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

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

一、危险品驾驶员须知:

1 、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规定审检合格,并发给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 、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3 、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五万公里以上。

4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50 周岁以下,并一年检查一次身体(在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

5 、有一定机械常识及故障判断和排除能力,并且具备较强的临危处置能力。 6 、须一次交纳风险抵押金3000 元以上。

二、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规定,按时参加政府、行业和企业组织的驾驶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学习和考核。

三、随车携带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的有关证件,如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 有效证件。运输危险货物时,经过特殊地段,要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行驶。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时必须索要运输货物的运单、数量及品名,并要保管好运单。

五、随车携带的灭火器、GPS 设备,防滑链、三角木、防静电地线必须齐全、有效,并定期检查。

六、全车所有各种警告标志(如反光带和防爆、防毒文字图案,驾驶室顶部放置的危险品标志灯),必须洁净明目、干净、平整牢固。

七、严格遵照车辆及其设施的“强行保养”制度,发现隐患或故障应及时排除或维修。

八、自觉保护GPS 监控车载终端设备,严格执行GPS 车载监控管理制度。

九、主动和自觉接受公安、交警、运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监控和检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熟练掌握事故现场处理程序和规定要求,防止危险、化学品因事故酿成爆炸、泻漏、污染等重大恶性事件。

十一、招聘危货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接受再教育,并做好自检自纠工作,定期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篇:营运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

驾驶教练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

一、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有较强的事业心,良好的服务意识,工作踏实,服从安排。

3、男性,年龄2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高中毕业(含)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妨碍驾驶技能的疾病。

4、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具有熟练驾驶技能,对一般性故障有较强的判断和应变处理能力。

二、招聘程序:

1、应聘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到校报名。

2、由职能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

3、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要求另定)。

4、考核合格,经审核批准,签订试用合同。

三、试用期及工资待遇

1、新招聘人员一律采取试用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2、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心将予以辞退:

(1)发现有传染疾病、身体不适宜从事驾驶工作者;

(2)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且负主要责任者;

(3)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按时完成工作

任务者。

(4)服务态度差,不注重车辆保养及车辆卫生者。

四、本办法解释权为阳泉市五中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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