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供电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附件一:

海南供电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一、总则

l、确保输变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做好设备管理是生产管理的主要工作。而设备缺陷管理是设备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提高设备完好率的重要措施。是设备评级,编制设备大修、技术改造,修、试、校计划的主要依据,是保障电网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手段。

2、生技部、各生产单位均应建立完整的变电设备、线路设备、保护装臵、...............计量装臵、直流装臵、自动化装臵、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网络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使之形成责任分明的闭环管理体系,使设备缺陷的上报,统计分析处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3、各生产单位、变电站、专业班组要建立完整的变电、线路、保护、计量、直流、自动化、通信、网络等设备缺陷管理记录,按缺陷分类按时上报主管单位和生产主管部门。

二、缺陷的定义和分类

(一)、缺陷定义

运行中的设备(含保护、直流、自动化)因过载,特性变化,绝缘不良,功能数据不准,有机械损伤和外界影响而发生影响安全(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时出现的异常现象称为设备缺陷。

(二)、缺陷分类

1、变电设备缺陷分类的原则

⑴、紧急缺陷

设备或设施(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⑵、严重缺陷

对人身或设备构成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⑶、一般缺陷

设备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2、送配电线路缺陷分类原则

⑴、紧急缺陷

指缺陷严重,已危及到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线路事故的发生。必须尽快消除或临时采取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和临时处理措施,随后安排消除。

⑵、严重缺陷

指缺陷较严重,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安全运行,消除前应加强监视,必须采取临时解决措施,以控制其发展不致酿成事故。

⑶、一般缺陷

指虽有缺陷,但在一定期间对线路安全运行影响不大,此类缺陷应例入年、季或月度计划中加以消除。

三、设备评级与管理

l、设备评级是掌握和分析输变配电设备运行状况,加强专业管理,有计划地提高输变配设备健康水平的措施,设备评级工作应根据输变配电实际运行状况进行。

2、生技部、调度中心、工区及各县公司是设备评级工作的组织者。

3、设备评级分为一、二、三类,一、二类为完好,三类为不合格设备。

4、设备评级划分为三类:

(1) 一类设备:技术状况全面良好,外观整洁,所有资料齐全正确。

(2) 二类设备:个别次要部件或次要试验项目不合格,但暂不影响安全运行,或影响—定的外观。主要技术资料基本能满足要求,且符合实际。

(3) 三类设备:有重大缺陷,不能保证安全运行,三漏严重,资料残缺不全,超过—个检修周期而未修试,上级规定的重大措施项目未能完成。

5、设备评级工作各生产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评级结果每半年应上报省公司生技部分管专责,并为申请大修、技术改进项目提供依据。

6、设备评级工作实行分层分级管理,公司生技部是设备评级监督、指导的管理部门,各生产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输变配电设备的评级工作。

四、设备缺陷管理职责划分

1、公司生产技术部

生产技术部是全公司系统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的归口管理部门,各专工负责本专业缺陷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缺陷的分析、统计和消除工作。

2、各生产单位

各生产单位是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实施部门,负责10(6)kV及以上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消缺工作,按要求上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并开展设备评级工作。

3、各变电所、班站

变电所、班站是设备缺陷的管理直接责任者,负责输变配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对设备缺陷发现、定性、上报、消缺、记录全过程负责。

五、设备缺陷的管理程序

l、设备缺陷的管理程序分为:缺陷的发现,缺陷定性,缺陷记录,缺陷上报,缺陷的处理,缺陷消除验收,缺陷处理信息反馈。缺陷管理整个过程实行动态闭环管理。

2、缺陷的发现

(1)运行班组人员在日常巡视,运行工作中发现的设备缺陷;

(2)专业人员在设备检修、试验、校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

(3)其它专业管理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发现人员均要在变电所或班组的缺陷记录上登记备案。

(4)同行业在生产运行出现的设备缺陷,有参照意义的系统设备缺陷。

(5)油化试验发现的缺陷,检修工区应及时上报生技部,由生技部将缺陷发现(消除)情况传递到设备管理部门。

(6)检修中发现并当场消除的缺陷,必须在变电所进行记录,按流程传递、

上报。

3、缺陷定性和记录

(1)运行班组人员在设备巡视过程中,发现设备缺陷,应做详细记录,并依据定性标准(见附件三)做出初步的分析判断和定性。对严重和紧急缺陷,要立即报告班(站)长,经班(站)长审核定性整理后,填写设备缺陷记录,填写设备缺陷报告单,并按规定时限传递、上报。

(2)在检修预试工作中发现的缺陷,检修单位或专业班组,在检修作业中要主动消除,不能遗留。并将缺陷消除情况,反馈给运行班组及变电运行、检修工区(县公司)。

(3)上级部门,主管领导到现场检查工作时发现的缺陷,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确定缺陷性质,并记入运行班组设备缺陷记录,按缺陷上报处理程序进行传递。

