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 方(购房人): 有效证件: 联系电话: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为:□商业用房 □写字楼 □ 其他 合同编

号:

该物业座落于: 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测绘结果为准):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商场物业管理服务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执行《物业管理条理》并根据有关政府对商业区的管理规定,及实际发生进行各项管理及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公共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

(四)公共绿化、建筑小品、水环境、公共健身场地及器械等的养护管理;

(五)协助管理小区及周边公共秩序、消防、治安防范等事项;

(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包括对物业使用的禁止性行为实施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

(八)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包括物业代收代缴费用事项;

(九)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行业规定与双方约定的范围和质量标准。

第三条 乙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为:

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五条 乙方交纳费用时间:首次入住时以开发企业规定的入住日期起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一个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以后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商户应于上年度物业管理费到期前1个月的20日之内,按时履行向物业公司一次性缴纳全年度12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将物业出租给他人使用,如乙方与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乙方负有连带交纳责任。乙方应将其约定事项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它费用。

第七条 乙方不得将所应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转嫁给第三方,甲方只向乙方收取该费用。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和市场调解价及实际运营成本核算调整。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改造的费用。

第九条 乙方同意对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费用按其实际发生的成本,测算均摊。

商铺除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外,应及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各项相关费用。

第十条 商铺的业态经营种类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许可范围。特定经营娱乐、餐饮等行业,须事先经政府工商、环保、防疫、治安、城管、消防等部门核准,并取得许可文件后方可开业。

第十一条 商铺设置店招、发布户外广告等,应按照小区统一款式和质地等要求设计或编制方案,必须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如工商、城管、市容办、灯光办等)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商业区内设有中央空调,夏季制冷;冬季供暖,并有专人负责设施设备日常养护及修缮工作。乙方应在每年供冷季(11月15日)之前一次性交纳全年(供暖、供冷)的费用,收费标准为74元/建筑平米/供暖、制冷季,商户应由产权人交纳,租户由使用人交纳,其中房屋的租金中均不含供暖、制冷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在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手册》履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产生的装修、办公、生活垃圾自产自消,自行清运,严禁乱弃乱放;如不便清运,经物业公司同意,将垃圾放到指定地点,按3元/平方米收费。

第十四条 乙方或物业使用人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特别是消防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的,应事先通知物业公司,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壮,造成损失,应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明确设备、设施的管理界限及范围,根据所管辖的来分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责任界

限: 。

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使用原因,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损坏(如:下水堵塞),产生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并负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在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范围内进行营业,如因乙方或物业使用人在经营中与小区内住户产生矛盾,或因某项规定出现扰民等现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负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由于乙方商铺门店自身原因,造成消防设备设施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到正常操作,经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受到一切处罚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十九条 由于安全隐患启动应急预案时,由毗邻部位抢险,乙方给予配合,经有关部门同意,必要时可以破门而入,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以下情况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物业管理企业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物业管理企业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除上述条款外,其他不可归责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如有特殊情况可作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按本协议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如服务不到位,乙方可要求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乙方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同时有权对乙方停止部分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及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甲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四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截止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甲 方: *****管理有限公司 (签字或盖章):

代 表:

乙 方:业主(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二篇: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

乙方:

甲方是 指:物业管理单位

乙方是指:购房人或房屋使用人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座落位臵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使用合同》时,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房屋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指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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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想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 编制物业额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每年想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 提前将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 不得占有本物业的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 想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遵守本物业 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加纳物业管理费用;

5.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 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照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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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协议。

8.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无意外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管理,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房屋公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公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公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公用设施设备是指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 环境卫生

1. 楼内外公用的走廊、通道。

2. 小区内广场、道路及设施的清洁。

四、 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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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

五、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负责按小区区域管理规定管理车辆停放和交通

2. 乙方应遵守小区区域车连停放和交通管理规定;

六、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七、 消防:

1. 消防水汞的保养、检修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含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

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 乙方交纳费用:每月0.5元/平方米

二、 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三、 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 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四、 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第四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 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50元/月

非机动车:1.摩托车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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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瓶车15元/月

第五条 服务标准(间附件一)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 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 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 保险

一、 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有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有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 人身安全的保险有乙方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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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 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叫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三交纳违约金。

第十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只是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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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

行。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

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可向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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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三级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 基本要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管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4. 由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在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 公式16小时服务电话啊,急修1小时内、其他报修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 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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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房屋管理

1. 对房屋共用部分进行气场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 每3日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机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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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 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 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 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 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 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执勤。

2. 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3. 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应道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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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5.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洁服务

1. 按栋设臵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一次。

2. 小区 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一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一次,半月拖洗一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一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3. 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一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两个月检查一次,每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 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定期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 绿化养护管理

1. 有专业人员 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 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 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 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 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害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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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物业管理费用收入预算表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年度物业管理费用支出预算表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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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物业管理费用收支情况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办公费用预算表

表一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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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费用预算表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表三

保洁服务费用预算表

14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表四

绿化服务费用预算表

15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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