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异同

(一)就业协议

1概念及作用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目前,我国高等院校普遍使用的就业协议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签订就业协议的原则、步骤和程序

(1)原则: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旦签约就应履行协议,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协议,应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变更意见书。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因转让造成的后果或责任由转让双方共同承担。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应遵守平等协商的原则,将本单位的用工信息、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等详细情况告知毕业生,并就以后可能出现争议的地方协商一致。

(2)步骤和程序:

第一步:毕业生到所在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或院(系、所)指定工作人员处领取统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

第二步: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签字盖章。

第四步:毕业生所在院(系、所)审核就业协议,并签字盖章。

第五步: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汇总审核就业协议,并签字盖章。

4违约及处理程序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种种因素,就业协议书签订之后,违约现象客观存在,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可遵循以下程序处理违约责任:

一是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在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书面确定违约问责及补偿办法,高等院校也应出台相应规范措施,维护毕业生的权益不受侵犯,促进就业市场的进一步规范。

二是毕业生单方擅自解除就业协议的,需征得原用人单位的同意和解约书面证明,并按协议向用人单位交纳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三是用人单位提出违约,应与毕业生积极沟通,并向毕业生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故意拖延的,毕业生可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干预处理,或申请劳动仲裁,学校也应当出面通过各种途径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说明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上述条款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新颁布《劳动合同法》作出的强制性规定。

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工作意向,并不意味着就此完成就业。对于初涉职场的大学生

来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的唯一途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保护自己权益的基本形式和书面文件,一旦劳动者所在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便可以此为依据通过行政、协商、仲裁和司法等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2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订立中必须明确的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其它有关问题。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关系的实质,也是劳动合同成立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核心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两大部分,前者是指由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后者是指不须由法律直接规定,而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的合同内容。

第一,法定条款。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包含以下九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第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出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第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时间为提前三日。

第二,约定条款。约定条款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过协商约定、自行规定的合同内容,如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劳动者从事的工种、担任的职务、争议解决途径,等等。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时间长短包括不超过一个月、不超过二个月和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共性与区别

1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共性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就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相通的,可以这样认为,就业协议的实质是预备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们有以下共同点:

一是性质一致。用人单位与大学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与其他社会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都是要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就此来看,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性质是一致的。

二是主体的意思表达一致。签订就业协议的双方,在表达主观愿望、意思表示真实、无强制、胁迫这一点上,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的主观意思表达所处的状态完全一致。

三是法律依据一致。由于就业协议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协议,具有准劳动合同的性质,因

此,在订立就业协议时,也应遵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发生争议纠纷,也应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加以解决。

2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尽管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相近之处,但就业协议毕竟不是劳动合同,二者不能互相替代。用现实生活来打比方,就业协议就象是“订婚仪式”,而劳动合同就是“结婚登记”。它们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及劳动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法规。而就业协议虽然在法律适用时的法律依据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并不直接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而主要是适用有关政策制度。

二是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而就业协议的主体有三方,即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院校。

三是内容不同。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详细,而就业协议的条款相对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高等学校是否同意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意见等。至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享有什么权利,应承担哪些义务,就业协议并未做出强制性的要求。

四是适用的人员不同。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只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就业协议适用的人群相对单一,一般只适用于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五是签订的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它是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的,而劳动合同一般是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后才签订的。当然,也有用人单位要求在毕业生报到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程序上一般是先签就业协议,再签劳动合同。

二、签订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对用人单位、毕业生和高等院校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它不仅明确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选择意向,也是毕业生就业派遣和人事、户口、档案转接的主要依据。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达成用人意向之前,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综合分析所选择的用人单位是否有利于促进自己事业的发展,推动人生价值的实现,确定是否要留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一旦定下来,应与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不可犹豫观望,也不可盲目冲动。过去,就有部分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态度不慎重,而影响自己的顺利择业。

某院校 2007届毕业生小李,在20xx年5月份找到一份工作,他见很多同学都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就不假思索地与某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把协议书通过辅导员汇总到了学校。在某公司工作了一个多月,小李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在给部门经理打了个电话之后,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不去公司上班了。10月份当小李找到一份新的工作时,新单位提出要与小李签订就业协议书。此时,小李遇到了麻烦,因为就业协议书已与原单位签订了。在这之前,学校已根据就业协议书将小李的档案、户口等关系转到了小李的原公司。小李到原公司解决问题时,原公司人力资源部因为小李未办理任何手续而离开单位,要求他支付一笔不菲的违约金。

此事例告诉我们,每一位大学生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采取慎重态度,在充分了解就业政策之后,经认真考虑再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签订《就业协议书》前,要弄清用人单位的性质及用人方式等;单位是否有独立人事管理权,能否为毕业生办理户口档案转接及社会保险等手续,是单位办理还是通过人才市场人事代理办理;是哪一种用人方式,正式编制内录用、聘用合同制、临时聘用或派遣制等,以便毕业后及早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按规定程序签订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凭学校统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四份,复印件无效)与用人单位签约。双方签好后由毕业生或用人单位交毕业生所在院(系)审核,最后交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盖章。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最后把关,这样,有利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充分利用备注栏,明确约定条款内容

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洽谈中,必然会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协商,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毕业生要注意将约定好的内容以示范条款的方式在备注栏中书面说明,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以确认,然后由双方签字盖章。这有利于促进与劳动合同的衔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需要在协议书备注栏约定的条款包括:服务期限、福利待遇、住房条件及违约处理办法等。

另外,报考研究生、准备专升本或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专升本或出国留学的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经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备注栏说明,否则毕业生需承担违约责任。

4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凡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一般只认定与最先签约的用人单位的协议书有效,其他按违约处理。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大学生在求职中取得成功的标志,但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经验和掌握专业知识程度等方面的不对称性,使他们明显处于劣势,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慎重,不可大意。通常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签订的劳动合同须合法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会遇到困难。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依法成立,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劳动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2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法律规定的平等权利,因此,双方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协商合同条款内容,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能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

3对合同内容应仔细推敲

一是看合同条款的语言文字表达是否清楚而有条理,是否存在歧义;二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包括《劳动合同法》的九项法定必备条款内容,还有那些约定内容须写入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时间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三是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须认真推敲,对格式合同中出现的不愿接受的诸如范围界定不清、表述含糊、一语多义等有关条款,应予以拒绝;四是看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是否划分清楚,对“单方面合同”应予以拒绝;五是认真校对外文合同文本或部分外文合同文本的中文意思内容,是否与其递交给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的

中文合同文本内容一致。

4因用人单位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仍然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后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建立劳动雇佣关系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观念未广泛建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用人单位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不受劳动法律的约束,对劳动者的管理就比较自由。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如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的规定,只要发生劳动关系,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依然受劳动法律的保护。而新劳动合同法又在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些规定进一步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有以上法律的保护,但毕业生应尽可能地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它可以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

 

第二篇: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异同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异同 相同之处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就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相通的,可以这样认为,就业协议的实质就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这类劳动者,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劳动者,在培养、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从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一致的。

不同之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指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1)、 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而就业协议因目前无《就业法》,也无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法规,因此只能适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2)、 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无欺诈、胁迫等行为,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目前的就业协议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尚需学校和签证机关(人事部门)介入。

简单地说,两者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法律力度较大,不管是权利还是义务,一旦签订,就必须遵守,一旦有违约现象,必须付出应负的责任。而协议带有双方协商的成分,一旦有一方违约,后果比合同要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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