(4)设备缺陷,必须按格式要求认真填写,缺陷内容栏填写,应简练,清楚,明了;缺陷性质栏内填写“一般、严重、紧急”三种字样,其它栏应依次按格式要求填入缺陷编号(依据附件四: 缺陷编号原则),设备名称和编号(杆塔号),缺陷内容发现日期、发现人姓名。

4、缺陷传递和处理

(1)基层各班(站)责任人(班站长),负责本班(站)职责范围内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负有设备缺陷的督促处理责任。

(2)各单位每月20日前应检查一次设备缺陷记录和缺陷消除情况统计,掌握缺陷处理和消缺情况,检查缺陷定性的准确性,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各专业专工处;送电工区、运行工区、各县公司发现的光缆及所有通信设备缺陷在每月18日前汇总审核后报信通中心,信通中心汇总、审核、确认并提出消缺计划后,在每月20日前上报公司生技部通信专工处。

严重、紧急缺陷在发现后2小时内上报主管单位和公司生技部,可先行利用电话或电子邮件进行上报,2天内正式上报缺陷单;

各单位应按公司生产技术部下达的设备缺陷传递单及时进行消缺,并将消缺结果2日内反馈至公司生产技术部;各单位按月度检修计划完成的消缺工作同每月20日的缺陷报表一并上报。

(3)各单位要做好输变配设备的消缺组织协调,缺陷消除闭环督促工作,各单位对所管辖职责范围内的设备缺陷,必须尽快安排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诿、扯皮。

(4)对于严重、紧急缺陷,发现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加强监视,进行分析和事故预想。根据调度命令进行操作或转移负荷。

(5)对于紧急缺陷,各相关单位在接到公司生技部的通知后必须立即安排处理,组织检修人员要以最短时间赶往现场进行处理,通常不应超过24小时;对于严重缺陷,各单位应将缺陷处理安排在月度检修计划内处理,对影响比较大的缺陷一般不能超过一周;对于一般缺陷,应结合设备修、试、校工作或更新改造工程,在年内消除。对缺陷消除不及时发展成为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造成后果,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承担责任。

(6)对设备安全运行有严重影响的缺陷,因无备品备件、暂时无法消除,而设备又必须投入运行的,需由公司生技部及主管生产领导认可,并有可以解决的临时措施,方可投运,但必须记录在案。并要求物资部门尽快完成备品备件的提供,进行彻底处理,完成消缺任务。

(7)对于设备永久性缺陷,经定性确认无法消除,须征得公司生技部同意,主管生产领导(总工)批准后,方可在设备缺陷记录中注销此条缺陷,但必须进行备案。

(8)任何缺陷的处理工作,各级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安规》、《两票管理制度》及标准化作业的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标准化作业工作。

(9)缺陷处理完毕后,运行人员同检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检修人员必须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上签名,对于本次消缺的遗留问题及注意事项应向运行人员详细交待。

(10)各单位缺陷消除情况经公司生技部核实后,每月25日前在企业门户网站上公布。

4、月度检修平衡计划工作流程

(1)每月20日前,各生产部门上报检修计划及月度缺陷统计、消缺报表,检修计划上报至生技部生产调度专工处,缺陷统计、消缺报表上报至专业专工处(变电设备缺陷上报至开关、变压器、二次专工处;线路缺陷上报至线路专工;配网缺陷上报至配网专工处;通信、网络缺陷上报至通信专工处;计量设备、自动化设备缺陷上报至二次专工处)。

(2)生技部缺陷审核:

各专工审核各类缺陷并将审核意见,返回至上报单位,上报单位将审核意见回复至上报班组,及时改进,不断提高设备缺陷管理水平。

(3)生技部缺陷汇总:

各专工将审核后的缺陷以及消缺安排在每月25日前反馈至生技部生产调度处,由生产调度专工结合消缺安排统筹考虑,编制月度检修平衡计划。

(4)检修计划审核:

编制完成的月度检修平衡计划经生技部可靠性专工审核,生技部负责人批准后(大型的消缺计划需经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传递至调度中心进行月度方式的编制,并在企业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设备缺陷统计分析上报

(1)设备缺陷统计分析上级实行分层分级管理,对于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严重以上缺陷,公司生技部每月向省公司生产部上报缺陷及处理情况。各生产单位每月对设备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材料25日前上报公司生技部相关专工处(用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2)公司生技部每季度次月5日及次年1月10日前,依据各单位上报的缺陷分析材料,编制季度及年度缺陷分析报告,并在企业门户网站上公布。

七、基建遗留设备缺陷的管理要求

(1)对于基建工程保质期内(工程竣工投运满一年)发现的设备缺陷,由工程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处理,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把好验收关,并做好消缺登记备案工作。

(2)基建工程保质期满,仍未处理的遗留缺陷,各生产单位以书面向主管部门上报,按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八、外部造成的影响及处理

