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

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

20##127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的管理,明确首席评估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首席评估师在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的作用,防范执业风险,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首席评估师是资产评估机构最高管理层在业务质量控制体系方面的责任人,直接对最高管理层负责。

本办法所称最高管理层是指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董事会(执行董事)或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第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首席评估师制度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

第四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负责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的管理工作。

中评协直接负责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的管理工作;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负责本地区非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最高管理层应当支持并保障首席评估师按照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首席评估师的产生

第六条  首席评估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二)为资产评估机构的股东(或合伙人);

(三)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近三年连续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其中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的首席评估师,近五年连续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四)成为首席评估师前五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五)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资产评估准则,熟练掌握评估技术和质量监控的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忠诚评估行业,积极为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作贡献。

第七条  首席评估师由资产评估机构最高管理层提名产生。

第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拟定首席评估师人选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备,其中,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向中评协报备,非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向所在地地方协会报备。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任命或聘任首席评估师的决议;

(二)拟担任首席评估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拟担任首席评估师简介;

(四)本机构首席评估师制度。

第九条  中评协和地方协会(以下统称评估协会)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报备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书面审核意见告知备案资产评估机构。

评估协会审核期间,发现资产评估机构拟定的首席评估师人选不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要求资产评估机构更换人选。

第十条  经评估协会审核符合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任命或聘任首席评估师。

第三章   首席评估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首席评估师代表资产评估机构最高管理层负责本机构下列工作:

(一)确保机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推动质量控制体系的实施,监督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向最高管理层报告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方案;

(二)组织制定机构内部的技术标准;

(三)组织对业务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进行处理;

(四)组织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承办最高管理层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首席评估师应当参加评估协会组织的专业监管工作;并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准则制订、培训教学和专业咨询等行业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首席评估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违反质量控制体系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对制止或者纠正无效的,提请最高管理层处理;

(二)对有重大争议的评估报告,有权组织专业评审,达不成一致的,提请最高管理层处理;

(三)优先参加评估协会举办的学术研究和相关学术活动;

(四)优先成为评估协会专家库成员;

(五)优先作为评估行业专业人才向其他相关部门推荐。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首席评估师的意见。

第四章   首席评估师的管理

第十五条  首席评估师任期3年,可连任。

首席评估师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评估协会提交年度任职情况和执业质量情况报告。

第十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变更首席评估师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首席评估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及时变更首席评估师:

(一)未能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的首席评估师职责的;

(二)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本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出现重大执业质量问题,且产生严重后果的;

(五)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首席评估师其他任职条件的。

第十八条 评估协会应当建立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档案。地方协会应当将首席评估师档案向中评协备案。

评估协会应当每年对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评估协会应当每年对首席评估师进行胜任能力培训。

第二十条  评估协会对涉及评估报告执业质量的案件,可以对该机构首席评估师进行约谈。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首席评估师,评估协会应当对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首席评估师简介(样表)

      2.首席评估师任职情况报告(样表)

附件1:

首席评估师简介(样表)

附件2:

首席评估师任职情况报告(样表)

       

 

第二篇: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土地估价行业的专业影响力和水平,推动土地

估价理论与方法及其应用的深入研究和成果转化,促进土地估价行业 全面、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申报、验收、评 审、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内容。

第三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土地估价行业课题研究的管 理与组织。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估价行业课题研究规划,

( 二) 指导地方协会、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相关单位的课题 计划, 协调课题的立项验收及组织管理,

(三)统一管理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立项、或以中国土地估价 师协会名义参与的课题;

l 、负责课题立项的论证及公布; 2 、筹措、管理课题经费,并监督经费的使用;

1 检查课题研究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 四) 监督课题研究成果的验收、评

审,协调组织评奖和成果推广。

第四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具体负责

课题立项的计划管理、中期指导检查、监督结题评审等工作。秘书处 配合财务行政委员会具体负责课题经费的筹措与审批。

第五条课题立项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专题研究项目、基础研究 项目和实务研究项目.

(一) 专题研究项目. 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秘

书处, 分别根据行业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立项,报财务行政委员会根据 需要审查批准经费额度,列入《中

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P 的课题。

( 二) 基础研究项目. 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专业规划与发展委

员会每年根据行业发展需要, 按照当年财务行政委员会筹措经费的额 度,编撰《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 , 引导会员开展的土

地估价行业基础性研究的课题。

(三)实务研究项目·围绕土地估价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行业

共性问题,地方协会、科研院校、评估机构及社会其他组织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自选课题, 自筹经费,自愿

申报的课题。经协会组织专家评 审,可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队

第二章委托与申请

第六条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的专题研究

和基础研究项目,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采取公开选聘、招标和委托相 2

结合的方式,选择估价机构、院校或相关单位( 以下简称课题承担人) , 由课题承担人负责填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申请书)) ,开展研 究。实务研究项目申请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 ,

课题承担人应主动填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申请书孔

课题承担人是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联合体各 方应当明确一个负责单位,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仸,就课 题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相应责仸。

第七条课题承担人应当组成两人(含两人) 以土的课题组,课

题组应当指定一名课题负责人。一名课题负责人同时最多不得承担超 过两个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基本条件如下. ( 一)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

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

的专业影响力。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特聘专家优先;

( 二) 有承担或组织、指导课题实施的经历和能力, 并具体承担

统筹管理、确定思路、主持撰写、协调审定等实质性工作.

