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的重要性及毕业生注意事项(新)

《就业协议书》的重要性及毕业生注意事项

考研同学(到考上学校报到需要准备材料):

1、4份空白协议书2、就业推荐表3、调档函

特殊情况:考上研究生也签了就业协议的如果公司不同意违约,派遣是按公司优先派遣

找工作同学

①找到工作的:1、签好的协议书2、报到证

签订合同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可以直接接收户口和档案。

2、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等单位(无法接收户口和档案)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户口和档案的处理有三种方式

四级未过的以下几种可以拿到学生证(建议四级未过的同学一定要选):

参照后面去年我校学位授予、破格条件通知的具体措施

西部计划(新疆、青海、西藏)

“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扶贫   (支教同学需要在上半年考教师职格证)

应征入伍

省级以上奖励

考上研究生

  第一申请人获得授权专利或在学校确定的重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

毕业生户档托管:

湖北省人力资源中心5月*日-*日,省毕办5月*日仅一天过来学校办理,地点:待定。

按照往年经验的话,应该是可以代办,需要个人1寸登记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费用为:省人力资源中心240元/年,省毕办80元/年,超期后如本人未迁走,仍将继续托管,费用于最后迁走时补齐。(续费收费标准以其要求为准)

一、在此对于户档托管有几点说明:(请大家对号入座)

1、 对于武汉市生源的同学(户口一般都不在学校,档案都在学校),可以不需要托管,学校默认打回原籍,即打至武汉市人才(汉口车站路特1号)。按照往年经验,前2年是免费的,超期的再另行收费。

 2、 对于外市和外省且户口不在学校的同学,建议不必托管。毕业后学校将档案直接打回原籍,档案将回到当地市一级的教育局/人事局/高校毕业生指导中心。

3、 对于户口在学校的外省生源的同学,如果准备在湖北省内工作,可以选择托管。如果不在湖北省内工作同学,建议不必托管,直接打回原籍。毕业时候户口底页给本人,然后拿回家中。档案将回到当地市一级的教育局/人事局/高校毕业生指导中心。

 4、 对于户口在学校的湖北省生源的同学,如果毕业后确定回家工作的,则可选择直接打回原籍,如果目前在武汉市工作或者没有明确目标的或者在外市外省工作(且目前单位不能接收户档的),建议还是选择托管。

5、 考研成功的同学不必办理托管,学校将根据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毕业后直接将档案邮寄给新的高校,户口也将交给本人,由自己自行决定。

6、 如果部分同学签订的协议书上面,单位要求接收档案和户口的,并且单位有能力接收且手续齐全的,这部分同学也可不必办理托管。毕业后将把档案直接打至协议书上面要求地方去。

二、对于托管机构的几点说明

1、湖北省人力资源中心,位于湖北省图书城附近,所有已经交了就业协议或证明或合同的同学可以在这里办理托管手续。注:该机构今年正式开始对外办理业务,上级主管部门是湖北人事厅,费用为240元/年。

 2、湖北省毕办,位于石牌岭附近,该机构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 80元/年,(按学校说明该机构托管后期手续较为麻烦,今年仅接受未就业同学办理托管), 5月*日来我院大学生活动中心集中办理。该机构需要事先填写托管申请表,如果有需要的同学请到辅导员这里领取。

3、湖北省人才,位于武昌区中南路,该机构不来学校集中办理,如果同学们有想托管在这里的,请自行去该机构办理,具体收费标准请大家自行查询。

4、武汉市人才,位于汉口车站路特1号,该机构也可办理非武汉市生源的同学办理托管,要求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任意一个,有本科学位证书或目前所就业单位在武汉市有集体户口或本人在武汉。

5、 考研成功的同学不必办理托管,学校将根据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毕业后直接将档案邮寄给新的高校,户口也将交给本人,由自己自行决定。

6、 如果部分同学签订的协议书上面,单位要求接收档案和户口的,并且单位有能力接收且手续齐全的,这部分同学也可不必办理托管。毕业后将把档案直接打至协议书上面要求地方去。

二、对于托管机构的几点说明

1、湖北省人力资源中心,位于湖北省图书城附近,所有已经交了就业协议或证明或合同的同学可以在这里办理托管手续。注:该机构今年正式开始对外办理业务,上级主管部门是湖北人事厅,费用为240元/年。