因外力破坏造成的输变配电设备的缺陷,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同时按电力设施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索赔。

九、缺陷管理工作的考核

执行《海南供电公司生产管理工作质量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

十、本办法与省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有抵触时,执行省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

十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生技部。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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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适应公司现代化管理的需要,依据企业办法化工作的要求,结合“三标一体”管理体系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代替Q/HDRD-220-10.007-2006《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本办法与Q/HDRD-220-10.007-2006《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标本兼治、关口前移”缺陷管理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设备“零缺陷”的管理模式;

——量化了设备“零缺陷”管理的目标;

——明确了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缺陷管理网络,以及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引入“消缺及时率”概念,并以此作为衡量消缺及时性的办法;

——规定了延期消缺申请的流程及要求;

——细化了缺陷专题分析及缺陷月度分析的具体要求;

——对考核细则进行了修改、补充,加大了对重复消缺的考核力度;

——对消缺奖基数、各部门系数以及部门缺陷定额进行了修改。 本办法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办法由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办法化委员会提出。 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办法起草部门:生产技术部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黎鹏

本办法审核人:田桂宇、任子明

本办法审定人:刘蔚彬、王江权

本办法批准人:禹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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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郸热电厂

设备零缺陷管理办法

第一章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设备缺陷的分类、各级人员的职责权限、缺陷管理要求及消缺程序,缺陷月度分析和专题分析、考核等。

本办法目的是为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力求实现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及时消除设备及系统存在的缺陷,规范缺陷管理流程,真实反应设备健康状态,在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的缺陷管理原则基础上,实现设备“零缺陷”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国电电力邯郸热电厂。

本办法不适用于技术监督范畴内的设备缺陷。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华北电集达标[1999]21号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星级火力发电厂考核办法(修订本)

20xx年 国家电力公司 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

20xx年3月14日 国电集生 [2005]78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修订版)

20xx年 国电电力发展有限股份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评级考评办法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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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在运行、备用期间的所有非正常状态均称为设备缺陷。缺陷按其处理条件分为一、二、三类。

(1)一类缺陷

一类缺陷是指需大修、小修、停机炉才能处理的缺陷。

(2)二类缺陷

二类缺陷是指需降负荷或大的系统倒换才能处理的缺陷。

(3)三类缺陷

三类缺陷是指可以及时安排解列倒换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二条 设备零缺陷管理

设备零缺陷管理是指对设备运行及备用中发生的威胁安全生产、影响出力或经济性、影响文明生产的设备缺陷应在24小时内予以消除,并通过提高检修质量、巡检质量以及加强设备运行状况分析和缺陷分析等积极活动,提前进行预防性工作,最终消灭缺陷,保证设备长期、安全、经济运行。

第三条 设备零缺陷管理目标

设备零缺陷管理目标:部门月消缺率≥95%,月消缺及时率达到100%。

第四条 三级缺陷管理网络

是指通过由公司、生产部门、班组构成的三级网络,实现缺陷管理、缺陷分析、缺陷考核高效运作。

第五条 消缺率

消除缺陷数

消缺率=×100%

发生缺陷数

注:消除缺陷统计时间截止到下月1日24:00。

第六条 消缺及时率

24小时内消除缺陷数

消缺及时率= ×100%

发生缺陷数-遗留缺陷数-延期缺陷数

第四章 职责

第一条 决策层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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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对本公司的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等。

第二条 主管部门职责

(1)生产技术部是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2)负责《设备零缺陷管理办法》的修订,指导MIS系统的应用和维护,监督、检查《设备零缺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3)负责缺陷的日常管理,每月对公司发生、消除缺陷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审查分析列入遗留的一、二类缺陷对运行的影响程度,指导协调运行方式和系统倒换,创造消缺条件,组织公司级的缺陷专题分析。有仲裁、基础信息维护、考核的权限。

(4)检查生产部门一、二类缺陷是否做好技术准备和消除预案,组织协调一、二类消缺,缩短消缺时间,监督一、二类缺陷的消缺质量。

(5)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职责

负责《设备零缺陷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并监督执行,对全厂缺陷发生、处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统计考核。 参加公司级设备缺陷专题分析,检查生产部门《设备缺陷月度分析台帐》、《运行分析台帐》和《缺陷专题分析报告》的收集归档,负责全厂设备缺陷的月报、年报的编写。对已审批的延期消缺申请,在微机上进行处理并跟踪执行情况。机组停备及检修前,汇总各专业缺陷,并以任务书形式公布在公司网页。有仲裁、缺陷基础信息维护、考核的权限。

