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通知范本(工资调整)

关于工资调整的通知

人事部文1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以及对各员工上年度工作表现的肯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凡20 年全年未进行工资调整的员工以及工资在五千以下的员工均做出了相应的工资调整,20 年工资已有调整以及工资五千以上的员工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为了公司的长期发展及鼓励各级员工各尽其职,实施多劳多得的薪金制度和平衡工资的差距。各员工具体调整金额请咨询人事行政部。

特此通知!

人事行政部 二0 年 月 日

 

第二篇:7、《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的通知》人薪发【19xx】11号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

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

人薪发[1994]11号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探亲假期工资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如何计发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以前条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三、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字<1985>14号)同时废止。

199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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