 2、湖北省毕办,位于石牌岭附近,该机构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 80元/年,(按学校说明该机构托管后期手续较为麻烦,今年仅接受未就业同学办理托管), 5月*日来我院大学生活动中心集中办理。该机构需要事先填写托管申请表,如果有需要的同学请到辅导员这里领取。

 3、湖北省人才,位于武昌区中南路,该机构不来学校集中办理,如果同学们有想托管在这里的,请自行去该机构办理,具体收费标准请大家自行查询。

 4、武汉市人才,位于汉口车站路特1号,该机构也可办理非武汉市生源的同学办理托管,要求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任意一个,有本科学位证书或目前所就业单位在武汉市有集体户口或本人在武汉市有亲友可以挂靠户口。想办理的同学,请自行去咨询办理。 PS:所有机构都属于对外服务机构,且每年此时属于最忙时间段,电话基本没人接,收费标准(除省毕办外),其他几家相差应该不会大,请同学们尽量网上查询或者亲自上门去咨询。请相关专业同学务必至少提前2天返校,一旦错过时间,难以毕业。再其他事项如体检和返校和拿证时间目前都还未最终确定,等有确定日期了再通知大家。(往年最后拿毕业证办理离校手续时间在6月*日左右) 最后,请以下所有同学于5月16日-20日将户口迁移费5元/人市有亲友可以挂靠户口。想办理的同学,请自行去咨询办理。 PS:所有机构都属于对外服务机构,且每年此时属于最忙时间段,电话基本没人接,收费标准(除省毕办外),其他几家相差应该不会大,请同学们尽量网上查询或者亲自上门去咨询。再有目前答辩时间已经确定,同学务必至少提前2天返校,一旦错过时间,难以毕业。再其他事项如体检和返校和拿证时间目前都还未最终确定,等有确定日期了再通知大家。(往年最后拿毕业证办理离校手续时间在6月25日左右) 最后,请以下所有同学于5月*日-*日将户口迁移费5元/人(派出所代办)交到学院,以免影响户籍派遣手续完成。

户档托管常见问题
   1、问:什么是户档托管?
   答:按照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两年内可其户档可集中委托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为保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2、问:户档托管的范围及对象是哪些?
   答:申请户口、档案托管的对象为武汉地区应届普通高校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暂不就业拟升学的毕业生;正处于试聘用阶段尚未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毕业生;以短期、临时、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
3、问:已申请过户档托管,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毕业生在毕业当年10月31日前,将《报到证》(原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托管费用全部交至中心方为有效。
4、问:户档托管在湖北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属于什么身份?
   答:户档托管毕业生的身份属于学生身份,托管期间均按毕业生身份免费办理重签就业报到手续(落实就业单位后不需要回学校申请改派,可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5、问:就业中心能否办理各类保险、转正定级及职称评定手续?
   答:因户档托管毕业生的身份属于学生身份,故本中心的户档托管服务不含转正定级及职称评定手续的办理,但毕业生可自行办理商业保险。
 6、问:在就业中心托管期间已结婚要办理生育指标怎么办?
   答:本中心不属于办理生育指标受权单位,托管毕业生如要办理生育指标,可将户口转回原籍,在原籍办理;亦可由对方办理生育指标,对方须先在《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上注明生育指标由该方解决,我中心方可签章。
 7、问:将户档迁出需要什么手续?
   答:户档迁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迁回原籍: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办理;2、考取研究生以及专升本:凭《录取通知书》和《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办理;3、迁往工作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盖章;迁往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需其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以及《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表》办理。
 8、问:本人在外地无法回武汉,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该怎么办?
   答:可由人代办,需要出具毕业生本人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但是办理身份证时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必须要毕业生本人方可办理。
 9、问:户档已经托管超期了,但是一直没有时间回来办理,会不会被自动打回原籍?
   答:不会被自动打回原籍。在中心托管满两年后,凡未办理转出手续的,中心即视为其继续托管。根据鄂价费『2004』205号文件规定,收取滞留户口档案托管费15元/人/月,起算时间为毕业后的第25个月。
10、问:如果到就业中心报到前《报到证》就已经遗失该怎么办?
   答:自学生毕业起两年内可以补办《报到证》。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补办申请,并在遗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毕业生原就读学校就业部门核实后,向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补办报告;毕业生携带学校报告和报纸即可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中心)办理。