(6)生产技术部各专业职责

负责本专业缺陷管理,及时掌握设备缺陷的发生及处理情况,对登录缺陷的及时性和缺陷验收进行监督和考核,参与本专业一类缺陷的验收工作。协助生产部门及班组进行缺陷专题分析,负责组织公司级的缺陷专题分析,汇总编写公司级缺陷分析报告并监督落实情况。对运行判定的缺陷类型进行判别。审核生产部门提出的消缺有关技术和组织措施,并督促生产部门有效实施。检查生产部门《设备缺陷月度分析台帐》和《运行分析台帐》。对部门提出的延期消缺申请进行审批。机组停备及检修前,收集本专业缺陷,报至缺陷管理专责。有仲裁、设备基础信息维护、考核的权限。

第三条 相关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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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监察部

对构成异常及以上的缺陷,纳入安全管理。监督消缺联系开工程序是否符合安规规定。会审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情况。

(2)运行部门

1、运行部门主任、专工

检查本部门对《设备零缺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制定本部门缺陷管理考核细则;掌握现场设备缺陷的发生、发展、消除情况;对威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及时向厂部汇报,并协助值长、有关专业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做好事故预想;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缺陷专题分析,配合相关生产部门进行缺陷专题分析;就缺陷分析中暴露出本部门的问题进行整改,考虑纳入QC小组课题或合理化建议。检查班组《运行分析台帐》。机组停备及检修前,汇总运行各专业发现的缺陷,报至生产技术部专工。

2、值长

监督各专业对《设备零缺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负责判定

一、二类缺陷,采取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必要时立即向厂部汇报。在值长的权限内,创造开工条件,使检修人员及时消除缺陷。对提出验收申请的缺陷,及时予以验收。将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录入到值长记录。组织当值人员开展缺陷分析。有缺陷登记、联系完成、输入到场时间、验收画面的“检修否认”、验收确认的权限。

3、运行班长

全面掌握本专业所辖设备缺陷的及时发现、登记、联系开工、验收、注销工作。在班长的权限内,创造开工条件,使检修人员及时消除缺陷。对提出验收申请的缺陷,及时予以验收。组织本专业人员开展缺陷分析,将缺陷分析中暴露的技术问题纳入日常培训。有缺陷登记、联系完成、输入到场时间、验收画面的“检修否认”、验收确认的权限。

4、运行值班员

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和定期试验,发现缺陷及时填缺陷单(mis)并通知检修班组,创造开工条件使缺陷尽快消除,并积极消除属运行维护工作范围内的缺陷。对提出验收申请的缺陷,及时予以验收。参加缺陷分析。有缺陷登记、联系完成、输入到场时间、验收画面的“检修否认”、验收确认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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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修部门

1、检修部门主任、专工

检查本部门对《设备零缺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制定本部门消缺考核细则;掌握现场设备缺陷的发生、发展、消除情况;设专人兼职负责本生产部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每天至少两次登陆公司MIS,查阅缺陷记录,督促班组及时消缺,对重大设备缺陷处理应制定安全和技术组织措施。检查班组《设备缺陷月度分析台帐》。负责组织部门级缺陷专题分析,编写缺陷专题分析报告,就缺陷分析中暴露出本部门的问题进行考核、整改,并将缺陷分析中暴露的技术问题纳入部门培训、考虑纳入QC小组课题或合理化建议,或记录在案列入明年检修项目。每次机组停备及检修前,汇总本部门遗留缺陷和运行未登录的现存缺陷,报生产技术部专工。负责编写《部门缺陷管理月报表》,报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有检修确认、检修否认、验收申请权限。

2、检修班组

应经常对本班所辖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班前查阅缺陷单及缺陷消除情况,并及时安排消缺工作。发现缺陷及时汇报班长,及时联系消缺。对不能开工消除的缺陷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一、二类缺陷要记录清楚,做好物资技术准备,一旦具备开工条件及时消缺。将二类缺陷提下周周计划,直至方式安排为止。检修班长每月负责组织一次综合分析,督促专责人将分析内容登记到《设备缺陷月度分析台帐》。负责组织本班组缺陷专题分析,编写缺陷专题分析报告。就缺陷分析中暴露出本班组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缺陷分析中暴露的技术问题纳入日常培训、考虑纳入QC小组课题或合理化建议,或记录在案列入明年检修项目。有检修确认、检修否认、验收申请权限。

第五章 缺陷管理程序及要求

第一条 缺陷登记

(一)运行人员(含发电部、化学、燃料、脱硫除灰)在操作、调整、巡视设备时应及时发现缺陷,属运行调整、维护工作范围的缺陷,不填缺陷单。属检修消缺的,及时录入缺陷管理系统。缺陷登记时,应用准确的技术术语和数字来反映缺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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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修人员在检查设备时发现的缺陷,当值内主动联系运行消除的,运行不填缺陷单,交班前半小时缺陷仍未消除,则运行在交班前必须填缺陷单。检修发现的缺陷,必须经运行人员在现场认可,运行人员在进行缺陷登记时发现人、发现部门栏内填入相应检修人员、检修部门,计入该检修部门的缺陷发现奖励。

