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中级讲师职称评定申请书

申 请 书

本人XXX,男,党员,硕士研究生,于20xx年1月硕士毕业于XXXX大学XXX学专业。20XX年X月来到XXXX学院担任出版与传播系专任教师,20xx年12月被评定具备XXX专业助理教师资格并被学校聘任,至今已三年。任现职以来,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

首先升华思想,使其积极向上,与时俱进,为此坚持学习政治,教育理论,按照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自己,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教学工作中,帮差促中扶优,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因材施教,根据高职学生特点开展教学做一体化教学。在此期间,我还研读新课标,学习新教材,探讨教学策略和方法,在新课程理念下去上好每一节课,搞好教学中的每一个环节,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执教的班级成绩多次位居前列,因此在教学评比过程中获得良好评定的奖励。同时,积极参与各种教改、教研活动,使自己的教学技艺不断提高,曾撰写论文《XXXX》、《XXXX》、《XXXXXX》和《XXXXXX 》,并获得XXXXX的荣誉证书。

班主任工作方面。我热爱班主任工作,至今已担任两年,担任了我院2012级XXX班的班主任工作。在任职期间,我能履行班主任的各项工作职责,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使学生们得到了锻炼,得到了教育,完成了学业。

经过辛勤工作,使自己的业务能力大大提高,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增进了自己教书育人的激情。自我觉得能胜任XXXXX学院讲师教师职务,各方面条件俱备。现根据有关规定,特此申报XXXXX学院中级教师技术职务职称,请上级组织审核、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6月29日

 

第二篇:广西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评定条件办法

广西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评定条件

评定标准:高等学校教授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显著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以上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本科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经考核符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19xx年以前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xx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一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进修学习,取得4至6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40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 外语条件 论文发表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A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19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担任过1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讲授工作,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2年以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教学与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2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有关教学奖励。

(二)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三)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其他专业一等奖一项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项目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本人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部)级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或作品入选省级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艺术性活动,或主持过省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六)体育专业人员主持过省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3名。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24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理工类4篇(部),文科类5篇(部)。

(二)年均授课180—23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

(三)年均授课120—17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

(四)年均授课60—1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7篇(部),文科类8篇(部)。

(五)艺术类的专业人员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4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且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3篇(部)以上。

(六)体育类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发表有一定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要求,可破格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

1. 在教学、科研、科技开发、成果推广、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荣获省(部)级一等以上奖励者。

2.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一等奖一项以上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2项以上。

3. 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一项以上。

4.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以上。

5. 从国外学成归国,在所学的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第一完成人,2位同行研究员或教授书面鉴定),回国后继续该领域研究,并有较大进展者。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1. 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3.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九条要求的基础上,理工类增加3篇(部)、文科类增加4篇(部)、艺术类增加在全国艺术性活动获三等奖

以上的艺术作品2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体育类增加一篇论文。

4. 指导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各类比赛中获前3名。

5. 获全国优秀教师或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6. 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获得直接经济效益为年纯利润5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1. 本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 论文、著作的要求:

“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理工科类10万字以上,文科类15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应有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

3. 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方面,以科研方面要求为主、年均授课不足60计划学时者,应申报评审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4. 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以年均课堂授课时数150学时为标准,担任校级领导的不能少于1/3,担任中层领导的不能少于1/2。论文著作要求按150学时套入第九条(一)至(四)项对应的论文著作数。

5. 本规定中所指出的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核心期刊及全国性学术期刊(指由国务院部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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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评定条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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