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配协议书

安徽简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股份分配协议书]

地址:[安徽合肥]

日期:二零一五年八月

20xx年8月15日

股份分配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

规定,出资人遵循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公司中文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公司批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

第五条:公司投资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由以下四位股东共同

出资注册成立。所占股份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法人代表: 身份证: 住址: 占注册资本比例 %;

股东甲: 身份证: 住址: 占股份比例 %;

股东乙: 身份证: 住址: 占股份比例%;

股东丙: 身份证: 住址: 占股份比例 %;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

第六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如股东本人无法出席,所有会议表决默认弃权,股东代表只拥有旁听的权利。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以席位确认,每个股东一个席位拥有一票的权利;如出现表决票数相同情况,按股东股份持有最多的方案执行。

(二)、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所有账目;

(三)、公司所有盈利按股份比例分取红利;所有股东须在公司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在公司持续任职一年以上(含一年),才可享有公司长期分红的权利;没有达到此条件的股东在公司注册两年后无任何的分红,同时该股东的所有股份无条件归股东会其他成员平均分配。

(四)、按股份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股东可分配的所有资产,其中无形资产的清算标准由公司自注册之日起到清算之日所有营业额的 作为衡量标准。

(五)、转让股份必须通过股东会协商,必须优先股东会内部转让,所转让的股份由所有股东协商分配,同时任何时候公司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参与公司的股份购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股东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 年内不得抽回资额;

(四)、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对于核实确认的不利 第 3 页 共 3 页

于公司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公司需要追加投资时,股东需按照股份比例完成投资,如股东没有按期完成出资,股东会有权将其股份内部转让,补齐出资差额。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本公司,由股东会协商的基础上,明确公司主要行政岗位的负责人:总经理 、工程部 、业务部 、财务部 。总经理由股东会选举或者外聘产生,股东会每年考核一次,任期过程中如出现失职或者因决策失误造成公司亏损,股东会有权中止职务,并追究责任。

第九条:在日常工作中,所有股东必须确立和支持总经理 (即管理方)对日常工作的绝对管理权,使公司运营不受其他外界因素影响,杜绝导致管理架构混乱的情况发生。

第十条:除 以外,其余股份持有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参与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行政管理有任何异议,应在股东会议上向 提出,以便协商制定相应措施。

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第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 第 4 页 共 4 页

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三)、经营管理费用计入当月份之营运成本。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三条:公司新项目的开发、资本投入、重要行政岗位的变动、财务会计、利润分配、股东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由股东会协商后决定。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以及公司所有的员工,任何人不得以公司的名义私自开发项目或者资金往来,凡是没有经过股东会表决的行为都是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涉及公司印章等凭证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经全休股东签字后生效,并由股东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共计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人代表: 签章: 日期:

股东甲: 签章: 日期:

股东乙: 签章: 日期:

股东丙: 签章: 日期: 本合同签署地点: 第 5 页 共 5 页

 

第二篇:股份期权分配协议书

股份期权分配协议书

甲方:XXX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本协议中,乙方必须为甲方员工。鉴于乙方职位职责和工作岗位对甲方的重要性以及将来的贡献,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全身心投入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合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公司股份期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内容的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 xxx科技有限公司 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股份期权:指xxx科技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份持有权,股份期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股份期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其所有权和转让权等其他权利要等到股份期权的期限结束,其实际股权本金已经达到持股比例并转化成为公司实际股份资本。

3.分红:指xxx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在每年度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协议标的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会议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 %的股份期权,期权的转换期限为 年。具体操作为:经过双方同意,乙方所持有的股份期权资本金为 万元,在期权期限内以 万/年的形式由乙方所得薪资与红利转换成实际股份资本。乙方以每月薪资的 %(或 元/月)作为转换实际股份的原始资金,并将年终红利的部分资金作为实际股份资本金年度自动转换的不足部分,其余部分直接发放乙方。

1、乙方取得的股份期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股份期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与决策权等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国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期权股份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 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会计结算次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按照自动转换股份原始资金的比例,将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的固定期限即为股份期权的资金自动转换期限,乙方在成为实际股东后的 年内,必须还在本公司任职且不得转让本股权。期限届满后股份的转让须经董事会同意方可转让。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各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内容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及义务。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本协议按照当时董事会议的决定,以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期限进行实际股份资金的返还,当年度分红权与股份所有权全部由公司收回。

3、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股份期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履行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期权情况以及分红等情况。

5、若乙方期满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等情况协商,将乙方的股份期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或增、删部分股权比例,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明确履行的具体实施标准。本条款变更必须由乙方全程参与董事会议的决议并得到乙方许可,方可实施变更之内容。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另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随时解除本协议。

5、乙方有权就股份期权期限内的事项,书面通知甲方对本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协商,除非董事会全体股东同意,否则乙方不能接触本协议。

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 0、2 %/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董事会议记录》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全体股东(签署)

年 月 日

方 (签署) 年 月 日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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