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补充协议范本

装修 合同补充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原因)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具体变更条款) 2、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2

 

第二篇:装修补充协议

北京 公司

装修补充协议

第一条 施工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须自觉按合同要求约定进料,对该施工现场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实行自查自检;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进行核实。 施工方提供材料费用已计入工程款总价,所有施工材料均需正规建材超市购买,并提供#5@p或相关厂商发货凭证,如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部委标准、规定的产品,施工方必须及时更换为合同中约定的产品,并遵循假一赔百承诺向业主支付百倍于该产品价格的赔偿费,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否则业主有权随时中断合同并拒绝支付所有工程款项(包括前期已实施工程)。

第二条 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也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业主提供材料确有质量问题的须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业主所购材料施工方认为可能造成环保超标的应及时提出并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墙面处理及铺砖完毕后环保检测超标,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业主和施工方所购买的装修材料运到现场,业主和施工方检查完成后,施工人员应承担保管责任,一旦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严禁进行掉包、挪用到其他工程或者转卖的情况发生,如有剩余,应与业主商量处理,如有违反,业主有权随时中断合同并拒绝支付所有工程款项(包括前期已实施工程)。施工方必须至少提前5天书面向业主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清单,提供大致精确(正、负差值小于 8%)的所需材料的数量。

第四条 在防水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不得使用存货。需向甲方出具购买票据,甲方有权核实,并按相关标准检验产品。

第五条 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 C、水路、电路改造 D防水工程及闭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瓷砖铺贴 I、墙、顶面基础处理 J、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业主验收,施工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及质量问题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施工工艺标准按合同正文第九条执行,未达到标准的施工方承担不达标项目的赔偿(从工程款中扣除)。工程质量验收由工长自检合格后,通知公司巡检进行验收。客户可与巡检同时参加工程项目验收,并可参考第三方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焦点互助验收、公益验收等组织的验收)的验收结果。

第七条 工程验收分项目验收、中期验收和竣工验收三类。项目验收为每一工程子项目(如拆旧、水改、电改、铺地砖等)结束之时;中期验收的标准是厨房、卫生间墙地砖铺贴结束;厨卫吊顶、客厅隔断结束;墙面找平结束。

第八条 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方须无条件返工或按要求补做,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由

施工方承担。业主委托的外部人员竣工验收不超过2次,超过2次的每多验收一次业主扣罚施工方合同价的1%作为补偿。

第九条 铺贴墙砖、地砖时,按照施工工艺要求铺贴,在铺贴前工人需先对砖进行选择,不得出现空鼓、错台、起翘、走缝、色差、磕碰等情况,如甲方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施工方施工人员须起下重贴,如对瓷砖造成损坏,由施工方负责赔偿。空鼓率应该控制在2%以内才算合格,如果大于4%,由施工方拆掉重新铺,瓷砖等材料由施工方提供且瓷砖型号与甲方所购买型号一致,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 墙顶面涂料的兑水率要严格控制在说明书允许的范围内,如果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增加兑水率,甲方有权要求施工方铲除原墙面并重新购买同样型号的涂料重刷,有关一切费用均由施工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所有木器漆的配套用品(如底漆、稀释剂等)均必须使用和面漆同品牌同系列的专用配套产品,如施工方擅自使用其他品牌或其他系列的配套用品,业主有权要求施工方按约定的标准重做,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进行中,业主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动,价格按照报价单执行。在未接到业主书面申请时施工方无权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品质。设计方案应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天花图、节点图、制作尺寸详图。水电改造须提供详细的布线图,凡无以上图纸的现场制作业主有权拒付工程款,其设计知识产权归业主所有。

第十二条 项目变更须在《工程变更增、减项量、核准单》中进行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及价格并经业主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三条 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预估工期,双方同意后工期时间不得超出7天(可根据情况规定是否包含节假日时间)若因水电改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耽误的工期不算在内。除不可抗力外,由乙方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以100元/天方式向甲方支付工程拖延金。

第十四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按合同附表五《家装工程保修单》中相关条款执行。保修期间业主通知施工方需要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24小时内答复并应业主要求安排维修时间。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施工方应承担免费更换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期间业主发现施工队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施工方更换施工人员。协议签署至保修期结束期间,甲方和施工人员均不得有辱骂性或威胁性的言行,不得闹脾气。施工期间,施工方不得阻止业主及其监理人员录像、拍照和录音。

第十六条 工程中施工人员的所有工伤劳保问题均由施工方承担,与业主无关。禁止非本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反的,施工方给予业主合同价1%的精神赔偿。

第十七条 施工方有保护施工现场的义务,维护施工现场的清洁,保护施工和安装成果。不得在业主居室内吸烟、饮酒、吐痰,同时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如炊具、洁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如由于施工人员过失,造成业主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均由施工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施工方在施工中应加强成品保护,特别是对玻璃制品、陶瓷、已完成最后工序的油漆工程、木地

板、木门等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如因施工方成品保护不当引起的损坏,应由施工方负责修补或者赔偿。

第十八条 施工方应有协作精神。如遇到和其他安装、改造施工项目有冲突,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尽快联系业主进行处理,不能妄自决断,损害业主的利益。如果施工过程中由施工方不按规程操作造成的物业罚款,或对周围邻居造成损失,所有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第十九条 若装修期间橱柜、家具、电器、开关、面板安装过程出现瓷砖、墙面小面积补漏,施工方负责免费维修。

第二十条 施工过程中所需工具均由施工方无偿提供。

第二十一条 施工方如有问题需由业主现场处理或协商处理的,必须在业主到达现场后处理,施工方不得擅自做主,若由此造成施工质量或工期拖延问题的,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和价格严格按合同核定的执行,多退少补。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

第二十三条 业主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与本条款有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由业主和施工方各持一份。

第二十五条 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和施工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补充协议》的内容自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身 份 证 号: 身 份 证 号: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订日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