算表及材料清单 附表三:乙方负责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工器料具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帐号: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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