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保护规划立项报告格式

附件2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


编号:     -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规划对象名称)保护规划(新编/修编)

立项报告

                                               

编制单位:                 (盖章)               

申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 立项报告规范文本... 1

1.      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4

2.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5

3.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6

4.      规划范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7

5.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8

6.      项目概况... 9

7.      经费... 10

8.      附件... 11

立项报告编制说明... 13

1       立项范围... 13

2       立项报告的编制和申报... 13

3       立项报告封面填写说明... 13

3.1        编号... 13

3.2        立项报告名称... 14

4       立项报告正文填写说明... 15

4.1        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15

4.2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16

4.3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6

4.4        规划范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17

4.5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8

4.6        项目概况... 19

4.7        经费... 21

5       备注... 21


1.  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2.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3.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4.  紧迫性

5.       规划范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6.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7.  本区域相关规划清单及编制状态

提供本区域内现存和正在编制的相关规划清单,包括城镇或乡村总体规划、所处区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旅游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8.  项目概况

9.  经费

注: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费用单价参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预(概)算编制规范》附件2的规定标准计费


10.         附件

附件一:立项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仅用于立项报告评审时就具体问题联系询问)


附件二:相关图像及文件资料

1)     图纸(区位图,拟定规划范围及周边环境图,该文保单位总平面)

2)     现状照片(主要文物构成要素及周边环境的现状照片)

3)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布文件,修编保护规划还应提供现有保护规划公布文件、国家文物局相关批文等

4)     现有基础资料概述


立项报告编制说明

1      立项范围

立项范围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的保护规划。

2      立项报告的编制和申报

立项报告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管理单位组织编制。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至国家文物局审批。

3      立项报告封面填写说明

3.1     编号

立项报告编号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分年度统一编写。编号由年度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类别代码和立项报告流水号组成(见对照表)。

示例:

文物保护规划名称:佛宫寺释迦塔保护规划

编号:20##-14-3-001

附: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对照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类别代码对照表

3.2     立项报告名称

规划对象名称按照国务院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填写。

括号内选择本立项是修编还是新编,删除不正确的选项。

立项报告名称举例:

4      立项报告正文填写说明

4.1     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4.1.1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和公布批次

是指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所使用的名称和公布的批次。

4.1.2    文物保护单位年代

是指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时认定的年代。

4.1.3    所在地

是指申报文物保护规划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所坐落的地点,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所规定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填写。

4.1.4    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如立项规划仅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某一区段,需要在本栏简介开头明确说明,并需要在必要性、可行性等部分充分说明划分区段编制规划的理由和依据。整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介绍应更简明扼要,重点介绍本区段的特征。

4.2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4.2.1    管理和使用单位

是指直接使用管理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名称。如为多方使用管理的,须将使用管理方列全。

4.2.2    上级主管部门

是指使用管理单位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机构名称。如为多方使用管理的,须将各家上级单位列全。

4.2.3    现行保护规划有无

以是否经过国家文物局批准为判断标准。

4.2.4    保护规划有效年限

如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则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批文显示规划有效年限为准。否则以国家文物局批复的规划最终成果中确定的有效期限为准。

4.2.5    保护区划基本情况介绍

此栏内应附现行保护区划图,并补充说明现行保护区划的范围及面积、保护区划管理执行状况及效果。

4.2.6    保护管理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是指保护管理机构进行的勘察、测绘、考古、保护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展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组织等相关工作情况简述。

4.3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4.3.1    重点描述文物保护单位现状区划、保护(本体和环境)、管理、展示利用、基础设施、防灾、考古、科研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说明其危害。其中具体各方面举例如下:

1)   保护区划方面:

现行保护区划问题及保护区划执行问题,现状周边环境对文物安全的影响,周边环境协调性和发展建设威胁等。

2)   保护方面:

文物残损状况以及病害;现存已有各类工程对真实性的干扰情况;破坏速度与破坏因素等。体验文物价值的历史环境受现状的干扰影响。

3)   基础设施方面:

安全风险的类型、现有危害,设防紧迫程度;日常维护和展示所需基础设施方面问题等。

4)   管理方面:

建档情况、管理措施现状问题(保护级别公布、政府文件、管理机构、管理规章)、管理设备条件、管理技能与人才队伍问题等。

5)   展示利用方面:

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现状在文物价值展示阐释、社会教育效益、旅游经济效益上存在的问题,开放容量问题、交通与服务设施的配置与使用问题、展示设施的使用问题等。

建议结合图纸和照片对主要问题进行直观的描述。

4.3.2    如申请立项的规划为修编,须在此栏说明现有规划在实施中的问题,论述本次修编的必要性。

4.4     紧迫性

阐述文物所面临的开发、建设、旅游、发展方面的压力,突出迫切性。

4.5      规划范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4.5.1    规划范围可分为规划重点区域和规划一般区域。通常,规划重点区域对应于遗存分布范围或保护范围;规划一般区域对应于外围环境或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控制区等[1]。

4.5.2    应分别说明拟定规划重点区域和规划一般区域的范围、面积(及其中城市建成区的面积),以及该范围确定的依据。与现有已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比较,说明异同。如有调整,详细解释与现有公布范围不同的原因。