(三)一、二类缺陷由当值值长负责判定,按微机程序列入遗留缺陷。无力判定的,请示副主任以上生产管理人员,并记录在“消缺说明”。

(四)设计上没有的设施如需增加或设备异动(包括修改逻辑),不能作为缺陷登记。应按设备异动或逻辑修改程序处理。

(五)已登记的缺陷,运行人员不能重复填单。

(六)检修确认前现场卫生由运行负责清理,检修确认后由检修负责清理。

(1)在发生突发性设备泄露时检修与运行人员共同判定泄漏原因。属于运行责任造成的泄漏归运行清理,由于设备原因造成的泄漏归检修清理。

(2)在运行人员发现泄漏后,由于泄漏轻微不影响正常运行和不会造成扩散性污染的,在检修确认之前产生的泄漏物由运行人员清理,确认之后的由检修进行清理。运行、检修对泄漏前、后泄漏物清理情况互相验收直至合格。

(3)在发生较大泄漏缺陷时运行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泄露设备停运、解列、倒换系统,在调度允许条件下可转移或降低机组出力以尽量避免大面积污染,同时通知检修人员到场消缺。

(4)凡是影响到文明生产的缺陷,无论轻重,必须及时填写缺陷单同时写清记录。其它事宜遵照厂《文明生产制度》执行。

第二条 缺陷联系及确认

(一)缺陷登记后,运行人员必须及时按“设备分工”,电话通知到相应检修班组,联系检修人员。值班时间(20:00至次日8:00)班组、生产部门电话20分钟内联系两次均无人接听的,把生产部门主任作为接收人,开始计时。然后继续联系,直到找到检修人员。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或出力的缺陷及时通知到生产部门领导。

(二)检修生产部门应向值长报夜间、节假日全生产部门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不能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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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行人员与检修电话联系消缺工作时应互报真实姓名,并说明缺陷部位及状况。运行人员应如实登记联系情况。检修人员拒 报姓名或不管,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检修部门主任或公司领导。

(四)检修人员接到通知后,工作时间20分钟,值班时间30分钟内,必须到场,由运行人员确认到场时间。

(五)检修人员到场后与运行人员现场共同确认缺陷,由检修点击联系及确认画面内“检修确认”后,按规定及规程要求办理开工手续。

(六)若检修对登录的缺陷认为不属于本生产部门,可以由检修点击联系及确认画面内的“检修否认”。对已确认的缺陷进行现场检查后再否认的,由运行点击验收画面内的“检修否认”按钮将验收画面返回到联系及确认画面,由运行再次进行联系。检修均否认后进入仲裁程序。检修班组之间的仲裁由生产部门将结果告知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由生产技术部在微机上处理。

(七)运行人员不得代替检修点击联系及确认画面内的“检修确认”及“检修否认”按钮。

第三条 缺陷处理及验收

(一)三类缺陷检修人员必须在确认之时起上票进行连续处理。若24小时内不能及时消除,需在缺陷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消缺申请手续,填写《延期消缺申请单》(见附录A),经批准后报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对已办理延期消缺申请手续的三类缺陷,由生技部缺陷管理专责在微机上进行处理后,在批准时间内免于工期考核。

(二)一、二类缺陷,有消缺机会,但确有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消除的,需填写《延期消缺申请单》,申请单中计划消缺时间不填,默认为下一次消缺机会,经批准后报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办理延期消缺手续。对已办理延期消缺手续的一、二类缺陷,该次消缺机会免于考核。

(三)二类缺陷由检修提周计划,直到周计划安排为止。

(四)未列入周计划但需要跨值的消缺工作票时间由总值长决定,然后由总值长通知当值值长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五)检修班长应每天查阅缺陷发生情况,包括口头联系,及时安排消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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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检修人员消缺时,要文明施工,防止损坏丢失设备标志,防止踩踏损坏其它设备部件和保温层,防止污染、损伤墙、地面和其它建筑物。

(七)检修消缺完,现场清理干净,无遗留问题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电话通知运行人员。运行人员接到检修申请后应在本值内予以验收,特殊情况本值无法验收的,在交接班时应向接班人员交代。运行人员验收缺陷必须对消缺质量严格把关,现场卫生、保温、标志合格后,运行人员方可在微机上将缺陷单封闭。

(八)运行人员验收不合格或保温未恢复的缺陷,由运行人员在验收结果中选择“不合格”,并电话通知相应检修班组,检修应继续消缺,输入微机的缺陷不能封闭。缺陷已消除,但现场卫生未清理,运行人员在验收结果中选择“卫生差”,并电话通知相应检修班组清理现场卫生,输入微机的缺陷不能封闭。因方式不允许,仅采取临时性措施,视作缺陷未消除,按不合格处理。

