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物业管理费的通知

关于收取物业管理等费用的通知

园区各入驻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管理,搞好园区环境卫生,确保商户所储存物品的安全,同时,为认真执行《xxx收取本村治安费、卫生费的通知》。且在各入驻商户入驻园区时签订的仓储合同中,提到仓储期间有关物业管理费用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合同,一直未签订并实行。现经园区领导研究决定:收取20xx年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本着“取之于商户,用之于商户”的原则,将全部用于园区卫生清扫费用、处理垃圾费用、路灯照明费用等相关费用上。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本次收取费用将按照各入驻企业所租赁面积比例计算分摊。

望各商户接到通知后尽快到办公楼财务室交费,谢谢配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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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第二篇:物业费收取通知

通 知

请各位商户于7月20日前补缴租赁期间物业费,物业费安每平方1.5元/月收取,一年一缴。请收到通知的商户尽快缴纳。户号:201000113652126 户名:海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信用联社营业部

海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4/7/16

通 知

请各位商户于7月20日前补缴租赁期间物业费,物业费安每平方1.5元/月收取,一年一缴。请收到通知的商户尽快缴纳。户号:201000113652126 户名:海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信用联社营业部

海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4/7/16

通 知

请各位商户于7月20日前补缴租赁期间物业费,物业费安每平方1.5元/月收取,一年一缴。请收到通知的商户尽快缴纳。户号:201000113652126 户名:海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信用联社营业部

海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4/7/16

通 知

请各位商户于7月20日前补缴租赁期间物业费,物业费安每平方1.5元/月收取,一年一缴。请收到通知的商户尽快缴纳。户号:201000113652126 户名:海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信用联社营业部

海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4/7/16