4.5.3    在此栏应以标明比例尺的现状地形图或航拍图为底图(建议同时提供现状地形图和卫星图),明确标示现有已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和本项目拟定的规划范围。本栏文字描述的规划范围应与图纸中完全一致。

4.6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4.6.1    基础工作描述

本部分的目的:主要说明现有基础工作是否足够支撑规划工作的开展,哪些欠缺的资料还需要在规划工作开展前及时补充。

本部分的要求:必要的基础图纸齐全,遗存分布范围和遗存内容掌握清晰(尤其针对考古遗址和村镇等建筑群类型)。

本部分的内容:针对申报立项的项目规划性质和目的,梳理规划必要的资料依据。提供拟立项保护对象已有的基础资料清单,并提供欠缺资料清单。

编制保护规划需搜集、研究的基础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符合国家勘察、测量规定的测绘图(包括各个时期的航拍、地形地貌图等)。

2)   历史文献资料和相关的地理、地震、气候、环境、水文等资料;必要时,应由专业部门提供专项评估报告。

3)   文物调查、勘探、发掘的相关资料和报告。

4)   历年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与监测记录。

5)   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的现状图文资料。

6)   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当前的社会、文化、经济、交通、人口、地理、气候、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和城乡建设发展的相关规划文件。

7)   文物展示、服务设施情况,历年游客人数与收费统计等。

8)   机构、经费、人员编制、政府管理文件等。

9)   其他相关资料。

其中1)、3)、5)和相关规划文件为必要条件。

本处列出的重要已有工作基础资料内容,建议整理并附具体资料在申请表附件中。

4.6.2    如拟立项保护单位为古遗址,建议在基础工作描述中能够说明考古研究对其范围认知程度如何,是否能够基本明确遗址分布范围或可能分布范围。

4.6.3    保障条件

简述地方政府为申请立项的规划项目提供的相关政策条件、资金支持,管理机构、人员条件和现场配合条件。上位规划中的相关规定也应作为重要的保障条件。

4.7     本区域相关规划清单及编制状态

由编制组织单位进行协调,提供规划区域内现行和正在编制的相关规划清单,包括城镇或乡村总体规划、所处区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旅游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以便更清晰准确地阐明保护单位现状和未来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条件和可行性。

4.8     项目概况

工作内容及重点一栏应依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中分析的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设定规划成果。“规划成果”应从规划文本框架和规划图纸两个部分,在各标题下简要展开说明规划工作重点内容。各标题内容建议包括:

一、     规划文本

(一)     总则

(二)     专项评估

(三)     规划框架

(四)     保护区划(包含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定)

(五)     保护措施(包含文物本体保护工程和保护技术要求、专项保护工程其他工程规划、灾害防御措施等内容)

(六)     历史环境保护规划(大型考古遗址明确遗址格局,区域整体景观环境控制要求等)

(七)     相关专项规划(包含环境治理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基础设施改善规划、生态保护要求等内容)

(八)     展示规划(包含展示原则、目标和开放方式,核定游客容量控制指标,功能分区和展示使用要求,展示布局和展示路线,展示和游客服务设施策划等内容。如须在规划范围建设项目,应说明内拟建项目的必要性,编制选址策划,提出建筑功能设定、规模测算和建筑设计的规划要求)

(九)     管理规划(包含管理模式以及相适宜的机构、经费与人员编制要求,管理机构的责权范围与日常工作内容,日常养护和监测内容,管理规章制定要求,宣传教育计划,社区参与计划等)

(十)     规划分期、实施重点

(十一)  投资估算

(十二)  附则

二、     规划图纸目录

(一)     区位图

(二)     环境图

(三)     现状图

(四)     评估图

(五)     保护规划总图

(六)     保护区划图

(七)     保护措施图

(八)     环境规划图

(九)     展示规划图

(十)     管理规划图

(十一)  道路交通规划图

(十二)  用地功能规划图

(十三)  基础设施规划图

(十四)  分期规划图

(十五)  工程方案图

(十六)  其他需要补充的规划图纸。

工作内容及重点一栏还应补充说明在规划及其前期的工作过程中,是否需要其他领域的协助合作。

4.9     经费

4.9.1    经费估算应根据工作内容列支。

4.9.2    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费用单价参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预(概)算编制规范》,经费包括前期经费、规划编制费、项目管理费三部分内容。在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前期经费中必要时可增加配合规划的考古勘探费用。

5      备注

(一) 如遇本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模大、分布分散、跨行政区划等原因,需要分区段分别编制规划的,需要在题目中明确说明区段名称。

(二) 其他类型规划立项可参考本规范文本进行编制。

(三) 文字使用简体中文、宋体GB2312、小四号字体;排版及装订,采用A4 纸打印、胶装。



[1] 参考20##年12月财政部教科文司、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编制《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预(概)算编制规范》中关于保护规划编制费明细计算中,将规划范围分为核心的“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公布的建设控制地带”的计算方法,并依据实际情况可有所调整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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