(九)对于一、二类缺陷,检修生产部门应制定缺陷消除预案,做好技术准备,运行部门应做好防范措施,防止缺陷扩大造成事故。一类缺陷验收时,需经运行人员和生产技术部专工共同验收合格后,运行人员方可办理缺陷封闭手续。

(十)紧急设备缺陷生产部门应安排连续倒班消缺。

(十一)生产部门月消缺率应不低于95%。

(十二)生产部门月消缺及时率应达到100%,即每月除不具备开工条件而未消的一、二类缺陷及已办理延期手续的缺陷外,不应存在消缺工期超24小时的缺陷。

(十三)机组检修后,应无未消缺陷,确保机组“零缺陷”启动。

第四条 缺陷分析

(一)缺陷分析的目的

为控制设备缺陷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缺陷的发生,缺陷管理应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的原则,不但要消除缺陷,还要深入分析和研究缺陷发生的根本原因,不能以及时消缺为最大满足,要把设备缺陷分析扩展到班组,开展群众性的缺陷分析,形成全员参与,寻求管理上、设备上的漏洞和不足,将分析结果作为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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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问答、考问讲解、安全活动日的内容,提高每个人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积累实际经验,提高人员素质,从根本上治理设备,及时消除隐患,超前控制。缺陷分析有缺陷专题分析和缺陷月度综合分析两种。

(二)缺陷专题分析

设备缺陷构成异常、障碍、事故的,根据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组织分析。对于重大、频发性缺陷,或缺陷原因不清,但构不成“异常”考核的,要进行缺陷专题分析。缺陷专题分析分为班组、生产部门、公司三级。

1、三级缺陷专题分析划分

(1)班组级缺陷专题分析

只涉及一个班组的缺陷专题分析,由班组长组织,班组技术员、专责工、检修工及本部门缺陷管理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本生产部门主任、专工及生产技术部专工、缺陷管理专责、相关运行值班员参加。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编写缺陷专题分析报告。

(2)生产部门级缺陷专题分析

涉及本部门多个班组的缺陷专题分析,由生产部门主任或专工组织。本生产部门相关班组长、技术员、缺陷管理员、有关检修工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运行值班员、生产技术部专工、缺陷管理专责、参加。生产部门专工负责编写缺陷专题分析报告。

(3)公司级缺陷专题分析

涉及多个生产部门的缺陷专题分析,由生产技术部专工组织。厂部领导、生技部缺陷管理专责、相关生产部门主任、专工、缺陷管理员以及有关检修、运行人员参加。生产技术部专工负责汇总编写缺陷专题分析报告。

2、缺陷专题分析内容

(1)事件现象和经过

当值值班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缺陷发生时的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整理出说明故障情况的图表和分析缺陷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经过要详细、具体、完整,客观描述。报告中涉及的人物姓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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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要清楚,戒主观臆断、笼统敷衍、隐瞒真相。检修运行要主动配合。

(2)原因分析

从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入手,从理论和实际两方面深层次分析,设备应该如何运转,出现异常现象的各种可能性和每个环节,怀疑哪些环节,针对性地做了哪些分析和测试,测试结果是什么。综合分析造成设备故障的所有原因。并分析该缺陷对设备可能造成的危害,是否可能引发异常、障碍、事故。

(3)暴露的问题

通过对事件经过全过程剖析,暴露设备本身、技术上、管理(制度及落实)上存在哪些问题。

(4)对策措施

根据暴露出的问题,逐项制定对策措施,还要查找哪些设备还可能发生类似缺陷。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安排落实;暂时不能落实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负责人、完成时间、和管理要求。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可提出建议和意见。

(5)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分析各级人员负何责任,对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的考核处理意见和结果。

3、《缺陷专题分析报告》的编报

(1)篇幅一律采用A4纸纵排格式,左侧装订,封面格式(见附录B)。

(2)《缺陷专题分析报告》应按分析内容的五大方面整理编写。缺陷发生时的原始图表和分析缺陷的各种测试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图纸资料作为主要内容附在报告后面。部门及班组级《缺陷专题分析报告》经审核会签后,由生产部门及班组存档。厂级《缺陷专题分析报告》经审核会签后,报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存档。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应重写,视做未完成。

(三)缺陷月度综合分析

班组及部门应对上月发生的缺陷组织综合分析,就缺陷总数增减的原因,暴露出哪些问题,哪些设备可能发生同类缺陷,采取的防范措施,改进的建议方案,消缺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教训,采取什么对策,管理及考核上存在的问题,如何减少缺陷重复发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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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设备隐患等问题进行讨论,做到关口提前。缺陷月度综合分析分为班组、生产部门、公司三级。

1、班组级缺陷月度综合分析

检修班组建立《设备缺陷月度分析台帐》,执行《班组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纳入班组管理。每月5日前对上月的缺陷发生数量、原因不明的缺陷情况、消缺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哪些设备可能发生同类缺陷、如何减少缺陷重复发生、管理考核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全班职工发表意见,并记录在台帐上。生产部门主任每月要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分析认真的要表扬。

