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策划合作合同范本

合作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南京泽康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在_______举办_______仪式活动。

二、本次活动时间为 年 月 日( (am/pm) 时 分至 (am/pm) 时 分。

三、乙方负责工作:现场布置、音响、演员、礼仪 等,具体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清单》。

四、甲方负责工作:提供搭建设施所需水电、现场搭建时的场地协调、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等。

五、乙方保证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布置好表演区域、舞台及音响及其他设施。

六、合同价款:本次活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元整(¥)。

七、付款方式: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50%的费用,即人民币_______元整(¥);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剩余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八、合同的变更

1、活动开始前,任何一方需要对活动内容以及所需设施作临时变动时,须事先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动。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于活动内容以及活动所需设施做相应变动的,则双方应签订补充条款,就变更部分相关事宜另行约定。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前述设备和服务,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纠正,乙方应当场协调解决。

2、如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酌情扣减相应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相关的损失。

3、如甲方未按前述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款项,乙方有权停止活动执行及演出安排,并且乙方有权按本合同总标的30%向甲方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4、合同签订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取消(或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5、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乙方住所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争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 南京泽康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注:活动内容及活动所需设施详见《附件清单》,该《附件清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 件 清 单

 

第二篇:项目策划销售标准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xxxxxxxxxxxxxxxx

XX项目

全程策划销售代理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本项目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1.2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_______万平方米

第二条:工作内容

2.1 本合同中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工作内容为营销策划、广告创意和销售代理服务。

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若需增加约定以外的工作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确认。

第三条:双方声明和保证

3.1 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3.2 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2.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四条:甲方责任

4.1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持有的完成本项目工作所必需的项目及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

4.2 甲方指定_______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

4.3 除非合同终止或不可履行,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五条:乙方责任

5.1 确定本项目之乙方项目总经理,负责与甲方就策划、广告创意及销售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组织专业人员形成项目专案团队,制定详细的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

5.2 乙方提交的所有相关项目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及适用性。

5.3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除不可抗力,乙方即组织项目专案团队开展工作。

5.4 乙方保证该团队成员具有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

5.5 乙方详细工作内容见附件一。

第六条:合同期限及合同另行签订

6.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清盘。

6.2 本项目销售至_______%视为本项目清盘,以总销售额为依据计算。

6.3 甲方如需增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可经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4 合同期限已满,但甲、乙双方仍有意愿继续合作,则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七条:销售代理费及支付方式

7.1销售标的:面积:共计_______平方米,销售额共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具体房源及销售价格见附件二。

7.2 销售代理费:乙方按照项目销售额的_______%,向甲方收取销售代理费用。此费用按照每月销售合同额核定代理费数额,由甲方于次月5日前支付给乙方。

7.3 销售溢价奖励:按照合同约定销售价格,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有超额销售的,超出部分,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作为销售溢价奖励,此费用也由甲方于次月5日前同代理费一并支付。

7.4 前期费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前期费用人民币_______万元,作为乙方服务本项目的前期启动费用。

7.5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所发生之项目工作团队的工资、奖金及食、宿、差旅费用,已包含在本费用中,不再另外计取。而广告发布、参加展会、促销活动、物料制作、办公设备、环境包装、甲方安排外地考察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7.6 甲方将销售代理费用汇至如下乙方银行帐户,并将有效付款凭证传真至合同所载明的乙方传真号码;或直接以现金、支票的形式支付。

公司全称:XXXXXX

银行帐号:xxxxxxxxxx

汇入地点:大连

开户银行:xxxxxxxxxxx

7.5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代理服务费的正式发票。

第八条:知识产权

8.1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未经双方协商同意或司法机关强制,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与甲方确有本项目合同关系者除外)提供以上文件及其复制文本。

8.2 乙方应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均谢绝以下第三方在场(与甲方确有本项目合同关系者除外):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房地产策划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性质公司。

第九条:保密义务

9.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3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2 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甲方不得以任何与乙方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片区规划方案的调整、政府未审批通过、土地出让、项目整体转让等重大客观条件变更;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部分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以延迟部分服务费用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

10.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之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

11.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1.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2.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12.2 甲乙双方如欲终止合同,需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甲乙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3.1 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13.2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决。

13.3 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四条:通知

14.1 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亲自向收件方送递,或以传真、挂号邮件、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地址或传真。

14.2 任何一方的接收地址或电话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14.3在本条前两款规限下,在无证据证明通知或其他通讯已经收妥时,该通知或其它通讯应在下述情况下视为正式送达:

14.3.1 以专人送交,以抵达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或对方工作人员签收为准;

14.3.2 以传真发出,发件人收到发件确认书时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国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管辖。

第十六条:合同转让

16.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6.2 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委托方单位变更,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须向受让方说明本合同,并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条款

1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7.3 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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