就业协议书怎么用

    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须签订由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依据,学校凭毕业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遣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关系。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毕业后的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就可能会被派回到生源地。因此,毕业生在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后,就可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上除了用人单位盖章外,还需由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盖章。毕业生到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等单位工作时会碰到一个具体问题——这些法人实体没有上级人事主管部门。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到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来解决该单位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的问题。只要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和公章到有关人才交流中心免费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就业协议书的鉴证、档案的接收、户口落户、党组织关系、甚至驾驶员安全组关系等,都可由有关人才交流中心来为用人单位接收和办理。

                                                         

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又叫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一、《就业协议书》的基本概念 :

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首先,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就业协议书》是国家就业主管部门把毕业生列入就业派遣计划的基本依据。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办理《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

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

(1)就业协议书:

1 法律依据  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

2 内容与目的  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 

3 时效  其协议约定仅指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份书面合同。

4 签发部门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部门是各级县、市人事调配部门。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毕业生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因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通过各级人事调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来落实的。毕业生持学校发放的《毕业生报到证》和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属县、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凭其开具《行政介绍信》到具体的用人单位报到,此时的毕业生具有干部调动性。否则,毕业生就不具备干部调动性,对今后的技术职称评定、晋升、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限造成一定的影响。

(2)劳动合同: 

1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2  目的  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  内容、时效  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载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  与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开始。

5  签发部门  劳动合同的签证机关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是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3)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为三资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称为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费出国和以辞职等方式流动后尚未落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或有关人事方面的代理服务工作。

国家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在转正定级的同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不需要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从事本业技术工作三年,定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定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定为“师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定为“师级”职务。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于见习期满后,向人才中心申请办理相应职称(职务)初定手续。凡属国家开考的专业,可通过人才中心报名,参加考试取得资格。

     人事代理毕业生考研,在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人才中心可以为其出具考研证明;录取阶段,凭录取学校的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办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及档案转递手续。

二、《就业协议书》的意义作用: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办理了《就业协议书》就是说该公司或人事局决定接收你的档案,准备正式留用你了。有人接收你的档案就说明你从这一刻起可以开始算工龄了。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三、《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

大学生签劳动合同注意四个方面:

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你主动辞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打发你。

二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延长试用期,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而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

三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定性,这个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利用,将来成为克扣薪水的一种方式。

四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社保,等于工资减去很多,还不能享受国家和单位的社保福利。

大学生签三方协议要留心五个细节:

第一,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第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第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第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第五、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到,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毕业,所以6月18日前必需将三方交到学校)。

四、《就业协议书》的法律问题

(1)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学会解除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2)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4)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4)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5)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超过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6)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五、《就业协议书》的签订顺序

(一)、先由毕业生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填写基本情况,“毕业生情况及意见”一栏和“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务必详细填写,不能缺项;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用人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毕业生和用人单 位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学院院招指办签署意见并盖章,协议书生效;

(四)、将就业协议交回学校,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

(五)、毕业生到校取《就业报到证》。 ( 注:就业协议书一份交与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自己留存,一份交学校保存。

 六、《就业协议书》的盖章要求

三份《就业协议书》,三份务必填写、盖章一致。

(1)被国有企业录用,比如以“中”、“煤”、“石油”等字开头的公司,这个很好区别,只要在“用人单位意见”盖上该单位的公章即可,“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不用盖章。国有企业通常是有档案管理权的;

(2)被其他非国有企业录用(绝大多数同学都是这种情况,这种公司因为没有档案管理权,所以要在该公司所在地的人才交流市场进行档案托管),这个又分两种情况:

①就业单位在你本人生源地的,比如说如果你的生源地是三门峡,就业单位也在三门峡,那么只要在“用人单位意见”处盖上公司公章即可,依此类推;

②就业单位不在你本人生源地的,那么,这就需要除了在“用人单位意见”处盖上公司公章,还要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处盖上该公司所在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的章。比如你的生源地是三门峡,就业单位在郑州,那么你需要在“用人单位意见”盖上三门峡这个公司的公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章需要你自己到郑州人才交流中心盖章,依此类推。这里面呢,又分两种情况:

A.该公司在该市/县人才交流市场有公司统一的档案号的:

公司会给你一个该公司在人才交流市场的档案号,让你将来把档案统一放进这个公司在人才交流市场的档案中集中管理,通常这种公司每年会帮你交代理档案的费用。

B.该公司在该市/县人才交流市场没有公司统一的档案号的:

这种公司通常是一些小型私企,它只用你这个人,但是不给你管理档案。遇到这种情况,强烈建议大家自己交这部分每年的档案管理费用(60元/年)。因为这样你就可以算开始工作了,有工龄了。将来的五险一金都可以从这个时候开始交的,对你们将来是相当有益的!(以上是针对河南省内就业单位而言)

(3)对于省外就业的同学,强烈建议大家让家人或者朋友帮忙找个公司先挂名,按照上面第(2)条方法办理。

因为大家可能还不明白,签了就业协议的意义是:公司所在地市/县准备留用你,可以给你办理报到证,档案可以留在这里,这就意味着你可以办理这个地方的户口了。大家可以想一想,北京、上海、深圳会给一个大专生办理当地的户口吗?!绝对不可能的!其他省市也是类似。所以对于省外的公司,办理报到证是相当相当困难的。以我校去年为例,省外的报到证一个都没有办下来!

(4)人事代理:如果你们实在没有亲人朋友能帮你们找到公司挂名,那么学校可以帮大家办理,你们要统一将《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交给招就办,同时按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档案托管费,由招办统一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为大家办理人事代理前期手续和《就业报到证》。但是这个有名额限制,实在没有办法的时候再给办理!

七、《就业协议书》的填写要求

就业协议首先是要找到单位之后,需要学校先在每页学校那边敲章,然后自己把个人方面的填好、签字,交给企业敲章,然后由企业拿到人力资源中心、主管部门敲章就可以了。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须知

(1)每位毕业生有且仅有一套(三份)就业协议书,对应一个代码,不能借用和复印。

(2)填写之前请先仔细阅读协议书签约须知与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如不认真阅读,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3)填写时必须使用蓝或黑色水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书写。字迹要求清楚、工整,不得涂改,不可有空缺项。

(4)协议书填写要求:

  1、“协议书封面”:用人单位名称一定要认真填写工整,并且一律填写名称的全称。

  2、“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

【政治面貌】如实填写“群众”、“团员”、“预备党员”、“党员”

【健康状况】可以填写“良好”、“健康”

【毕业时间】统一填写20##年6月

【家庭住址】填写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即可,按省、市、县、乡(镇)、村格式详细填写  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范营行政村5队

【身份证号】填写时保证无误

【应聘意见】统一填写“我同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签名及签署日期。

  3、“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

  由用人单位逐项填写完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专用公章。

   ①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 (是指有存放档案的职能,能够晋资、晋职,如大中型企业等国有单位 ),只须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②无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是指无存放档案的职能,如股份制、民营、三资企业等非国有单位),须到当地(市)人事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除“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外,还须“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加盖“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③如果单位为毕业生办理的是人事代理手续,要了解清楚有关人事代理的各项内容,以防日后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4、“学校意见”栏:

【学校联系人】填写所在班级班主任名字

【联系电话】统一填写就业处电话

【邮政编码】430081

【院(系、所)意见】统一填写“ 同 意 ”并加盖所在系(部)公章。

  5、“备注”一栏:

  用人单位若无要求,毕业生可以在此项中不填写。如有需要可简单填写相关内容,如与用人单位有其他协议外协定,务必填写于备注栏。主要内容可以包括:签约年限;违约条件与违约责任;违约金;社会保险;是否准予参加专升本等。

(5)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 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因此在签约时一定慎重考虑,一旦用人单位在上面签字,要更改或换发协议,必须有用人单位同意更改或放弃该协议的书面证明,否则不能更改和换发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旦三方签字生效,就不能更改,否则,涉及违约事宜,只能按违约程序办理。

   2、毕业生只能使用有自己编号的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所持学院下发的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3、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包括未找到就业单位、专升本同学的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要适时退还给学院就业处,并办理相关手续。因遗失致使自己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同学,其责任自负。

