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配协议书

股份分配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联合经营店中文名称: 南京三联野生肉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时代广场8-808 室 电话: 025-84125725 邮政编码: 210000

第三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总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 孔雀 野猪 梅花鹿等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为 二十 年,自公司批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投资资本出资人

第六条:公司投资资本为 十万 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出资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甲方: 李文康 ,所在地: 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88号1-1-201室 ,出资额: 五万一千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51 %;

乙方: 吴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吴建 ,出资额: 三万九千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39 %;

丙方: 李长余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李长余 ,出资额: 一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____10____%;

第四章 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公取红利;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 年内不得抽回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九条: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确立和支持甲方(即管理方)的绝对管理权,使甲方能不受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管理架构混乱待情况

发生。

第十条:除甲方以外,其余股份持有人,不得参与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行政管理有任何或异议,应在股东会议上向会和甲方提出,以便甲方能制定相应措施。

第五章 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

第十一条:

(一)、第一期资金到位:甲、乙、丙三方于《投资预算》制定后 两 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 50 %金额汇至 三联肉业 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二)、第三其资金到位:甲、乙、丙三方第一次资金到位后 两 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之营运日前 一 日,按投资比例该投资预算之总投资____50__ %金额汇入 三联肉业 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二条: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十三条:全体出资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 一 天,违约方应交付应交出资额的 1 %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本店,在与甲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就聘请

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店

第十五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第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第十八条:聘请甲方对其经营成果进行月度核算,并根据具体经营业绩情况,向出资方收取一定的经营管理费用及给予成效奖励,具体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一)、甲方每月纯利润的 1 %作为甲方的经营管理费用;

(二)、当本店的纯利润在 五十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时,甲方除了收取当月利润 1 %的经营管理费用外,超出金额按利润 作为经营成效奖励给甲方;

(三)、经营管理费用计入当月份之营运成本。

第十九条: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均按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第二十一条:出资股东至本公司产品享有买单原价五折优惠。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经全休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体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乙方:

签章:

丙方:

签章:

本合同签署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体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体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股份分配协议书

股份分配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联合经营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第三条:公司类型: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第三章 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和出资所占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乙方: ,身份证号: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第四章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所认 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 年内不得抽回出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九条: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确立和支持甲方(即管理方)的绝对管理权,使甲方不受外界因素影响,从而避免管理结构混乱的情况发生。

第十条:除甲方以外,其余股份持有人,不得参与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行政管理有任何异议,应在股东会议上向甲方提

出,由股东共同制定相应措施。

第五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六章 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

第十四条:

(一)、第一期资金到位:各股东于《投资预算》制定后 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的 %金额汇至公司指定账户。

(二)、第二期资金到位:各股东的第一期资金到位后 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运营前日,%金额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五条: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六条:全体出资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金额时,每逾期 天,违约方应交付应交出资额的 %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各股东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本店,在与甲方自由协商的基础上,特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公司。

第十八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第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第二十一条: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各股东均按其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丁方: 日期:

本合同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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