运行班组结合月度分析进行,并将分析情况记录在《运行分析台帐》上。

2、生产部门级缺陷月度综合分析

检修部门每月5日前综合本部门的上月缺陷发生、消除情况,以《部门缺陷管理月报表》形式(见附录C)报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

3、公司级缺陷月度综合分析

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每月10日前将各生产部门上月发生、消除缺陷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以《全公司缺陷管理月报表》形式(见附录D)报主管领导。

第六章 报告和记录

第一条 公司级缺陷专题分析报告由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保存,每年1月份整理归档。生产部门及班组级缺陷分析报告由生产部门及班组保存二年。

第二条 全公司缺陷管理月报表及年度报表由生产技术部缺陷专责保存,每年归档一次。

第三条 月度生产部门考核明细表,由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保存一年。

第四条 本办法产生的报告和记录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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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一条 总则

(一)每月10日前,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对上月缺陷进行汇总核对,遵照本办法考核内容,写出考核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二)每月20日前,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负责将上月消缺奖考核明细公布在公司网页。

(三)生产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考核细则,并报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备案。 第二条 系数考核 (一)生产部门的消缺奖由系数奖和奖罚细则数额组成。生产管理人员分二个档次,生产技术部专工及以上按公司平均数,其余人员按公司平均数的75%发放。 (二)检修部门系数奖

T0=在册人数×每月系数K×消缺奖基数(见附录E) K=K0+K1+K2+K3 TO:系数奖。 K0:基本系数,(见附录E)。

K1:一类缺陷修正系数,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分部及脱硫除灰部无一类缺陷时为+0.2,发生n次一类缺陷时,为-0.05n。其他生产检修部门K1=0。

K2:二类缺陷修正系数,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分部及脱硫除灰部无二类缺陷时为+0.1,发生n次二类缺陷时,为-0.03n。其他生产检修部门K2=0。

K3:三类缺陷修正系数。

K3=(三类缺陷定额数-三类缺陷实际发生数)×0.01 (三)运行部门系数奖:

T0=在册人数×基本系数K0×消缺奖基数 第三条 发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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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发现影响出力的一类缺陷,奖发现部门100元/项。

(二)及时发现影响出力的二类缺陷,奖发现部门50元/项。

(三)及时发现三类缺陷,奖发现部门10元/项。

(四)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专工及以上管理人员发现设备存在缺陷,运行、检修均未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扣运行200元~1000元,扣检修50元~200元。

(五)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专工及以上管理人员发现设备存在缺陷,运行、检修均未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扣运行50元,扣检修20元。

(六)检修发现的缺陷当值未消除,运行交接班前不登记,扣运行50元。

(七)弄虚作假,虚拟缺陷,每条扣运行500元。

(八)缺陷单上“设备缺陷”表达不准确,扣运行50元。

(九)运行人员对同一缺陷重复填写缺陷单,扣运行100元。

(十)运行对明显的一、二类缺陷误判,扣运行100元,如生技部专工未及时发现提出考核,扣生技部专工50元。

(十一)由于运行人员操作、调整不当导致的设备缺陷,视情节严重,扣运行200~500元。

第四条 联系及确认考核

(一)运行登记缺陷后,未及时进行电话联系或联系后未如实填写接收人,扣运行100元。

(二)联系消缺时,检修拒报姓名,扣检修100元。

(三)运行发现缺陷推到下一班联系,扣运行100元。

(四)当班发现的缺陷虽已联系,检修未处理完,交班时交接不清楚的,扣运行50元。

(五)检修生产部门未按规定向值长报值班名单和电话号码表,扣检修100元,每迟一天报送,扣检修50元。

(六)正常工作时间运行联系检修,检修接电话后20分钟不到现场,未造成后果,扣检修10元/小时。

(七)夜间(20:00至次日8:00)和节假日值班期间,联系检修消缺,检修接电话后30分钟不到现场,未造成后果,扣检修3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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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检修部门均否认,缺陷进入仲裁,经公司裁定结论明确后,且未造成后果,扣责任部门500元,并且按运行与该生产部门的第一次联系考核到场时间,以该生产部门否认时间开始计时,考核消缺工期。

(九)有条件消除的缺陷,运行人员拖延开工时间(非紧急缺陷,交接班前后各半小时除外),扣运行100元。

(十)消缺工作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时均应该互相积极配合。缺陷单所在部门因消缺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班组联系后相关部门不配合,转告本部车间级别进行再次联系如果仍然不配合,被联系相关部门一次扣除200元。

第五条 消缺工期考核

(一)提前消除影响出力的一类缺陷,提前奖,500元/项;提前消除影响出力的二类缺陷,提前奖,300元/项。

(二)影响出力的一类、二类缺陷有消缺机会而未主动进行消缺,也未办理延期消缺申请手续,扣1000元/项;其它一、二类缺陷有消缺机会而未主动进行消缺,也未办理延期消缺申请手续,扣500元/项。每个消缺机会为1个考核周期。