八、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编号固定)。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a、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b、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c、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d、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本学院备案

九、遗失《就业协议书》补办方法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所)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补办。 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招生就业工作处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时,招生就业工作处方予受理:(1)、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

(2)、招生就业工作处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两个星期以上

(3)、毕业生须交纳相当于违约金数额的费用

(4)、必须登报声明协议书遗失。

 十、《就业协议书》的解除

《就业协议书》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的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用之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十一、毕业生就业程序

(1)毕业生就业程序

     a、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将材料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份。

      b、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阅读《毕业生就业指导报》及相关书刊。

      c、毕业生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

 d、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院各留一份。

      e、五月底开始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

①各院系组织毕业生座谈、毕业纪念活动、毕业教育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

      ②各院系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档案袋》、《档案转寄通知单》和《毕业生登记表》。

      ③毕业生做毕业鉴定。

      ④各院上报就业建议方案

 ⑤按人事厅的日程安排,学生处到人事厅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f、6月中下旬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到各学院领取《报到证》。

(2)关于“灵活就业”:

     如果你没有公司签《就业协议书》,又不愿听老师的建议先找公司挂名,那么你可以放下《就业协议书》,来签订灵活就业合同。等到你在两年内找到正式工作了再来签你的《就业协议书》,补办报到证;否则,如果超过两年,档案则会派回原籍。灵活就业意味着你现在还属于漂泊不定,工作岗位换来换去,一直没有合适岗位的阶段。这个我强烈不推荐你们办理,因为灵活就业除了方便你现在,对你的将来没有一点儿好处。在你签署正式的《就业协议书》前,它是没有工龄算的!

(3) 毕业生报到证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4). 开具报到证的时间 

毕业生一般在6月中下旬,确切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

(5) 发放报到证时间

报到证开回后,由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处领取,在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给毕业生。9.毕业生何时报到 

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一般是从开报到证之日起顺沿一个月,但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有自己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应事先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

(6)报到证丢失补办 

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如下:1、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所)主管就业的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2、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3、毕业生到-------上登报声明毕业生持学校证明、登报声明和毕业证书原件到省厅流动调配处办理补办手续。

十二、离校手续

(1)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报到证(签了就业协议书才能给大家办理报到证,证明该地接收你了)

(3)档案(有了报到证才能提档案,档案跟随你进公司)

十三、改派:需要4项材料:

(1)原单位解聘证明;

(2)现单位聘用证明;

(3)原来的报到证;

(4)招办出的电子数据。

注意:

二、离职别忘了解除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书除了作为学校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外,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毕业生应比较慎重。在对用人单位有一定了解,确定要留下来工作后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小李,在去年5月份找到一份工作,他见很多同学都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就不假思索地与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把协议书反馈到了毕业学校。在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小李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不去上班了。8月份当小李找到一份新工作时,新单位提出要与他签订就业协议书,此时,小李遇到了麻烦,学校已根据就业协议书将档案、户口等关系转到了小李的原公司,该公司要求他支付一笔不小的违约金。由此提醒毕业生,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又觉得不适合这份工作,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并持证明回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找到新单位,可到其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把自己的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改派到新的用人单位。

三、违约金不超过一个月工资

     从20##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如毕业生出现违约情况,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这对于在求职中处于弱势的毕业生来讲是个好消息,用人单位对违约金再也不能“漫天要价”。这个规定维护了毕业生的利益,但也希望毕业生能讲诚信,不要频繁流动。毕业生在就业之初频繁的流动,对自身的职业生涯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某大学20##届毕业生小陈,正在准备1月份的考研,在校内的一次招聘会上他被一家名企相中,小陈为不错过机会,便与单位签订了协议书,同时也不放弃读研究生的准备。他在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备注栏中,加上了“如本人考上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该协议效力终止。”毕业生还可以把协议期内工资的多少、违约时是否交纳违约金等易产生纠纷的条款附加上去。同时毕业生需明确,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书的使命才告完成。

 签订后

  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的作用仅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一旦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协议就失效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不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凭证。一旦劳动合同签订并生效,就业协议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

  由此可见,就业协议是约束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前的权利义务的,而劳动合同是约束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的权利义务的。所以,毕业生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需要提醒的是,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如果有关于工资待遇、住房等的补充协议,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对协议内容应给予认可。

