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协议-范本

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甲 方: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 方:

地 址:

负责人:

鉴于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

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

第一条 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

致力于为机构和高净值财富人群提供资产配置规划和为有融资需求的客户提供整合融资解决方案。已成功与数十家活跃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为数十亿受托资金,设计与提供有竞争力的金融产品,为数十家融资方设计并完成实施融资解决方案;为机构和高净值财富人群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实现财富管理目标。

(二)乙方

面向整个金融市场筛选优质产品,进行严格的产品品质控管及金融供应商合作制度。作为中国精英人士的全套财富管理方案的提供者,为客户提供包括财务诊断、理财规划、产品分析、市场追踪、财商教育等在内的高端私人定制理财服务。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平等原则。 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二)长期、稳定合作原则。 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三)共同发展原则。 本协议旨在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四)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业务创新,共同为客户提

供更优质、更全面的金融服务,推动双方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五)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 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三条 合作内容、方式

(一) 产品设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共同设计与开发金融产品。

(二)财务咨询服务

甲方在同意接受乙方委托的情况下,对乙方的产品进行分销; 乙方在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的情况下,对甲方的产品进行分销。

(三) 其他业务合作

甲乙双方在品牌推广、客户服务与调研、产品营销、人才培训等各个方面加强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 合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一方及时向另一方提供产品设计、产品动态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二)双方各自指定具体牵头机构,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有关事宜。

第五条 附 则

(一)双方约定: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密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各自的咨询顾问、代理人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法律效力均等。

(四)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

(本页为《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二篇: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协议目的

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互相结为影视娱乐文化行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发展、全面合作。

1-2 甲乙双方同意,在各自的项目运营过程中,优先考虑对方为合作伙伴。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为支持乙方,甲方同意,在甲方自主运营的项目中,优先考虑乙方为联合出品、联合摄制之合作伙伴,双方共同分享该项目之利润。出资比例及利润分成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双方另行商定。

2-2 为支持乙方,甲方同意,在甲方自主运营的项目中,除甲方旗下签约艺人外,优先使用乙方旗下艺人参与项目。根据乙方旗下艺人不同情况,合约另行商定。

2-3 为支持乙方,甲方同意,由甲方自主运营的影视项目,其除传统发行外的其他版权营销由乙方独家代理。代理费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双方另行商定。

2-4 为支持乙方,甲方同意,由甲方自主运营的项目,乙方可以参与其广告营销。代理费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双方另行商定。

2-5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不得进行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及言论。

2-6 甲方同意严格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并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乙方的市场策略、维护市场秩序。

2-7 甲方应在其网站上注明乙方为其战略合作伙伴,互为链接。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为支持甲方,乙方同意,在乙方自主运营的项目中,优先考虑甲方为联合出品、联合摄制之合作伙伴,双方共同分享该项目之利润。出资比例及利润分成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双方另行商定。

3-2 为支持甲方,乙方同意,在乙方自主运营的项目中,除乙方旗下签约艺人外,优先使用甲方艺人参与项目。根据甲方旗下艺人不同情况,合约另行商定。

3-3 为支持甲方,乙方同意,由乙方自主运营的影视项目,其传统发行由甲方独家代理。代理费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双方另行商定。

3-4 为支持甲方,乙方同意,由乙方自主运营的项目,甲方可以参与其广告营销。代理费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双方另行商定。

3-5 乙方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及言论。

3-6 乙方同意严格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并应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市场策略、维护市场秩序。

3-8 乙方应在其网站上注明甲方为其战略合作伙伴,互为链接。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本合约期内,若任何一方出现公司破产、倒闭等无法履行本合约的情况,本合约自动解除。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六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6-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6-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6-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七条 其他

7-1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7-2 由于双方各自原因要提前解除协议的,提出方应至少提前30天向另一方发书面通知,否则按违约处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协议无法执行除外)。

7-3 对于任何一方没有遵守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移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解决。

7-4 本协议共两份,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传真件有效。

甲方:

联系地址: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联系地址: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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