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查对制度

医嘱查对制度

1. 处理医嘱,应做班班查对。

2. 处理医嘱者,及查对者均须签全名。

3. 临时医嘱执行者,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做好五不执行即口头医嘱不执行(抢救除外),医嘱不全不执行,医嘱不清不执行,用药时间、剂量不准不执行,自备药无医嘱不执行。

4. 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述两遍,与医生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药瓶至抢救结束,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同时督促医生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据实补齐医嘱并签全名。

5. 整理医嘱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

6. 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

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

1. 服药、注射、处置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即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品、剂量、浓度、时间、方法),注意用药反应。

2. 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药瓶、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楚者,不得使用。

3. 摆药后必须经两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 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性药物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药瓶。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 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时方可执行。

输血查对制度

1. 查采血日期,血液无凝血块和溶血,血瓶或血袋有无裂痕或破损。

2. 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与血袋上标签是否相符,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3. 查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血量。

4. 输血前配血报告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后并在配血报告单反面签名后方可执行。输血时需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5. 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以备必要时检查。

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 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2. 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电脑一次。

3.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 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药品是要经常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化,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 输血前要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需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第二篇:执行医嘱查对制度

执行医嘱查对制度

执行医嘱查对制度(试行)

本制度适用于除手术、输血或血制品医嘱之外的标本采集、特殊饮食、检查、治疗等各类医嘱执行时的查对。

一、 执行医嘱须严格按照“三查”“七对”原则确认患者身份及医嘱内容。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医嘱内容(或药名、剂量 、浓度)、时间和用法。确认患者身份应同时使用床号、姓名两种标识,核对时须让患者(若患者存在交流障碍由家属)陈述自己的床号、姓名等。

二、执行医嘱前应查对床号、姓名、内容、时间、用法和医生签名。

三、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向开具医嘱的医生反复核对至少2次以上、澄清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在执行医嘱过程中,若患者有疑问,应立即停止操作,经双人核对无误,为患者进行解释取得同意后,方可继续操作。

五、危重患者抢救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护士须复诵一遍,经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六、医嘱执行后,护士须再次核对床号、姓名、内容、时间、用法,确认无误后在相应记录单上签姓名、时间。

七、全部医嘱须每日进行一次医嘱大查对工作,由护士长组织当班护士、医嘱录入护士等至少三人以上进行全面查对。当日所开医嘱,由夜班护士负责进行查对。查对完毕后,参与者需在医嘱查对登记本上进行相应记录。

八、执行药疗医嘱时应同时执行《药疗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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