第八条各专门委员会和秘书处等立项单位应根据需要编制课

题仸务书, 课题承担人应在收到书面立项通知( 或中标通知)后十个 工作日内,与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签订课题委托协议.

第三章课题经费

第九条课题经费采用中国土地估价

师协会补助和课题承担单

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措, 协会鼓励会员单位自筹经费用于科研。 3

第十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处每年十月未根据当年协会

财务状况, 按会费的一定比例提出次年度课题经费预算计划总额, 经 财务行政委员会审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用于课题研究。

第十一条课题经费补助采取一次审批、分期拨付、包干使用、

超支不补的办法。补助的课题经费限于课题研究直接需要的费用,包 括: 资料费( 翻译费等)、论证费、

专家咨询费、小型会议费、计算 机使用费、国内调研差旅费、成果印刷费、验收评审费、管理费用和 其他费用等。

第十二条课题进行过程中, 凡发生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

的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的, 暂停拨款.经审批同意继续课题研究的, 恢 复拨款囚对予以撤销的课题, 追回已拨经费。

第四章立lj?j审定

第十三条专题研究和基础研究项目课题立项审定,采取公开招

标方式的,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 由评标委员会审定; 采取选聘方式

的, 由立项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或秘书处组织专家论证会审定。论证会

审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实到专家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赞 成为通过。

第十四条立项审定原则·

( 一) 课题研究应当符合前瞻性、创新性、实践性、客观性、科

学性的原则,对土地估价行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4

( 二) 课题研究应当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基础完备,

具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思路,

( 三) 课题研究预期成果有使用和推广的价值,

( 四) 经费预算合理、来源可靠, ( 五) 课题注重时效性原则, 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 超过一年 的重大项目应加强过程监管,

( 六) 承担单位应具有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的能力和基础团队。

第十五条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由立项单位在中国土地估价师

协会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及其他有关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关的课 题评审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对通过审定立项的课题,下达课

题立项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 , 并与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委托协议。

第五章过程监管

第十七条课题承担人应当按照课题委托协议开展研究,按时保

质保量完成科研项目,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提交科研成果。中国土

地估价师协会有权对课题研究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八条需要跨年度完成的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元月底前应

书面提交上年度《课题中期进展报告)) , 报告课题进展情况、研究思

路和下年度研究方案E

第十九条课 .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应由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

5

提交书面申请, 经立项单位同意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审批。未经同 意, 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研究。课题重大事项变更包括: ( 一) 变更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

( 二) 改变课题名称, 修改、变更课题协议;

( 三) 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 四) 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 五) 变更课题立项管理单位; ( 六) 课题延期;

( 七) 中止课题;

( 八) 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撤销已立 项课题·

( 一) 存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 所报课题参加入与实际参加人

不一致,负责人没有实质性地从事课题研究等现象的,

( 二) 连续两次未能通过立项单位验收或评审的,

( 三) 严重抄袭他人成果的,

( 四) 被查出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或未达到委托协议验 收标准, 拖延不改的,

( 五) 未经同意,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研究的;

( 六) 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 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的,

( 七) 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被撤销课题者和无故中止课题者,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在三年内 -6 一

不受理其课题申报并取消课题投标资格。

第二十一条对于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研究项目或没有

合理使用课题经费的,经调查核实后,视其性质和情节,分别予以如 下处理·

( 一) 限期纠正、警示提醒、通报批评、减( 缓) 拨款和停拨课 题经费,

( 二) 撤销课题,

( 三) 限制或取消以后的课题申请或投标资格,

( 四)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 三)、( 七) 项规定, 属业

内人士的,对照《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执行。

第六章验收与评审

第二十二条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承担人应填报《课题结项申

报书P 申请验收( 评审)。课题成果的验收(评审) 采取书面通讯或 会议评审的方式均可。

第二十三条课题验收( 评审) 应成立专家组,成员为不少于五

人的奇数, 人选由立项单位在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设组长一人, 由 业内外权威专家学者或资深会员担仸. 第二十四条课题验收应以委托协议为依据, 做出是否达到验收

标准的明确结论。

第二十五条课题评审应按以下标准和内容进行.评审时,应结 7

合课题的不同特点, 准确把握、科学运用.

