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承诺书(样本)

附件三: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入湘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湖南建筑市场。(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14、若被公布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二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注销入湘施工等级证书,一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

15、若在湖南省发生安全事故,注销入湘施工登记证书,发生一般事故,一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发生较大事故,三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发生重、特大事故,退出湖南市场,不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

16、加强项目管控,确保在建项目达标验收合格率100%,全部创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否则有效期到期后不再申请延期。

 

第二篇: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地窝堡公路管理分局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总体要求,强化分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的安全,切实做好分局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地窝堡分局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地窝堡分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地窝堡分局全体职工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地窝堡分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地窝堡分局工作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类工亡事故的发生,力争不发生重伤及以下工伤事故。

三、保证地窝堡分局负责人和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了解生产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生产安全工

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地窝堡分局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执行。

五、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六、 确保地窝堡分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和其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且要保证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执行要有责任、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七、确保资金投入,使地窝堡分局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地窝堡分局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要求,确保地窝堡分局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相应的标准。

九、 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100%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按要求100%持证上岗。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引导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对举报问题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同时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给予奖励。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十二、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十三、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十四、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按规定每季度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上报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

十五、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六、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十七、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八、积极认真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

责。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地窝堡公路管理分局

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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