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医疗机构延续注册登记申请

XXXX卫生局:

我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到期(即将到期),现申请办理换证,请予以核准批复,给予更换。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相关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件与原件一致。

XXXXX单位

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许可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决定)(100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许可项目编号:BJXCXXWS290—01—2004 许可项目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xx年第149号)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19xx年第35号)

3、关于印发《本市实施的国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京政法制秘字[2004]26号)

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许可总时限:45日(含节假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北京市卫生局京卫法字[2004]25号《关于统一部分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提交材料的通知》):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申请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凡新建、改建或迁建的医疗机构,应提交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8、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工作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责任人:西城区卫生局对外办公服务台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填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交申请人签收,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填写《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将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工作时限:2日。

二、审核

工作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医疗机构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据19xx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3、医疗机构在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

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依据《北京市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4、因分立或者合并,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依据《北京市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办法》第三十条);

5、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投资不到位;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任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据19xx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北京市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岗位责任人:西城区卫生局医政科教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进行现场勘验,根据申请内容实地核实申请执业登记医疗机构的使用面积、科室布局设置等内容,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制作现场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在许可流程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工作时限:24日

三、复审 工作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西城区卫生局医政科教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复审。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许可流程表上填写“同意”的意见后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许可流程表。

工作时限:6日

四、审定

工作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西城区卫生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在许可流程表上填写“同意”的审定意见后转交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在许可流程表上填写“不同意”审定意见及理由转交受理人员。

工作时限:4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许可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注册资金;服务科目;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服务对象;职工总数;

主要医疗仪器设备;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除登记前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核准登记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及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岗位责任人:西城区卫生局对外办公服务台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送发许可文书,并报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许可通过、准予执业登记的,制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签收。

对不予批准件,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许可工作结束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工作时限: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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