( 一) 课题研究成果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是否符合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是否符合土地估价行业发展的需求,

( 二) 课题研究成果是否达到课题协议中有关成果的设 .要求;

( 三) 课题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建议和对策等

是否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

( 四) 课题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与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 五) 课题研究方法和手段是否具有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 六) 课题的文字是否流畅, 逻辑是否严密, 格式是否规范;

( 七) 课题成果有何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预期综合效益如何;

( 八) 课题研究有何不足,有何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囚

第二十六条书面通讯验收( 评审) 的程序和要求,

( 一) 课题完成后,应由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结项申报书)) ,

课题组准备评审成果等材料,将研究成果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立项 单位申请组织评审;

( 二) 立项单位对《课题结项申报书》和最终课题成果进行形式

审查,合格后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 并将有关材料送评审专家进行评 审。同时将《课题结项申报书》、课题成果和专家组名单抄送中国土

地估价师协会备案;

( 三) 评审专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课题成果作出客观、 公正、全面的评价, 分别填写《课题专家评审意见表以组长在归纳 各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撰写评审结论并签字,由立项单位核实确 -8 一

认;

( 四) 立项单位将上述材料于评审结论完成十日内整理报送中国

土地估价师协会,并将评审结论通知课题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会议验收( 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 一)课题完成后,应由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结项申报书)) ,

课题组准备评审成果等材料,将研究成果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立项 单位申请组织评审;

( 二) 立项单位对《课题结项申报书》和最终课题成果进行形式 审查, 合格后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 确定评审会时间。同时将《课 题结项申报书》、课题成果和专家组名单抄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 三) 评审会由立项单位组织、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专家应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听取课题组的研究报告, 进行质询和讨论,

并与课题组背靠背对课题成果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评审组 组长在归纳会审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评审结论,书面作出课题评审结 论,并经全体专家签字生效, 当场向课题组宣布,

( 四) 立项单位将上述材料于评审会结束十日内整理报送中国土 地估价师协会。

第二十八条课题验收( 评审) 未被通过,专家组认为有修改基

础的,可允许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加工、补充研究,并重新申请 验收( 评审); 修改完善最长期限为一年,验收( 评审)仍不合格者,

撤销该课题。不合格课题的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第二十九条评审通过的课题, 颁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

9 一

评审证书队

第三十条课题组成员中的土地估价师, 用于课题研究的时间,

按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相关规定折算继续教育学时。

第七章成果推广和评奖

第二十一条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P 课题成

果的著作权及版权归课题承担人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共有.课题组

成员和承担单位,可以" 中国土地估价协会立项课题" 名义进行宣传。

第三十二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不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

发布研究成果信息, 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和学术研讨,促进成果 的推广应用。对有利于土地估价行业发展及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 成果,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向行业、社会公众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推广和宣传,并择优纳入出版计划,出版时注明研究单位、课题负责 人和实际参加研究人员的姓名。 第三十三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原

则上每年对曾列入《中国土

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的优秀课题成果举行一次评奖活动,对 未列入计划但已完成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课题, 经专门委员会或各 地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推荐,也可参加评奖.

第三十四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评出的优秀成果,由协会推荐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科技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申报程序,申报科学技术进 步奖。

第三十五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优秀课题成果奖分一、二、

一IO 一

三等.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可参照本办法开展本行政

区域内的课题研究, 并择优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推荐。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

一、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申请书

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研究课题中期进展报告

三、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研究课题结项申报书

四、课题成果评审证书

五、中国土地估价协会研究课题优秀

成果专家评审意见表 --11

附表l

年度年

接收编号

立项编号

课题名称:

位)

单草

报盖

申(

申请人:

申报时间:

立项单位:

12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课题申请书

?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编制 基本信息

姓名民族

身份

证号

段高学历lIí、称 研究

领域

申请人工作单位职务 信息

地址邮编

电话电于邮箱

传真手机

革担单

单位名称

位信息

负责人电话

费与单

单位名称

位信息

负责人电话

'-."

课题名称研究起止时间课题基11

本信息

附注说明

一, f ~

(限咽。于〉

?

? ?

摘要

关键词(最多5 个, 用分号分开〉

13

申请者的承诺

本人承诺对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如获准立

项, 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 遵守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的有关规定, 按时完 成研究仸务,取得预期成果.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有权使用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 果和最终成果L

承担单位盖章

申请者(亲笔墨名)

年月日

项目组成员

编号姓名民族JjR.年段高学历联系电话电于邮箱项目分工

l

2

4 """ , 3

5

6

7

8 毡,

9 '‘

屈、课题组成员职称、学位分析(单位人) 人

数高级中级初级博士及博士后硕士学士

课题经费其中经费分担(单位。人民币元)

预算且额向中估协申请自筹其他拨款

金额。金额金额。

批准单位z 经费最担单位签章· 经费革担单位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14

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

1 、工作基础(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显示1 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2、研究思路(课题研究的技束路线和框架沁 3 、研究时间安排(进度讨t!IJ ,

4 、申请人简历〈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学历和工作简历,近期已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主

要论著目录和我得学术奖励情况) 。

?