(三)三类缺陷,自检修确认时刻起,在8小时内消缺完毕,验收合格的,奖20元/项;24小时内消缺完毕,验收合格的,奖15元/项。

(四)三类缺陷,自最终检修确认时刻起,至缺陷验收合格,超过24小时,每超1小时,扣检修1元,每月为1个考核周期。如检修及时办理延期消缺申请手续,并批准通过,则免于工期考核,但在延期批准时间内仍未消除缺陷,则追加工期考核。

(五)每月最后一天发生的缺陷检修部门应在24小时内消除,算作该月消除缺陷,逾期将视作未在该月消除。

(六)运行人员接到验收申请通知后,本值未予验收,无故拖延验收时间,造成消缺工期超时,扣运行100元。

(七)本值由于特殊情况未予验收的缺陷,交接班时未向下一班交代,扣运行100元。

第六条 质量验收及保证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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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陷未消除或消缺完后施工现场清理不干净、设备标志未复原、保温未恢复整齐,而运行人员验收把关不严,将缺陷单封闭,扣运行100元/次,并且由运行负责清理现场卫生。

(二)某项缺陷消除时对其它设备、系统或建筑物造成污染或损坏,扣检修100元。

(三)在发生设备泄露时检修与运行人员对泄露原因均持有异议时可汇报生技部进行裁定,责任部门扣200元。

(四)一类缺陷在考核期(三个月)内重复消缺,扣检修200元,扣生产技术部专工50元。同时考核期以消缺结束时间为起始点重新计算,如考核期内再次出现重复消缺,则扣检修400元,扣生产技术部专工100元。以此类推,加倍考核。

(五)二类缺陷在考核期(二个月)内重复消缺,扣检修100元,扣生产技术部专工20元。同时考核期以消缺结束时间为起始点重新计算,如考核期内再次出现重复消缺,则扣检修200元,扣生产技术部专工40元。以此类推,加倍考核。

(六)三类缺陷在考核期(一个月)内重复消缺,扣检修50元。同时考核期以消缺结束时间为起始点重新计算,如考核期内再次出现重复消缺,则扣检修100元。以此类推,加倍考核。

(七)维护性缺陷(清滤网、油枪)不计重复消缺。

第七条 综合管理考核

(一)对本班组发生的重大、频发性缺陷以及原因不明的缺陷,只涉及本班组的,班组未及时组织班组级缺陷专题分析,无缺陷专题分析报告,扣检修100元。

(二)对本部门发生的重大、频发性缺陷以及原因不明的缺陷,涉及多个班组的,生产部门未及时组织部门级缺陷专题分析,无缺陷专题分析报告,扣检修100元。

(三)对公司发生的重大、频发性缺陷以及原因不明的缺陷,涉及多个生产部门的,生产技术部未及时组织公司级缺陷专题分析,无缺陷专题分析报告,扣生产技术部专工50元。

(四)未按要求时间提交完整、真实的缺陷专题分析报告,每迟报一天扣50元。

(五)当事人员不能提供职责范围内缺陷分析所需现场实际情况和各种资料数据,每项扣50元,隐瞒真相视情节严重程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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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班组《设备缺陷月度分析台帐》或《运行分析台帐》对缺陷分析不认真、分析不到位或没有分析,扣100元。

(七)生产部门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本部门《部门缺陷管理月报表》,每迟报一天扣50元。

(八)周消缺率达到100%的生产部门,奖励100元。

(九)生产部门月消缺率低于95%,每降低0.1%,扣10元。

(十)生产部门月消缺及时率达不到100%,每降低0.1%,扣10元。

(十一)燃料、化学、脱硫除灰有可能影响机组出力的缺陷,不向值长及时汇报,扣100元/次。

(十二)机组事故汽机掉闸,启动点火时,40分钟内满足汽机冲车条件,或炉灭火汽机未掉闸,40分钟内具备投电除尘条件,对锅炉、热工、发电部三个生产部门分别奖励300元,达不到要求的,三个生产部门均扣600元。

(十三)生产部门未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消缺考核细则,扣1000元,有考核细则不认真执行,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十四)生产人员违反《设备零缺陷管理办法》,导致设备异常运行或损坏以及机组限负荷、现场卫生严重污染,造成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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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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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消缺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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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缺陷专题分析报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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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分析报告

XXXXX缺陷分析报告

总 工

生技科长

生技专工

部门主任

部门专工

编 写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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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部门缺陷管理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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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缺陷管理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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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全公司缺陷管理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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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份全公司设备缺陷管理月报表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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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消缺奖基数、基本系数和缺陷上限定额

1、消缺奖基数50元

2、各部门基本系数(K0)表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3、各部门每月设备缺陷上限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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