  除了时间一个在先一个在后以外,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还有许多不同:

  从内容来看,就业协议主要包括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而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计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两者的管辖权也不同,因为就业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相关争议和纠纷由法院直接受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因此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临近毕业,又到了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时间。而每年这个时候,因为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毁约而造成的纠纷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尤其在今年,原来就业协议版本中“金额不高于乙方月收入数”的条款添加了“建议”两字,更使得不少毕业生都开始隐隐担忧一旦毁约的是否会付出更大的成本。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究竟会遭遇哪些风险,违约金是否会被漫天要价?笔者采访了蓝白法律网主任陆胤。

  [现身说法]

  案例一:

  Tom是一名去年毕业的大学生,20##年3月中旬,他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大学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的协议内容约定:使用期为3个月,服务期2年,违约金2000元。可是到了到7月份,已经4个月了,公司还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而公司的管理体制也让他觉得格格不入,于是在7月1日向公司打出了辞职报告,公司也同意Tom在7月辞职,但是却在其办理手续时,告知他违约,要交2000元的违约金。Tom觉得这样很不合理,却又无可奈何,想请问有关专家,是否应该缴纳违约金?专家点评:

  Tom无须支付违约金。《就业协议》是基于毕业生的学生身份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共同签署的民事合同,是三方关于将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约定,原则上自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建立劳动关系起自动失效,毕业生转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应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Tom毕业后按照就业协议约定到公司工作,已经履行了就业协议,不存在违约行为。而公司却未按照劳动法规定及时与Tom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处于事实劳动关系状态,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辞职可随时解除实施劳动关系,Tom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

大学生张某,是外地在沪就读的大学生,成绩优异,被上海一家房产公司相中并签订了就业协议,约定企业为其办理大学生毕业入沪手续,以及必须工作两年的约定,并约定了违约金5000元。

  报到后,张某很快在公司的帮助下办妥了户籍手续;待到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张某却不愿意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而只愿意签订一年,以至于协商不成,张某一怒之下辞职离开了公司。

  公司随即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张某不遵守就业协议的约定,无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专家点评:

  用人单位的要求应被支持。根据《就业协议》,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提供工作岗位、办理户籍的义务;而双方依法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要求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并未超出双方在就业协议中的约定,是有约定依据的。但张某拒签,其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双方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使得劳动关系处于非法状态,并且其离职行为也违反了协议约定,应支付违约金。

  

案例三:

小冯毕业前与一家单位的市场部签了就业协议,并在7月份毕业后来到这家单位上班。但是工作了不久他就感觉,自己的身体状况很难适应单位高强度的工作方式,而且现有工作也不适合其今后发展定位,于是在8月底向单位提交了解除协议申请,虽然单位答应了他的离职要求,却以违约为由,要求其必须缴纳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小冯觉得很委屈,身体不好无法胜任工作是客观原因,再说现在还处于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凭什么说自己违约?自己在公司已经了一个多月,一分钱的工资都没有拿到,反而还要交5000元?由于小冯不肯交违约金,单位就拒绝帮助其办理离职手续,双方的僵持让小冯感觉损失很大。专家点评:

  单位要求不应得到支持,如前所述,就业协议是小冯与公司签订的约定将来建立劳动关系的民事合同,7月份毕业后小冯已按照约定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原就业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而双方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如果小冯仍处于试用期内,依据劳动法规定,小冯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属事实劳动关系,小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须支付违约金。

  但反之,如果在报到后,毕业生因为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用人单位则应该按照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即使处于试用期,单位也不能将随意其辞退。

  [就业小贴士]

  在毕业求职的过程中,除了关注就业协议签订的风险外,大学生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建议或许值得考虑:

  不要轻易交保:一些企业在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时为了保障协议的履行,要求学生缴纳一定金额的押金。这往往成为大学生受骗的陷阱。

  不要虚假陈述:诚信是一项收益最稳定长期投资,而欺骗终有一天被拆穿,大学生在投递简历、面试等过程中不能过度夸大甚至欺骗。

  不要希望一劳永逸:一些毕业生在接到用人单位的用人通知后,往往会认为万事大吉,可以放松自己了,但是故步自封的人很容易被淘汰。应届毕业生一方面要不断充实完善自己,以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另一方面要尽可能掌握更多的专业技能,以适应有可能遇到的各种工作。