? ?

15

附表2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研中期进展报告

研究课题进度情况

课题研究思路及技术方案

一、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

?

四、课题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方蛊 一1 6 一

附表3 :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研 课题编号·

项目名称:

课题负责人· 承担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手机及应机) , 传真:

电子信箱:

起1.1:年月. 参加l 单位 结项申报书 - 17

填表说明

一、按照表内栏目和有关规定认真如实填写,所填栏目不够用时可加附页.

二、主题词应当能够反映成果内容,最多不超过3 个, 主题词之间空一格.

三、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可空白.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择项上打".,/" ?

?

一1 8 一

基本情况

一19 一

二、且结报告

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

预期、1 划执行IU况,成果的突出特色、主要建树及创新t 有何学本价值和应用价值。再何不

足和问 .再哪些问题尚须深λ研究a

?

?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20 一

三、研究报告简介

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

1. "政终成果简介"是结项的必需材料,供介绍亘传、推广成果使用。

2 简介内容包括该项目研究的目的和忠义(略写) ,国际上目前相关研究和发展趋势〈略写) ,

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详写) , 成果的学本价值、应用价值, 以及社会影响 和效益(略写)。

3 简介内容应由项目负责人撰写.文章内容要层次清楚观点明晰、用语准确、文风朴实,

要有实质性内容,井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得简单排列篇章目录, 成果JB式为专著的5000 宇左 右,其他形式3 000 字左右。

4 文章结尾处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井由项目174

货人签字.

5. "政终成果简介"用A4 ítt打印, 式二份,作为活页附在本《课题结项申报书》中。

?

? ?

21

四、附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

五、审核意见

一一一一I 一主要内容且要求提示 成果质量是否符合课题申请书(立项〉和委托协议的要求, 课题组的研究工作和自我

管理是否符合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管理规定. 立项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公章2

协会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收件时间和收i'l 人= 22

附表4:

题成

课题编号( )

课题名称: 成果完成单位: 评审形式: 组织评审单位: 期

口u

建议密级

批准密级且编号 币T

、唱町,

证书

评丰号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二0 - 0年制

23

一、成果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指标

二、推广应用前景及效益预测 24

三、评审结论

?

? ?

专家组组长

年月日

25

四、立项单位意见

盖草

年月日

五、组织评审单位意见 ?

.、JI 、圃,、圃.,. ?? ??

盖草

年月日

- 26 一

六、主要技术文件目录及提供单位

七、主要研究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所学专业职称职各工作单位对成果的贡献

-

If.

.--!J

~ 、, .. 11

八、评审委员会名单

序评审组

姓名工作单位专业

职称

身份证号签名

号职卦职务

27

附表5 :

28 一

评审专家姓名V

、称:

所在单位: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总分

研究课题

填衰要求, 1 讷在每项指标的相应升值上划圈,不能漏划,也不能多划. 2 请在"等级饵'议"和"推广建议"栏中相应的"口"内:l}J " ~飞

3 填写" 评审在见"应宇迹清楚、工整,本栏目不堪可加附页。4. -Ff审w价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评审专革要肘自己的评审意见和!结论最担

学术责仸。

出版

建议

成果创建了1 .<-1

为解快行业发展中

、数据准确、调

10 9

对解决行业应展中一般性问题1I 选题的行业价值不大 发现了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了较好的思路和1 对策,具有→2 研究重复无创新

为解决行业发展中比较重要的问划定的应用价值和理论价值1 3 对要解决的

、m 思路和对策

事实描述不清楚,

g 盟1','111数据基本准确, 、数据有重大遗漏1 研究再一定难度研究难度不大难度很小

8 7 6 5 4 3 2 1

、数据处理容易

8 7 6 5 4 3 2 1

等级。优秀口(90 分以上)良好口(8 0 分-90 分)古格口(60 分-80 分)不古格。(60 分

值得投入成本推广(出版〉口条件许可建议推广口可推广无出版必要口平必出版口

- 29 一

评审意见

内容提示①该成果绽出特色和主要建树, 以及应用价值和学束价值。

②国成果内容及研究方法尚杳哪些不足,以及修改、提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

专事签字

年月日

- 3 0 一

?

主题词: 土地估价课题办法通知 抄送·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各省( 区、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处2010 年12 月15 日印制

31

?

?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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