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搭建设备租赁合同

北京市 公司 ·北京 公司

20xx年活动搭建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签订地点:北京市

合同编号:001

甲方:北京 公司

乙方:北京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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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委托乙方于负责畅捷通20xx年会活动的搭建等项目提供相关服务事宜(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xx年

二、执行时间: 20xx年 月 日布置

三、活动地点:

四、费用明细: (见附件一《活动费用明细》,)

第1条 合作内容

1.1乙方为甲方畅捷通20xx年年会活动项目的搭建等项目提供相关服务事宜等。

1.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合同要求进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

第2条 工作流程及要求

2.1 甲方根据实际要求向乙方提供具体活动安排及要求计划表;

2.2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工作细节及时间安排;

2.3 乙方按照本协议书双方确认的工作计划表按时、保质的完成约定项目;

2.4 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对乙方成果的审查;

2.5 乙方需按附件一执行各项活动,并保证活动的质量与效果,否则甲方有权扣减相应款项。附件一中的价款为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各项具体活动所需制作成本及乙方服务费用的对价,如有超出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6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任务提供的所有物料、所需的所有设备在活动结束后移交甲方之前,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妥善保管责任及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损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并应及时进行重做、修理、更换,以满足甲方活动项目所需;

2.7 如遇执行效果问题,乙方有责任及时进行维护,乙方对活动进行现场维护服务;

2.8 甲方验收方式及标准:

活动执行过程中,乙方人员需严格服从甲方工作人员指挥,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甲方在每次活动开始之前履行各环节验收义务,并向乙方提出验收意见。

第3条 项目费用及付款方式

3.1本协议活动合同额为RMB¥ 元(人民币大写: 元 )。

3.2甲方须支付的活动费用根据本合同费用明细表中的总计价款计算。如遇有临时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将以合同附件形式双方补签,以增加或减少后的实际合同总额价款计算。

3.3付款时间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乙方50%;演出开始前确认搭建完毕符合甲方要求后支付乙方30%;活动活动结束后一次结清尾款20%;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支付给乙方费用款;

第4条 违约责任

4.1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改变服务或者取消的,于会议举办前5日内(含第5日)通知甲方的,除

全部退还甲方预付款外,还必须赔付甲方总服务费用的10%;如在3日内(含第3日)通知甲方,除全部退还甲方预付款外,乙方还必须赔付甲方总服务费用的20%;

4.2甲方变更或取消会议的决定如果在会议前5日内(含第5日)通知乙方,甲方应赔付乙方服务费

的10%;如果在3日内(含第3日)通知乙方,甲方应赔付乙方服务费的20%;

4.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就受不可抗力影响部分不承担违约

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4.4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方案执行,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如果发生逾期或出现人员质量问题,乙方承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果活动开始前乙方仍未能达到甲乙双方事先约定的成果品质要求/验收标准的,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双方约定的验 第2页 共4页

收标准重新执行并承担相应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

第5条 不可抗力

5.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

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5.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

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5.3由于以上所述之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

约责任;

5.4 如遇到不可抗拒自然现象,现场活动按照原约定费用双方重新约定日期顺延执行未完成的部分。

第6条 争议解决和适应法律

6.1 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以法院判决为准。

第7条 其他

7.1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复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及合同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按本协议落款处联系方式进行,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7.5 双方均有就本合同内容对外保密的责任;

7.6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毕之日自动失效。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手 机: 手 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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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设备租赁合同(通用版)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设租字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机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租赁标准。

设备租赁合同通用版

第二条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 项目使用,乙方不得擅自将设备转移或转租、抵押。(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 名,其每人工资 元/月,由 方负责。机械操作手的食宿费用也由承租 方负责。)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满,乙方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检修。退租前租赁双方必须如实填写机械设备交接记录,对丢失和损环的零部件由乙方负责恢复或赔偿,经出租方验收合格,设备移交至出租方指定地点为止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1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小时(甲方免收租金天数对应的台班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 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

2. 租赁费的结算按以下第( )项执行:

⑴.设备租赁费按月租结算标准为 元/月,如设备租赁期不足

1

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设备每月可有 天维修保养时间,该时间不扣除租赁费。

⑵. 设备租赁费按天结算,标准为 元/天,结算周期为每 天,乙方支付最迟不得超过 甲方租赁设备每天工作时间最长为 小时,超出时间按 小时支付加班费。

⑶.设备租赁费按小时计算,标准为 元/小时,结算周期为 结算一次,乙方最迟不得超过 天。

⑷.双方约定的其它结算方式是

3.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五条 出租方的义务

1. 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并确保其拥有其全部产权。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 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 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4. 甲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要正常施工条件下,甲方机手不得拒绝乙方要求的连续施工;甲方机手应如实填写《施工机械设备运行记录》,由乙方签字确认后,每月底将记录交资产管理部。

第六条 乙方的基本责任

1. 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保管并保证设备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毁损、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

2. 乙方不得强廹甲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未经甲方同意不利擅自在租赁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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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承担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被第三方扣留)。

4. 乙方在交货地检查验收设备,同时将签收的设备交按单交回甲方。

第七条 租赁机械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 租赁机械的进场的费由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七天通知甲方,往返运输均由乙方负责组织。

2. 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 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 天,如超过 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4. 车辆及走行机械在租用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攼或意外事故,按《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5. 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6. 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机动车(船)的养路(河)费、运营费、车船使用税、保险、检审、装备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予以配合。

第八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 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 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 当租赁机械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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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 %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解除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之日起至年

2.本合同自有效期满,即自行终止。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

①.所租设备发生机损事故,导致不能满足乙方需要时(完成机损事

故认定及赔偿后)。

②.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时。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系我方为出租方的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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