四、毕业生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小程研究生毕业前与单位、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约定违约金2万元。毕业后,小程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一年后他提出离职,在单位要求下支付了2万元违约金。日前,市一中院终审支持小程讨回2万元违约金。

  小程是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20##年4月,临近毕业的小程与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约定违约责任。同年6月2日,小程被派遣到子公司上海比亚迪公司工作,后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年11月9日,小程提出辞职。在上海比亚迪公司要求下,他支付了2万元违约金。

  此后,小程将比亚迪股份公司和上海比亚迪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就业协议是自己与比亚迪股份公司签订的,上海比亚迪公司无权按照该协议向他收取违约金,因此要求退还这笔违约金。

  法庭上,比亚迪股份公司称,小程提前离职违反就业协议,理应支付违约金,上海比亚迪公司代母公司收取违约金并无不当,要求驳回小程的诉请。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高校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不需缴纳社会保险、不纳入失业登记、不享受失业救济,因此不具有劳动法上劳动者主体身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非劳动合同,而是一般的民事协议,应适用民法通则而非劳动法。

  法院认为,就业协议的功能在于确保协议一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到约定地点工作。本案中,小程毕业后,比亚迪股份公司将他派遣到上海比亚迪公司工作,因此小程与比亚迪股份公司之间的协议已履行完毕。此后,该公司再要求小程依照该协议支付违约金,缺乏依据。据此,法院作出判决。

关于20##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破格授予学位的

材料提交说明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年6月8日会议中有关本科毕业生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2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破格申请材料提交按照以下说明执行。

一、大学英语四级、六级(CET4、CET6)、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PRETCO-A)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成绩未达要求,但自愿到西部(限西藏、青海、新疆)工作并落户且满足其它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

1、6月20日前将破格授予学位申请表、报到证复印件交给学院辅导员老师,报到证原件由辅导员审核,学生自己领回。

2、学生到岗落户后,及时将单位到岗证明原件、公安派出所落户证明原件送交学院。

3、学院核实学生材料的真伪,并请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签字后的申请表、连同报到证复印件、单位到岗证明原件、公安机关落户证明原件等材料,于6月28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二、CET4、CET6、PRETCO-A或TEM4成绩未达要求,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村官计划及士官直招计划,且满足其它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

1、6月20日前将破格授予学位申请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到证复印件交给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证原件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学生自己领回。

2、学生到单位报到后,尽快将到岗证明原件交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3、破格授予学位申请表、相关文件、录用通知书以及到岗证明等材料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整理审核签署意见后再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证书发放时间以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三、CET4、CET6、PRETCO-A或TEM4成绩未达要求,但毕业时考取国内硕士研究生且满足其它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

1、6月20日前将破格授予学位申请表、通知书复印件交学院,录取通知书原件由学院审核后返还给学生;

2、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将申请表、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四、CET4、CET6、PRETCO-A或TEM4成绩未达要求,但在课外科技活动及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且满足其它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

1、6月20日前将破格授予学位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交学院,获奖证书原件由学院审核后返还给学生。

2、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将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五、CET4、CET6、PRETCO-A或TEM4成绩未达要求,但作为第一申请人获得授权专利或在学校确定的重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且满足其它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

1、6月20日前将破格授予学位申请表、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或学术论文原件(用稿录用通知无效)交学院,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由学院审核后返还给学生。;

2、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将申请表、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或学术论文原件等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以上各类申请破格学生的申请材料,除自愿到西部(限西藏、青海、新疆)工作并落户的极少数学生材料可延迟至9月30日前交教务处外,其余均应于6月28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学院、毕业中就业指导中心报教务处前应严格审核相关材料。

六、CET4、CET6、PRETCO-A或TEM4成绩未达要求,但应征入伍的学生:

1、将破格授予学位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原件交由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整理审核签署意见后再交教务处。教务处受理截止时间为20##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所有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均需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方可授予。请注意,20##年6月28日以后提交的材料,若审批通过,授予日期以实际发证日期为准。

                                   教  务  处       

                                   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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