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遗失登报_补刻程序_登报声明要求

公章遗失补办程序 提交材料 登报声明要求

公章遗失需到派出所报案,然后拿着报案回执单去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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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刊登报纸要求:当地省市级报纸,例如北京市,要求:北京晨报 北京晚报 法制晚报 北京青年报 北京日报等。

2、登报提供手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案回执单(或者公司证明信)

3、登报格式:作废声明 xxxxx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05 xxxxx有限公司)作废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4、北京市登报声明统一服务电话:56012025 139xxxxxxxx

补刻备案所需资料

单位公章遗失补刻,报警回执,报纸,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补刻公章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份制公司需要补刻公章的,除需上述条件外,还须提供各股东共同签名的补刻公章申请书

刻公章申请格式

申 请

XXX公安局XX分局

兹我单位因于200X年X月X日遗失公章。遗失公章后200X年X月X日于在XXX派出所报案。200X年X月X日于XXX报纸上登遗失声明作废。现申请新刻公章一枚。以上情况和资料属实,如有虚假由本公司全体股东

承担法律后果。现委托***通知为我方办理刻章此事,望给予办理相关备案。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名:

法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北京市工商局提供(仅供参考)

 

第二篇:准刻公章有关要求

准刻公章有关要求

(一) 受理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必须查验下

列材料:

1、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驻军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XX市公安局刻章公章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签署的意见。

2、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须持市(区县)编制委员会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的意见。

(二) 受理企业申请刻制印章,必须查验下列材料:

1、成立的国内企业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资报告原件,由法人代表或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企业成立一个月内办理审核手续,行政公章,财务章须一并办理。

2、个体、私营小商店、餐厅、经营部、加工厂等,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在企业成立一个月内办理审核手续。

3、外资(含中外合资)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法人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委托相关人员(相关承办人

须持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企业成立一个月内办理审核手续,行政公章、财务章须一并办理。

4、企业单位申请刻制分支机构、部门章、各类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须具备法人资格单位方可申请),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国内企业因业务需要刻制中英文专用章的,须持贸易发展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刻制法人代表人名章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证书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表”须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

(三) 受理其他机构申请刻制印章,必须查验下列材料:

1、展销会、博览会等须持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办单位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此机构仅批准刻制行政公章,并在公章上注明年限。

2、社会团体、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持民政局社团办的批复原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民政局社团办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3、教育培训机构(含职业培训机构)、学校、幼儿园等,须持教育局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民政局社团办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4、医疗机构须持卫生局核发的《医疗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在地卫生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5、记者站、报社等新闻单位(含编辑部),须持省或市宣传部(或新闻出版局)的批复,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6、外地政府机关、企业驻地办事处须持驻地机构管理部门的批文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境外企业驻地代表处、办事处须持工商局核发的《注册证》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办事)机构核转通知函回执复印件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单、台港澳企业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申报表<表一、表二>、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业主委员会须持《XX市业主委员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2、律师事务所须持福建省司法厅的批复的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XX市司法局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3、单位刻制党组织、纪检部门、工会、团委等印章,须持上级或有关部门成立该组织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表”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四) 公章、财务章遗失、被盗需申请重新刻制的要求:

1、在当地党报上刊登声明该印章作废,登报三天后,无任何疑义的,提供刊登的报纸原件;

2、申请重新刻制的报告;

3、主管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印章被盗窃的,必须到属地派出所报案,持派出所报案回执。

(五) 企业单位变更名称的,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申请表”上加盖原企业行政公章办理审核手续。行政公章、财务章须一并变更,取新章时应上缴旧章。

(六) 公章损坏需要更换的,凭上述证件及原有公章,到公安机

关申请重新准刻手续,取新章时应上缴旧章。

(七) 严禁代办公章刻制审批手续;

(八) 申请刻制印章的单位或个人自审批之日起三个月内未领取的公

章,由公安机关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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