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xx 年廉租房的公告

 关于申请2013 年廉租房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县城中低收入、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2 年度廉租住房申请报名开始, 同时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租廉租房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1、申请租住廉租住房条件 申请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县城(八个社区范围) 非农业常住户口3 年以上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经县民政部门核准的低保家庭; ③家庭人口必须在二人(含)以上,申请人与共同申请 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④无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平方米 (含)。 县城八个社区范围内,现有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只 要符上述合条件,允许申请租住廉租住房。 2、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①2010 年12 月31 日前拥有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农 业户口的居民,即新昌镇所辖社区居民;桥西乡所辖社区居 民;石花尖塔下农场所辖居民;黄岗山五里分场所辖居民。 ②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一户申报。以家庭户籍成 员(指直系亲属)为基准,2011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0 元的家庭。 ③以家庭户籍成员(指直系亲属)为基准,人均自有住 房建筑面积10 平方米以下(低保对象按15 平方米以下)的 家庭。 ④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分配,

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在动态管理的前提下,2012 年通过年度审核已享受住房 租赁补贴的家庭不需再次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报名。但符合申 租廉租房条件的,允许申租廉租房,从廉租房交付使用之月 起取消租赁补贴。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住自有私房的提供房产证,租借 私房提供房主和社区证明,租住公房提供产权单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明;男满22 岁, 女满20 岁未婚的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如离婚的提供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在其复印件上要民政部门盖章); 4、收入证明(有固定工作的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 主管部门核定后,开具收入证明;属自由职业的,由户籍所 在地社区调查核实后,开具收入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家庭持相关材料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社区 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宜丰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由社区进行初审,经社区初审后,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示 7 天,无异议的,由社区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 字,并将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和《申请(审批)表》报所属乡 镇政府复审。 2、乡镇政府复审并同意后,在乡镇公示7 天,无异议的, 由乡镇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报县经适房廉 租房领导小组审核。 3、经县领导小组审核

符合条件的,在新闻媒体公示15 天,无异议的,报县政府批准。 4、县政府批准后,符合申租条件的,参加公开摇号(摇 号时间另行公告),现场公布中签号码,依中签序号选房。 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由县经适房廉租房领导小组办公 室造具清册交县财政发放补贴。 四、廉租住房分配地点、套型面积及租价 廉租住房分配地点位于永和东大道318 号(耶溪福城内 东南角)。套型面积二室一厅50 ㎡以内。廉租住房平均租 价为1.5 元/月、㎡使用面积。 五、申请报名时间 凡符合条件的家庭请于2012 年9 月26 日至10 月15 日 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节假日照常休息)。

六、注意事项: 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如发现有违规者, 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第二篇:20xx年廉租住房申请范本

涵江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我区城镇户籍,并在我区生活居住满2年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80元人民币。

2、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区城镇户籍的;

(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3)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已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的;

(4)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不满35周岁(离异满2年以上或丧偶除外)。

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需提交离异证明;

(4)户籍所在地须出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无房户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出具证明;若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还须由现居住地的镇(办)出具租房证明或借住证明(租房需如实提供租房合同并由村(居)签属意见并盖章);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到民政局办理书面收入证明;

(6)申请人的家庭中有优抚对象的,须提供区级以上民政、工会部门核发的优抚证件;

(7)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承诺函、申请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签字,盖章)。

三、收入证明

1、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收入证明需用统一的格式,由工作单位提供,另须提供国库统一支付的工资单。(见附件1)

2、在集体、私营企业上班或无工作单位的由集体、私营企业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镇(街)、管委会核实盖章。(见附件2)

四、住房证明

1、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由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提供,镇(街)、管委会核实盖章。(见附件3)

2、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需由工作单位提供申请人无购买

公有住房、廉价房,无参加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无租住公房,或通过拆迁安置等解决住房的证明。(见附件4)

五、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区民政局对住房、收入情况进行复核认定——公示、批准——登记。

*** 材料装订顺序和要求 ***

1、装订顺序

(1)《申请表》;(2)承诺函;(3)身份证;(4)户口本(首页在前);

结婚证;(6)收入证明;(7)住房证明;(8)其他有关证明。

2、要求:

(1)所有材料统一用A4装订,一式三份;

(2)所有材料需提供人和校对人签字盖章。

(3)所有复印件需校核盖章;

(4)授权书一式十五份,日期不要填。

5)(

莆田市低收入家庭

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本人及家人自愿授权:涉及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民政、公安、住建、

工商、税务、社保、银行、公积金中心、证券、保险等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查询、公示我家庭相关收入和财产等个人信息,并自愿承担此次授权查询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本授权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授权人(签字+指模):

申 请 人: 配偶:

其他成员:

(查询所涉及的家庭成员均需授权,未满十八周岁由监护人授权)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的真实性已经本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审核。

XX街道(公章) 与原件相符

年 月 日 县区民政局(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签字)

承 诺 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 在办理过程中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1

收入证明

本单位员工 ,身份证号码: ,

工作部门 ,单位性质: , 人员性质: 。

该同志20xx年收入情况具体如下:

(1) 工资收入:月实发工资 元,年实发工资 元;

(2) 绩效工资收入:月收入 元,年收入 元;

(3) 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其他收入:年收入 元;

以上各项合计,年总收入: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收入证明

本村村民xx(身份证号码)在xx公司上班(或在家务农),月收入xx

元,计年收入xx元。

特此证明。

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镇办审核盖章

****************************************************

收入证明

本村村民xx(身份证号码),其子女xx在xx学校就学,无收入。

特此证明。

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镇办审核盖章

(在高校就学的另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附件3

住房状况证明

申请人xx(身份证号码),配偶xx(身份证号码),子女xx(身份证号码),,其现住房情况如下:

一、自有住房:位于 xx镇xx村xxxx 的房屋,X层,建筑总面积为xx㎡,人均住房面积xx㎡。

二、与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的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其房屋位于 xx镇xx村xxxx 的房屋,X层,建筑总面积为xx㎡,共同居住X人,人均住房面积xx㎡。(附父母<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三、借住亲戚:借住亲戚xx 位于 xx镇xx村xxxx 的房屋。

四、市场租房:租住xx 位于 xx镇xx村xxxx 的房屋(附上租房合同)。

特此证明。

居住地村(居)委会(公章)

镇办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住房证明

(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集体企业工作的提供)

本单位工作人员xx(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工作期间,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购买公有住房、廉价房等福利性住房;无租住公房,或通过拆迁安置等解决住房。

特此证明。

工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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